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脉挟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此三经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散。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此三经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
伤寒经络传变原不可以日数而测。此六经受病不过设以为例。粗工不察病机每以三四日当汗。六七日当下。误人多
矣。设伏气发温之。三四日可汗之乎病传厥阴之六七日可下之乎若此可不辨哉。○凡云尺寸。则关在其中。可不言而喻。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
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营卫不
行脏腑不通而死矣。
其得病阴阳两证俱见其传经证阴阳两经俱传则邪气弥满充斥法当三日主死然必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方为营卫不行。
脏腑不通更越三日而阳明之经始绝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十日
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更不传经。不加异气则邪气传尽正气将复愈。日可期然亦立法大意不可拘执也。至若更加异气乃病中之病莫可限于
时日矣。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言尺寸之脉沉陷为正气衰微莫能载邪外出。过经其病不间诚为危候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根据坏证例治之。
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更感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更遇温气变为温疫。
此以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证方治如说。
言脉证皆变为热。不得复用辛温发表。所谓方治如说也。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未有温覆当而不消散者。不在证治。
拟欲攻之。犹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犹生寒热。则病不除。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言非大满大实而下之。则犹生寒热变证。必待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者方可下之。虽迟至四五日不能为害也。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燥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阳乘阴位。则为阳盛阴虚。故可下而不可汗。阴乘阳位。则为阳虚阴盛。故可汗而不可下。即表病里和里病表和之
谓也。盖表实里虚。而邪入腑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里实表虚。而邪郁于经下之则死汗之则愈。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应若影响。岂容易哉况桂枝下咽。阳盛
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
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仁者。鉴此岂不痛欤。
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以概言汗下关系非细。不过借此为例。非误用二汤。必致不救也。
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而热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
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
两感皆是热邪。然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是不同持说甚正亦甚明。何奉议误认为救里耶。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如服一
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胃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
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
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乃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救。
上四条皆是春夏温热之邪。故言时气病乃可与水。非冬月正伤寒可比例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厥脉动数。犹言其脉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