好古云。能下热气。故仲景治伤寒瘀热
用之。李时珍云。潦水乃雨水所积。韩退之诗云。潢潦无根源。朝灌夕已除。盖谓其无根而易涸。故成氏谓莫
味薄不助湿气而利热也。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
硬者。为阳明病也。
伤寒脉浮而缓。与太阳下编大青龙汤第二条相同。然邪在太阳。为伤寒而见中风之脉。则有发热恶寒之表证。
此条不言表证者。以邪不在三阳也。夫缓者。脾之本脉。故在太阳则浮缓为中风。而有发热恶寒之表证。
在太阴则浮缓为伤寒。而无发热恶寒之表证。此阴阳经络之分也。然同曰伤寒脉浮而缓。何以别其为太阳太
阴乎。但观手足自温。则知通身无热矣。即所谓无热恶寒。为发于阴也。况脾主四肢。手足本关足太阴者乎。
曰自温。则又知非少阴厥阴之四肢厥冷矣。非太阴而何。故曰是为系在太阴也。然太阴湿土之邪郁蒸。当发身黄。
若小便利者。其湿气已从水道而去。故不能发黄也。湿气已去。至七八日。大便硬者。为太阴复转阳明。胃实
而成可下之症也。此条当细加体认。上半节与太阴篇无异。此以七八日大便反硬。为转属阳明。彼以七八日后
暴烦下利。为脾家实。一症而各阴阳。一源而分泾渭。病情之变化如此。故入阳则为阳邪而成阳症。入阴则为
阴邪而成阴症矣。宁有一定之可拟哉。



<目录>卷之六\阳明中篇

<篇名>正阳阳明证治第十二

属性:阳明病。下血谵语者。此为热入血室。但头汗出者。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 然汗出则愈。
下血。男子妇人均有之证也。男子必由肠胃。妇人则以经血为主耳。谵语本阳明胃热之证。然下血而谵语。则又不
同矣。因阳明热邪煎迫。使阴血损动。经脉乍开。热邪乘间突入。故为热入血室也。血室者。冲脉也。
冲脉起于气街。出于胞中。为血之海。故谓之血室。且脉要精微论云。脉者。血之府也。五脏生成篇云。
诸血者皆属于心。热入血室。则经脉受邪。所以心神昏乱而谵语也。但头汗出。可见惟三阳之经脉流通。
三阴之经。皆至颈而还。营卫不通。则周身无汗。故营阴血分之邪。不得外泄也。期门者。肝之募穴也。
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趾之大敦穴。终于乳下之期门。从此内入腹中而属肝络胆矣。以肝为藏血之脏。
邪既入血。则热邪实满于经脉。故刺之以泄其实邪。所以谓之随其实而泻之也。经气得泄。自当
然邪随汗出而愈矣。然不以桃核承气及抵当等汤治之者。仲景原云。热入血室。毋犯胃气。及上二焦。
盖以热邪在厥阴之经。无关气分故也。
阳明病。其人喜忘者。必有蓄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屎虽硬。大便反易。其色必
黑。宜抵当汤下之。
喜忘者。语言动静。随过随忘也。言所以喜忘者。以平日本有积久之瘀血在里故也。前太阳证中
因郁热之表邪不解。故随经之瘀热。内结膀胱。所以有如狂发狂之证。此无瘀热。故但喜忘耳。素问
调经论云。血气未并。五脏安定。血并于下。气并于上。乱而喜忘者是也。屎虽硬。大便反易者。以气
分无热。所以不燥。况血乃濡润之物。故滑而易出也。屎皆瘀血所成。故验其色必黑。宜以抵当汤下之。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善饥。至六
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宜抵当汤。
上四句。所以发疑证之端。自假令以下。方进而推求疑证之实。以见临证之不易。宜详审而不可忽也。
无表里证者。言不恶寒而但发热。则邪不在太阳之表。但发热而不潮热谵语。则邪又不在阳明之里矣。既无
表里证而又发热。其证已属可疑。其热邪自有留蓄之处矣。脉浮数为邪热在表。然发热至七八日。量
其邪热已入阳明。即所谓身热不恶寒反恶热之证。故脉虽浮数。似有表症未除。亦为可下之证也。下之
则胃中之热去。脉数可以解矣。假令已下之后而脉数仍不解者。是邪不在胃。与气分无涉。而在阴分
血分矣。若苟邪热在胃。则热伤气分。非惟客热不能杀谷。且有潮热谵语腹满烦躁之证矣。岂能消谷善
饥邪。或邪不在胃。但虚无热。则当胃气平和。亦不至消谷善饥。此因热在血分。虽不在胃。而人之营
卫气血。两相交互。环注于一身内外者也。虽以空虚无邪之胃。而胃中虚阳。与血分热邪并合。则能
消谷善饥。故曰合热则消谷善饥。盖热邪留着之处则异。而其熏蒸之气则同受也。前发热已七八日。
血受煎迫。而已内溢矣。灵枢百病始生篇云。阴络伤则血内溢。内溢则后血者是也。自此而又六七
日不大便。则离经之血。瘀蓄不行。故宜抵当汤下之。
若脉数不解而下利不止。必协热而便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