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如前条所谓往来寒热。胸胁苦满等证是也。伤寒中风者。谓无论伤寒中风。有柴胡证
者。但见一证。盒饭以小柴胡和解之。不可谓其不具。而以他药发之也。前条云、身热恶风。颈项
强。胁下满者。与小柴胡不与桂枝。即此意。亦太阳篇移入。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柴胡证不应下而反下之。于法为逆。若柴胡证不罢者。仍宜柴胡汤和解。所谓此虽已下。不为
逆也。蒸蒸而振者。气从内达。邪从外出。有战胜之义焉。是以发热汗出而解也。亦太阳篇移入。
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者。先与小建中汤。不瘥者。与小柴胡汤主之。
阳脉涩。阳气少也。阴脉弦。阴有邪也。阳不足而阴乘之。法当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汤温里
益虚散阴气。若不瘥。知非虚寒在里。而是风邪内干也。故当以小柴胡汤散邪气止腹痛。亦太阳篇
移入。
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细者。此为阳微结。
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此为
半在里。半在外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故知非少阴也
。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头汗出。微恶寒。为表证。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
。大便硬。脉细。为里证。阳微结者。阳邪微结。未纯在里。亦不纯在表。故曰必有表。复有里也
。伤寒阴邪中于阴者。脉沉。阳邪结于里者。脉亦沉。合之于证。无外
证者。为纯在里。有外证者。为半在表也。无阳证者。沉为在阴。有阳证者。沉为在里也。夫头
为阳之会。而阴不得有汗。今脉沉紧而头汗出。知其病不在少阴。亦并不纯在表。故可与小柴胡汤
。合外内而并治之耳。设不了了者。必表解而里未和也。故曰得屎而解。
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痛。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与小
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
本太阳脉浮头痛恶寒之证。而转为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者。太阳不解。而传入
少阳也。尚未吐下。不经药坏者。脉虽沉紧。可与小柴胡以和之。以证见少阳。舍脉而从证也。或
云脉沉紧。连上未吐下看。言尚未经吐下。与脉未至沉紧者。知其邪犹在经。可与小柴胡以和之。
或云沉当作浮。前阳明篇第四十七条云、病过十日。脉续浮者。与小柴胡汤是也。并通。若已吐下发
汗温针。叠伤津液。胃燥谵语。而胁下硬满干呕等证反罢者。此众法尽投。正已大伤。而邪犹不解
。谓之坏病。非小柴胡所得而治者。须审其因犯何逆。随证以法治之。



<目录>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篇名>少阳汗吐下之禁二条

属性:伤寒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
和则烦而悸。
经曰、少阳之至。其脉弦。故头痛发热者。三阳表证所同。而脉弦细。则少阳所独也。少阳经
兼半里。热气
已动。是以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外亡。胃中干燥。必发谵语。云此属胃者。谓少阳邪气并于阳明
胃府也。若邪去而胃和则愈。设不和。则木中之火。又将并入心脏。而为烦为悸矣。
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此少阳自中风邪之证。不从太阳传来者也。少阳之脉。起于目锐 。其支从耳后入耳中。以下
胸中。少阳受邪。壅热于经。故耳聋目赤。胸中满而烦也。是不在表。故不可吐。复不在里。故不可
下。吐则伤阳。阳虚而气弱则悸。下则伤阴。阴虚而火动则惊。



<目录>卷五・少阳篇\少阳正治法第一

<篇名>辨少阳邪气进退之机四条

属性: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邪气在表则发热。入里则躁烦。伤寒六七日。外无大热。而其人躁烦者。邪气去阳而之阴也。
去、又训作往。言阳邪往入阴中也。
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呕。此谓三阴不受邪也。
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阳。四日当传太阴。内经伤寒传变之常法然也。阳邪传阴。
则当呕而不能食。若其人反能食。不呕。则邪气不传于阴。将从阳而解也。
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伤寒三日。少阳受邪。而其脉反小者。邪气已衰。其病欲解而愈。经云、大则病进。小则病退
。此之谓也。少阳病欲解时。从寅至辰上。
少阳、胆木也。从寅至辰。为木旺之时。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