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蒂散
证。不必两存也。然此手足厥逆。亦属寒饮宿病与厥阴病证何预哉。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传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
利则止。
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脉迟寸口微滑者。为膈上实。故吐之则利自止也。○合三条但
见痰证可吐不可汗。合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证论之。勿指为类伤寒。但指为不可发汗。则其理甚精。盖食积已是胸中阳气不
布更发汗则阳外越不团。阴气用事。愈成危候。虚烦则胃中津液已竭。更发汗则津液尽耗矣。香港脚即地气之湿。邪从足
先受。正湿家不可发汗之义耳。
以上痰证例。
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寸口即气口。灵枢经脉对代人迎而言也气口脉浮取之大而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此以胃中营气受伤。所以气口脉
虽浮大。而不能滑实。重按反涩也尺中亦微而涩。以其腐秽已归大肠肺与大肠为表里。故其脉自应涩也。所谓亦微而涩
亦字从上贯下言浮大。而按之略涩。非涩弱无力之谓见浮大。中按之略涩方可用大承气下之。设纯又当从枳实理中助胃
消导之药矣岂复为大承气证乎。○此条下金匮有脉数而滑者实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气汤。数为在腑滑则流利。如
珠此为实也盖宿食在腑。有诸中形之外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与大承气汤。
不欲食非不能食乃伤食恶食之明征也。
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下利恐为阴寒。及肠胃虚冷滑脱不止。今脉见滑实。知为热邪内结。当有所去不可止遏宜与大承气攻其实热。腐秽
去而利自止耳。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下利三部脉皆平。其人元气本强也。且按之心下硬者。为食滞中宫无疑。
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脉迟为阳明结滞之候。迟而不滑为结未定硬不可攻也。今迟而滑实虽自利亦须下之。下后里气得通则脉自不滑亦不
迟耳。
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中痛而不满者。为阴寒满。平不痛者。为虚气。此既满且痛。为实结无疑急须下之。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宿食本不当吐。以其人素多痰饮。载宿食于上脘。故宜用吐法。其高者固宜越之也。○此条金匮多宜瓜蒂散。四字
其后人有脉紧如转索无常者。有宿食也。脉紧头痛有风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二条者但言宿食而不言下之者。以其兼
见外因之脉证。则当从外因例治矣。
下利瘥后至其年月日复发者。以病不尽也当下之。
此条世本。尚有宜大承气汤五字。衍文也。故去之详未尽之邪。可以留伏经年而发。必系寒邪。寒邪惟可备急丸温
下。不应大承筑寒下也。设属热邪必无经年久伏之理。
以上宿食例。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动气者。筑筑然气动也。在右者。气动于脐之右也发汗则动肺气。气虚则不能护卫。其血故妄行。而为衄。衄则亡
津胃燥。故渴而心中苦烦若更饮水伤其肺胃。故饮即吐水也。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发汗汗不止亡阳外虚故头眩筋惕肉 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发汗亡阳则愈损心气肾乘心虚欲上凌心。故气上冲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运恶寒。食则反吐。谷不得前。
发汗则无汗者。肾水不足也。心中大烦者。肾虚不能制心火也。骨节疼目运恶寒。皆为肾病。王太仆云。食入反出
是无火也。当补肾脏真阳为主。
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
下之伤胃动肺。咽燥鼻干者。津液内竭而喜引饮也。头眩心悸者。水饮伤肺心主不宁。而烦悸眩晕也。
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蜷。
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下之损脾。而肝气复行于脾也。虽有身热卧则欲蜷者。表热里寒也。
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下之掌握热烦言掌中虽热而握固不伸也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表寒里热也。
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
腹满头眩。下清谷心下痞以下之伤脾肾气则动。肾邪凌心也。
按动气本因脾土衰弱。不能约制肾水。水饮凝结而成虽水乘上位之微邪。而仲景汗。下俱禁者。以汗下必先动脾之
津液。故东垣每以验脾之盛衰凡按之牢若痛者。即动气也。动气本属脾疾。四脏中某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