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金石之味所能愈,仍须阴阳感召之理以制之,斯 裆之以
意相求也。
烧 散∶
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者,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
裆烧灰。
裆者,男女阴阳之卫,阴阳之以息相吹、气相聚、精相向者也。卫乎外者,自能清乎内。感于无形者,
治之以有形。故取其近隐处烧而服之,形气相感,得其隐曲,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浊阴走下窍,斯清阳出上窍,
欲火平而诸证悉除矣。男服女,女服男,仍合阴阳交易之理、男女媾精之义、格物之情。至秽之品,为至奇之方,
有如此者。



<目录>卷四

<篇名>诸寒热证

属性:病患身大热,反欲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病患
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此属内因,不是外感,亦不关于七情。病在形躯,不涉脏腑,亦不犯于经络。故无六经脉证之可凭,非天时寒
热所可拘也。是病只在骨髓,不在皮肤。皮肤寒热,是指天时,不是指病。两身字言身当其时也。若指皮肤,则
不可为骨髓非身矣。风寒之邪得之于骤,故无定体。或发热恶寒,或骨内热而脏腑寒,或手足寒而肠胃热,或内
外皆寒,或表里俱热,此骨髓之邪积渐使然,故无定体。伤寒中风之寒,是时令之邪气,故感其邪者,畏而恶
之。此大热大寒,是时令之正气,因病非外来,故反欲之。伤寒中风之发热,是人身之阳气,故能与寒气相争。此
骨髓之寒热,是渐积之伏邪,故虽逢天令之大寒大热,亦不能除。时大热而身反欲复衣,时大寒而反欲裸身,此
病在骨髓,与病营卫者不同。法当以六味、八味二丸,补肾中之真阴真阳,而骨髓之蓄热痼寒,可得渐平耳。
原化嗣伯水攻之法,但可以资谭柄,而不可为继也。
问曰∶“病有洒淅恶寒而复发热者何?”答曰∶“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曰∶“何
谓阳不足?”答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也。”曰∶“何谓阴不足?”答
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也。”
前条病在骨髓,故着而不移;此病在经络,故寒热反复。然与外感之往来寒热,疟疾之鼓颔战栗又不同。病
得之外感而恶寒发热者,必见有余之脉;病得之内因而恶寒发热者,全是不足之脉。见脉之不足,则寒固为虚寒,
而热亦为虚热矣。寸者,阳所治也。寸口脉微,则微为无阳,是阳脉不足,故下焦之阴寒,得以上乘阳位,而洒
淅恶寒也。尺者,阴所治也。尺脉弱为血虚,是阴脉不足,故上焦虚阳,得以下陷阴部而发热也。人身阴阳之气,
互为之根,而又以阳为主,故阳脉微则阴脉亦弱。其始也,乘阳而恶寒,阴不平则阳不秘,故继也,从阳而发热。
夫阳为阴乘,阳脉固见其不足,而阴脉亦不见其有余。阳虽微,尚能发热,不终恶寒,犹不失阳道实阴道虚之定局
耳。亡阳则阴不独存矣,故治之者,当以扶阳为急。此补中益气之方,为功最巨也。
病患脉微而涩者,此为医所病也。大发其汗,又数大下之,其人亡血,病当恶寒,后乃发热无休止时。夏
月盛热,欲着复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所以然者,阳微则恶寒,阴弱则发热。此医发其汗,使阳气微,又
大下之,令阴气弱。五月之时,阳气在表,胃中虚冷。以阳气内微,不能胜冷,故欲着复衣。十一月之时,阳气
在里,胃中烦热。以阴气内弱,不能胜热,故欲裸其身。又阴脉迟涩,故知亡血也。
先寒后热,阳微阴弱,具证与上文同。前条病因在血脉虚,此病因在妄汗下,以致亡血而脉微涩也。夏月
四句,是写寒热发作时状。始而恶寒,虽在盛夏,欲着复衣;继而发热,虽当隆冬,欲裸其身。此是设辞,勿
以无休止时,作绵连冬夏解也。医发其汗以下,又重释前义,亦蛇足矣。
此条又可分作四证者∶寒热往来不休如疟者,为一证;或阳气内微,但恶寒不发热,病在盛暑而欲着复衣
者,为一证;或阴气内弱,但发热不恶寒,病在隆冬而欲裸身者,为一证;或其人绵连冬夏,在盛暑反恶寒,
隆冬反恶热为一证。此各从元气之浓薄,而寒热为之浅深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