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内经评文
书名:内经评文
作者:周学海
朝代:清
年份:公元1896年



<目录>卷一

<篇名>九针十二原第一(法天)

属性:黄帝问于岐伯曰。余子万民。养百姓。而收租税。余哀其不给。而属有疾病。(略顿)余欲勿使被毒药。无用砭石。
欲以微针通其经脉。调其血气。营其逆顺出入之会令。可传于后世。必明为之法。令终而不灭。久而不绝。易用难忘为
之经纪。异其章。别其表里。为之终始。令各有形。先立针经。愿闻其情。(以上第一节总冒全篇)岐伯答曰。臣请推而
次之。令有纲纪。始于一终于九焉。请言其道小针之要。易陈而难入粗守形。上守神。神乎神。客在门。未睹其疾。恶
知其原。刺之微。在速迟。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空中之机。清静而微。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
机之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粗之暗乎。妙哉工独有之。往者为逆。来者为顺。
明知逆顺正行无问逆而夺之。恶得无虚追而济之。恶得无实之迎。随之以意和之。针道毕矣。(以上第二节浑写大意全篇
纲领也观其随手分合舒卷自如笔底纯是灵气往来)凡用针者。虚则实之。满则泄之。宛陈则除之。(宛音义并同郁菀之省
字也)邪胜则虚之。大要曰。徐而疾则实。疾而徐则虚。言实与虚。若有若无。察后与先。若存若亡。为虚与实。若得
若失。虚实之要九针最妙补泻之时以针为之。泻。曰。必持内之。放而出之。排阳得针。邪气得泄。按而引针。是谓内
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也。(随手带出气字尚在无意之间)补曰。随之。随之意。若妄之。若行若按。如蚊虻止。如留
如还。去如弦绝。令左属右。其气故止。外门以闭。中气乃实。必无留血。急取诛之。持针之道坚者为宝。正指直刺。
无针左右。神在秋毫。属意病者。审视血脉。刺之无殆。方刺之时。必在悬阳。及与两卫。神属勿去。知病存亡。血脉
者在 横居视之独澄切之独坚。(以上第三节紧跟虚实中明用针补泻之法)九针之名各不同形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二
曰员针。长一寸六分。三曰 针。长三寸半。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六曰员利针。长
一寸六分。七曰毫针。长三寸六分。八曰长针。长七寸。九曰大针。长四寸。 针者。头大末锐。去泻阳气。(气字越点
越认真)员针者。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 针者。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锋
针者。刃三隅以发痼疾铍针者。末如剑锋。以取大脓。员利针者。大如 。且员且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毫针者。
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之而养。以取痛痹。长针者。锋利身薄。可以取远痹。大针者。尖如挺。其锋微员。
以泻机关之水也。九针毕矣。(以上第四节叙九针之名数体用也是本题之正面)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浊气在中。清
气在下。(至此遂捉住气字不放矣)故针陷脉。则邪气出。针中脉。则浊气出。针大深。则邪气反沉。病益(据小针解二
字是衍)故曰皮肉筋脉。各有所处。病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无实无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谓甚病病益
甚。取五脉者死。取三脉者 。夺阴者死。夺阳者狂。针害毕矣。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
针。针各有所宜。各不同形。各任其所为。刺之要。气至而有效。效之信。若风之吹云。明乎若见苍天。刺之道毕矣。(以
上第五节分两段一叙针害一叙针效九针之义毕矣是前半篇)黄帝曰。愿闻五脏六腑所出之处。岐伯曰。五脏五 五五二
十五 。六腑六 。六六三十六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上下。所出为井。所溜为荥。所注为 。所行为
经。所入为合。二十七气所行。皆在五 也。节之交。三百六十五会。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所
言节者神气之所游行出入也。非皮肉筋骨也。观其色察其目。知其散。复一其形。听其动静。知其邪正。右主推之。左
持而御之。气至而去之。凡将用针必先诊脉视气之。剧易乃可以治也。五脏之气已绝于内。而用针者反实其外是谓重竭。
重竭必死。其死也静。治之者。辄反其气。取腋与膺。五脏之气已绝于外。而用针者。反实其内是谓逆厥。逆厥则必死。
其死也燥。治之者。反取四末。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伤于深也)不中而去则致气(伤于浅也不字原误作害深浅之
说详素问刺齐论)精泄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疡。(以上第六节论针必审气是针与原之交际全篇之中枢也)五脏有六
腑。六腑有十二原。十二原出于四关。四关主治五脏。五脏有疾。当取之十二原。十二原者五脏之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