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为未止。若脉微弱。则阳气虽弱。而寒邪已衰。数则阳气渐复。故为欲自止也。然脉微弱则阴气已虚。
脉数则热气必盛而发热矣。以阴阳相半之厥阴。唯恐其寒邪独盛而为死证。又恐其复热太过。而为痈脓便血。
及喉痹等变。然痈脓便血。皆非必死之证。而阴极无阳。则死矣。故曰虽发热不死。



<目录>卷之十\厥阴篇

<篇名>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属性: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
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旧注云。大病新瘥。气血未复。余热未尽。强合阴阳而得病者。名曰易。男子病新瘥。
未平复而妇人与之交。妇人得病。名曰阳易。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男子得病。名曰阴易。以愚
意推之。盖以二气 。其构精之时。乃化醇之候也。二气不杂。两精融一。故能化生。所谓二五之精。妙合而凝也。
然男病易之于女。女病易之于男。其受病之人。并非气血未复者。实为注家之误。但男女一交之后。自然元气空虚。
余邪错杂于精气之中。走入精隧。溢入经络。乘其交后虚隙之中。入而浸淫于脏腑筋骨。脉络 穴之间。则正气
因邪而益虚。邪气因虚而益盛。故有此阴盛阳
衰之诸证也。邪入阴经。身体必重。真阳亏损。三焦不运。宗气不行。所以少气。邪从阴窍而溜入少阴厥阴。
故少腹里急。若里急之甚。或引阴中拘挛。皆阴邪之所致也。阴邪在下而虚阳上走。故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
眼中生花。下焦虚冷。所以膝胫拘急也。此真所谓阴阳之患。故以烧 散主之。
\x烧 散方\x
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
裆烧灰。
或谓阴阳易之证。近于变幻。故用烧 之法。亦近于厌禳。曰非也。有至理存焉。男女之交媾。易所谓二
气感应以相与也。以未净之邪。随交合之情。精神魂魄。无不动摇。翕然而感。感而遂通。混入于少阴之里。
故以近隐处之 裆。引出其阴中之邪。所谓物从其类。同气相求之义也。但此方当为导引之药。其余当随其脉症
之阴阳寒热。治之可也。如王海藏之脉在厥阴。当以当归四逆汤。下烧 散。在少阴。当以通脉四逆汤下烧 散。
在太阴。当以理中丸同下烧 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不然。则有阴肿或缩。少腹绞痛。手足蜷。
脉绝而死者。其后人之青竹茹汤。及 鼠粪汤。恐未必能合原文中之诸阴症也。大凡易病。必有如前诸证者方是。
如无此见证。不过传染之证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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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瘥后诸证证治第二十二

属性: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豉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
凡大病新瘥。真元大虚。气血未复。精神倦怠。余热未尽。但宜安养。避风节食。清虚无欲。则元气日长。
少壮之人。岂惟复旧而已哉。若不知节养。必犯所禁忌。而有劳复。女劳复。食复。饮酒复剧诸证矣。
夫劳复者。如多言多虑。多怒多哀。则劳其神。梳洗沐浴。早坐早行。则劳其力。皆可令人重复发热。
如死灰之复燃。为重复之复。故谓之复。但劳复之热。乃虚热之从内发者。虽亦从汗解。然不比外感之邪。
可从辛温发散取汗也。故以枳实栀子豉汤主之。惟女劳复。虽为劳复之一。而其见证危险。治法迥别矣。
女劳复者。男子大病瘥后。早犯女色。不易于他人。而己复病者。亦如阴阳易之头重不举。目中生花。
腰背疼痛。小腹里急绞痛。憎寒发热。阴火上冲。头面烘热。心胸痞闷。后人虽有竹皮汤。 鼠屎汤。用月
布作赤衣散。仍用烧 散。及当归四逆汤。吴茱萸酒等救法。至卵缩入腹。手足蜷冷。脉断离经者。
必死不救。所以吴绶谓前人有大病新瘥。如大水浸墙。水退墙酥。不可轻犯之喻也。
若有宿食者。是为食复。凡病新瘥。自宜先用陈仓米少许。煎汤少饮。俟其无恙。渐次增浓。胃气
渐旺。谷食渐增。至胃气复旧。然后少进肉味。樽节爱养。自无复证。若不遵法度。余热未除。元气未复。
饮食骤进。腥 杂沓。未有不复热者。所以内经热论篇云。热病已愈。时有所遗者。热甚而强食之。故有
所遗。皆病已衰而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相薄。两热相合。故有所遗。又曰病热少愈。食肉则复。多食则遗。
此其禁也。故复证之发热者。以枳实栀子豉汤。发微似汗以解之。若验其脉症而有宿食者。舌苔必黄。胃脘按
之必痛。当微利以去之。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也。
\x枳实栀子豉汤方\x
枳实(三枚) 栀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
上三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