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助之。则血气沸腾所以失其常度。蒸身为黄。然阳邪盛于阳位者。尚或可以从衄
解。可从汗解。至于阳邪深入阴分势必劫。尽津液所以剂颈以下。不能得汗。口干咽烂。肺焦喘促。身体枯燥。小便难。
大便秘。手足扰动。谵妄哕逆。乃火邪内炽。真阴立尽之象。非药力所能胜者。必其人小便尚利。阴未尽伤。肺气不逆。
膀胱气化。肾水不枯。始得行驱阳救阴之法。注家泥于阴阳俱虚竭一语。遂谓小便利者。阴未尽虚。则阳犹可回。是认
可治为回阳。大失经旨。不知此证急救其阳。以存阴之一线。尚恐不得。况可回阳以更劫其阴乎。且头汗乃阳邪上壅。
不下通于阴。所以剂颈以下不能得汗。设见衄血。则邪从衄解。头间且无汗矣。设有汗则从汗解。又不衄矣。后条火邪
深入必圊血一证。亦谓身体枯燥而不得汗。必致圊血。设有汗。更不圊血矣。岂有得汗而反加衄血。圊血之理哉。又岂
有偏身无汗。而头汗为亡阳之理哉。
太阳病二日烦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欲解也。故
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多大便已。头卓然而痛。
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
火邪入胃十余日不解忽振栗自下利者火邪从大肠下奔。其候本为欲解。然而不得解者。以从腰以下不得汗。邪虽下
走终不外走故不解也上条从头以下不得汗。其势重。此条从腰以下不得汗。其势较轻。足下恶风者。见阳邪在下也。小
便不得。见阳邪闭拒阴窍也。与不得汗正同。所以大便亦硬。益见前之下利。为火势急奔。火势衰灭则利止也。反呕者。
邪欲从上越也。欲失泄者邪欲从阴出也。皆余邪未散之征。胃火既灭。小盒饭数。复不数。则津液可回。及至津回肠润。
则久积之大便必尽出。大便出多。则小便之当数者。始数矣。肠胃之间。邪热既散而不持。则腰以下之得汗。并可知矣。
得汗。则阴分之阳邪尽从汗解然后身半以下之阴气得上而反头痛身半以上之阳气得下而反足心热欲解之候。尚且如此。
火邪明虐为何如哉。
太阳病以火薰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经不解。必清血名为火邪。(清圊同)
火邪入胃。胃中多水液者必速迫下利若胃中少津液之人复受火邪。则必加闷乱不宁。由是深入血室而为圊血也。盖
阳邪不解。得以袭入阴中。动其阴血。倘阳邪不尽。其圊血必无止期。故申之曰火邪。示人以治火邪而不治其血也。
微数之脉。慎不可灸。因火为邪则为烦逆迫虚逐实血散脉中。火气虽微内攻有力。焦骨阳筋。血难复也。
脉微而数。阴虚多热之征也。此而灸之。则虚者益虚。热者益热不至伤残不止耳。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小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
二两。
奔豚者。肾邪也。北方肾邪惟桂能伐。所以用桂三倍。加入桂枝汤中。以外解风邪能泄阴气也。
形作伤寒。其脉不弦紧而弱。弱者必渴。被火者必谵语。弱者发热。脉浮解之当汗出愈。
形作伤寒。东垣所谓劳力感寒是也以其人本虚。故脉不弦紧而弱。渴者津液本少。不能胜邪也。被火者谵语。火气
伤阴。阳神悖乱也。弱者发热更伤阴血也。被火后脉不数疾而反浮。知邪未入里犹宜汗解以和表。则火邪亦得外散矣设
见数疾。当兼分利渗泄。具见言外。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
温针攻寒。营血得之。更增其热营气通于心引热邪上逼神明。必致惊惶神乱也。
脉浮宜以汗解。用火炙之。邪无从出因火而盛。病从腰以下。重而痹。名火逆也。
外邪挟火势上逆。而不下通阴分。故重而痹也。
脉浮热甚。反炙之。此为实。实以虚治。因火而动。必咽燥唾血。
热甚为表实。反以火助其热。热剧迫血上行。故咽燥唾血也。
伤寒脉浮。医以火迫劫之。亡阳必惊狂。起卧不安者。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骨牡蛎。救逆汤主之。
火迫惊狂。起卧不安者。火邪于心。神明散乱也。夫神散正欲其收。何桂枝方中。反去芍药而增蜀漆龙骨牡蛎耶。
盖阳邪散乱。当求之于阳。桂枝汤阳药也。然必去芍药之阴重。始得疾达阳位。加蜀漆之性最急者。以迅扫其阴中之邪。
更加龙骨牡蛎以镇固阴中之怯也。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
此证误而又误。虽无惊狂等证然烦躁则外尽之候也。亦真阳欲亡之机故用桂枝以解其外龙骨牡蛎以安其内不用蜀漆
者。阴中火邪未至逆乱无取急迫以滋扰害也。
营气微者。加烧针则血流不行。更发热而躁烦也。
营虚之人。即有寒伤营。营卫俱伤证并宜小建中和之慎不用麻黄青龙发汗。汗剂尚不可用况烧针乎。设误用烧针劫
汗。则血得火邪。必随外至卫分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