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生燥,以形体分言者尤精。
肝胆由来从火治,三焦胞络都无异;
火内阴外阳,主乎动也。凡动皆相火之为,天非此火不能生物,人非此火不能有生。天之火,出于龙雷
则木之气,出于海则水之气。然雷非伏不能鸣,龙非蛰不能飞,海非附地不能波。鸣、飞、波,皆动为火也。
人之火,寄于肝肾。肝属木,肾属水,膀胱者肾之腑,心胞络者肾之配,三焦以焦言,而下焦司肝肾之分,皆
阴而下也,故皆从火治。然人火同天也,而以为元气之贼者,人生恒动于欲,相火扇起,煎熬真阴,阴虚则病,
阴绝则死。此戴人及东垣明言,不独张子和然也。
肺胃常将湿处求,肺与大肠同湿类;
肠胃属湿,谓其水谷之海,停湿聚水之乡,实而不满。脾动胃化,上输清气,此经先得其湿。金肺清高,
何属湿论?以其清气上升,则在天为云,在人为气;浊气下降,则在天为雨,在人为湿。
肾与膀胱心小肠,寒热临时旋商议∶
心劳则伤其血,肾劳则损其精,精血一伤,水火偏胜,阴阳两虚,寒热时作。若胆与膀胱,实而不满,
出而不入,伤寒寒热,皆从此经而出。言其治无定法者,以其寒热交差,治法不一也。
恶寒表热小膀湿,恶热表寒心肾炽。十二经,最端的,四经属火四经湿,四经有热有寒时,攻里解表细
消息,里热里寒宜越竭,表热表寒宜汗释。湿同寒,火同热,寒热到头无两说,六分分来火热寒,寒热中停真
浪舌。热寒格拒病机深,亢则害兮承乃制。
气之来也,既以极而成灾;则气之乘也,必以复而得平。物极则反,理之自然。姑以心火而言,其不亢,则
肾水虽心火之所畏,亦不过防之而已;一或有亢,即起而克胜之矣。余脏皆然。以人事言之,我与彼亢,则彼必
害我;我能承之,则彼反为我所制矣,此借喻耳。本论运气胜复,详《素问・六微旨论》。
紧寒数热脉正邪,标本治之真妙诀。休治风,休治燥,治得火时风燥了。当解表时莫攻里,当攻里时莫解表,表
里如或两可攻,后先内外分多少。
治湿无过似决川。
火常有余,水常不足。然火有余者,邪火也。若真火护卫形骸,灌溉脏腑,得之则生,失之则死,衰之则病,
即真阳也,岂能有余?水不足者,真水也。若邪水泛溢经络,为肿痛麻痹,痰痢疮毒,宜止下分消,犹如决川。
其间精枯血竭,潮热虚弱,乃真水不足,心火独炎,宜滋阴补肾,最忌渗利。此治水之折衷也。
此个筌蹄最分晓;感谢轩岐万世恩,争夺醯鸡笑天小。



<目录>外集・卷七\治法

<篇名>标本分治

属性:标本之道,要而博,小而大。不知标本,是谓妄治。
少阳从本为相火,太阴从中湿土坐,厥阴从
中火是家,阳明从中湿是我,太阳少阴标本从,阴阳二气相包裹。风从火断汗之宜,燥与湿兼下之可;万病能
将火湿分,掣开轩岐无缝锁。



<目录>外集・卷七\治法

<篇名>标本论

属性:天阳无圆,气上外升,生浮昼动,轻燥六腑;地阴有方,血下内降,杀沉夜静,重湿五脏。
夫治病者,当知标本。以身论之,则外为标,内为本;阳为标,阴为本。故六腑属阳为标,五脏属阴为
本。各脏腑之经络,在外为标,在内为本。更人身之气为标,血为本。以病论之,先发病为本,后传流病为标。
凡治病者,必先治其本,后治其标。若先治其标,后治其本,邪气滋甚,其病益蓄;若先治其本,后治其标,
虽病有十数,证皆去矣。谓如先生轻病,后滋生重病,亦先治轻病,后治重病。如是则邪气乃伏,盖先治本故
也。若有中满,无问标本,先治中满,谓其急也。若中满后有大小便不利,亦无问标本,先治大小便,次治
中满,谓尤急也。又如先病发热,加之吐利大作,粥药难入,略缓治热一节,且先定呕吐,渐进饮食,方兼
治泻;待元气稍复,乃攻热耳。此所谓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也。(推其至理,先治其标,亦先治其本也。)
除大小便不利,及中满吐泻之外,其余皆先治其本,不可不慎也。假令肝受火之邪,是从先来者为实邪,实则
泻其子也。然非直泻其火,入肝经药为之引,用泻火为君,是治实邪之病也。假令肝受肾邪,是从后来者为虚
邪,虚则补其母,入肾经药为引,用补肝经药为君是也。又《经》云∶工为标,病为本。但标本已得,邪气乃
服。(治疗不相应者,谓之标本不得。)谓医工无失色脉,用之不惑,治之大则(大法)。若反理到行,所为
弗顺,岂惟治人,而神气受害。病者当去故(医)逆理之人,宜就新(医)明悟之士,乃得至真精晓(之医)
以全已也。此二法乃治病之至理,诚医之良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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