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者。是名下厥上竭。为难
治。(成本。无者字。)
〔锡〕此论少阴生阳衰于下。而真阴竭于上也。少阴病。但厥无汗者。阳气微也。夫汗虽血液。皆由阳气之
熏蒸宣发。而出也。今少阴生阳衰微。不能蒸发。故无汗。强发之。不能作汗。反动其经隧之血。从空窍而出
也。然未知从何道之窍而出。少阴之脉。循喉咙。挟舌本。系目系。故或从口鼻。或从目出。阳气厥于下。而
阴血竭于上。少阴阴阳气血俱伤矣。故为难治。〔程〕难治者。下厥非温不可。而上竭则不能用温。故为逆中
之逆耳。
案汪氏云。案此条。仲景但云难治。其非必死之证明矣。补亡论。常器之云。可芍药地黄汤。成氏方氏喻
氏魏氏金鉴。并以此条证。为热厥。盖袭常氏之谬耳。
案喻氏云。后人随文读去。总置不讲。不知下厥者。阴气逆于下也。上竭者。阴血竭于上也。盖气与血两
相维附。气不得血。则散而无统。血不得气。则凝而不流。故阴火动。而阴气不得不上奔。阴气上奔。而阴血
不得不从之上溢而竭矣。血既上溢。其随血之气。散于胸中。不得复反于本位。则下厥矣。阴既逆于下。势必
龙雷之火应之。血不尽竭不止也。仲景所以断为难治者。非直不治也。吾为大辟其扃。则以健脾中之阳气。为
第一义。健脾之阳。一举有三善。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龙雷之火潜伏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胸中窒塞。
如太空不留纤翳也。一者脾中之阳气旺。而饮食运化精微。复生其竭之血也。出医门法律。以此推之。下厥上
竭。唯景岳六味回阳饮。滋阴回阳两全。以为合剂矣。
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钱〕前恶寒而蜷。因有烦而欲去衣被之证。为阳气犹在。故为可治。又下利自止。恶寒而蜷。以手足
温者。亦为阳气未败。而亦曰可治。此条恶寒身蜷。而利。且手足逆冷。则四肢之阳气已败。故不温。又无烦
与欲去衣被之阳气尚存。况下利又不能止。是为阳气已竭。故为不治。虽有附子汤。及四逆白通等法。恐亦不
能挽回既绝之阳矣。〔舒〕案此证尚未至汗出息高。犹可为治。急投四逆汤加人参。或者不死。
少阴病。吐利躁烦。四逆者死。
〔喻〕上吐下利。因至烦躁。则阴阳扰乱。而竭绝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败。上下交征。中
气立断。故主死也。使蚤用温中之法。宁至此乎。〔张〕此条。与吴茱萸汤一条不殊。何彼可治。而此不可治
耶。必是已用温中诸汤不愈。转加躁烦。故主死耳。
总病论曰。与吴茱萸汤。宜细审其死生也。
舒氏云。案此条。与后吴茱萸汤证无异。彼证未言死。此证胡为乎不主吴茱萸汤。而断之曰死。是何理
也。于中疑有缺文。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钱〕前条利自止。而手足温。则为可治。此则下利止。而头眩。头眩者。头目眩晕也。且时时自冒。
冒者。蒙冒昏晕也。虚阳上冒于巅顶。则阳已离根而上脱。下利无因而自止。则阴寒凝闭而下竭。于此可见阳
回之利止。则可治。阳脱之利止。则必死矣。正所谓有阳气则生。无阳气则死也。然既曰死证。则头眩自冒之
外。或更有恶寒四逆等证。及可死之脉。未可知也。但未备言之耳。
少阴病。四逆恶寒。而身蜷。脉不至。不烦而躁者死。(【原注】一作吐利而躁逆者苑。)
〔钱〕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固为不治。此条但不利耳。上文吐利烦躁四逆者死。此虽不吐利。而
已不见阳烦。但见阴躁。则有阴无阳矣。其为死证无疑。况又脉不至乎。前已有脉不至者。因反发热。故云不
死。又有脉不出者。虽里寒。而犹有外热。身反不恶寒。而面赤。其阳气未绝。故有通脉四逆汤之治。此则皆
现阴极无阳之证。且不烦而躁。并虚阳上逆之烦。亦不可得矣。宁有不死者乎。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程〕夫肺主气。而肾为生气之源。盖呼吸之门也。关系人之生死者最巨。息高者。生气已绝于下。而不
复纳。故游息仅呼于上。而无所吸也。死虽成于六七日之后。而机自兆于六七日之前。既值少阴受病。何不预
为固护。预为堤防。迨今真阳涣散。走而莫追。谁任杀人之咎。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程〕今时论治者。不至于恶寒蜷卧。四肢逆冷等证叠见。则不敢温。不知证已到此。温之何及。况诸证有
至死不一见者。则盍于本论中之要旨。一一申详之。少阴病。脉必沉而微细。论中首揭此。盖已示人以可温之
脉矣。少阴病但欲卧。论中又已示人。以可温之证矣。汗出。在阳经不可温。在少阴宜急温。论中又切示人以
亡阳之故矣。况复有不烦自欲吐。阴邪上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