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伤寒传经之次第,原自阳明而少阳,三传而后至厥阴,今言阳明之热传入厥阴,将勿与经旨有
背谬乎?答曰∶白虎汤原为治阳明实热之正药,其证非阳明之实热者,仲景必不用白虎汤。此盖因阳明在经
之热,不传于府(若入府则不他传矣)而传于少阳,由少阳而为腑脏之相传(如由太阳传少阴,即腑脏相传,
《伤寒论》少阴篇∶麻黄附子细辛汤所主之病是也),则肝中传入阳明实热矣。究之,此等证其左右两关必皆
现有实热之象,盖此阳明在经之热,虽由少阳以入厥阴,必仍有余热入于阳明之府,俾其府亦蕴有实热,故
可放胆投以白虎汤,而于胃府无损也。
\x【白虎汤方】\x知母六两,石膏一斤打碎,甘草二两炙,粳米六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方中重用石膏为主药,取其辛凉之性,质重气轻,不但长于清热,且善排挤内蕴之热息息自毛孔达出也。
用知母者,取其凉润滋阴之性,既可佐石膏以退热,更可防阳明热久者之耗真阴也。用甘草者,取其甘缓之
性,能逗留石膏之寒凉不至下趋也。用粳米者,取其汁浆浓郁能调石膏金石之药使之与胃相宜也。药
止四味,而若此相助为理,俾猛悍之剂归于和平,任人放胆用之,以挽回人命于垂危之际,真无尚之良方也。
何犹多畏之如虎而不敢轻用哉?
白虎汤方,三见于《伤寒论》。一在太阳篇,治脉浮滑;一在阳明篇,治三阳合病自汗出者,一
在厥阴篇,治脉滑而厥。注
家于阳明条下,谓苟非自汗,恐表邪抑塞,亦不敢卤莽而轻用白虎汤。自此说出,医者遇白虎汤证,恒因其
不自汗出即不敢用,此误人不浅也。盖寒温之证,邪愈深入则愈险。当其由表入里,阳明之府渐实,急投以大
剂白虎汤,皆可保完全无虞。设当用而不用,由胃实以至肠实而必须降下者,已不敢保其完全无虞也。
况自汗出之文惟阳明篇有之,而太阳篇但言脉浮滑,厥阴篇但言脉滑而厥,皆未言自汗出也。由是知其脉
但见滑象,无论其滑而兼浮,滑而兼厥,皆可投以白虎汤。经义昭然,何医者不知尊经,而拘于注家之谬说也?
白虎汤所主之病,分载于太阳阳明厥阴篇中,惟阳明所载未言其脉象何如,似令人有未惬意之处。
然即太阳篇之脉浮而滑及厥阴篇之脉滑而厥推之,其脉当为洪滑无疑,此当用白虎汤之正脉也。故治伤寒者,临
证时若见其脉象洪滑,知其阳明之府热已实,放胆投以白虎汤必无差谬,其人将药服后,或出凉汗而愈,或
不出汗其热亦可暗消于无形。若其脉为浮滑,知其病犹连表,于方中加薄荷叶一钱,或加连翘、蝉蜕各一钱,
服后须臾即可由汗解而愈。其脉为滑而厥也,知系厥阴肝气不舒,可用白茅根煮汤以之煎药,服后须臾厥回,
其病亦遂愈。此愚生平经验所得,故敢确实言之,以补古书所未备也。
近世用白虎汤者,恒恪守吴氏四禁。所谓四禁者,即其所着《温病条辨》白虎汤后所列禁用白虎汤之
四条也。然其四条之中,显有与经旨相反之两条,若必奉之为金科玉律,则此救颠扶
危挽回人命之良方,几将置之无用之地。
吴鞠通原文∶白虎本为达热出表,若其人脉浮弦而细者,不
可与也;脉沉者,不可与也;不渴者,不可与也;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x按\x∶前两条之不可与,原当禁用白虎汤矣。至其第三条谓不
渴者不可与也,夫用白虎汤之定例,渴者加人参,其不渴者即服白虎汤原方,无事加参可知矣。吴氏以为不
渴者不可与,显与经旨相背矣。且果遵吴氏之言,其人若渴即可与以白虎汤,而亦无事加参矣,不又显与渴
者加人参之经旨相背乎?至其第四条谓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夫白虎汤三见于《伤寒论》,惟阳明篇中所主
之三阳合病有汗,其太阳篇所主之病及厥阴篇所主之病,皆未见有汗也。仲圣当日未见有汗即用白虎汤,而
吴氏则于未见有汗者禁用白虎汤,此不又显与经旨相背乎?且石膏原具有发表之性,其汗不出者不正可借
以发其汗乎?且即吴氏所定之例,必其人有汗且兼渴者始可用白虎汤,然阳明实热之证,渴而兼汗出者,十
人之中不过一二人,是不几将白虎汤置之无用之地乎?夫吴氏为清季名医,而对于白虎汤竟误设禁忌若此,
彼盖未知石膏之性也。及至所着医案,曾治何姓叟,手足拘挛,因误服热药所致,每剂中用生石膏八两,服
近五十日始愈,计用生石膏二十余斤。又治赵姓中焦留饮,上泛作喘,每剂药中皆重用生石膏,有一剂
药中用六两八两者,有一剂中用十二两者,有一剂中用至一斤者,共服生石膏近百斤,其病始愈。以观其《温
病条辨》中,所定白虎汤之分量生石膏止用一两,犹煎汤三杯分三次温饮下者,岂不天壤悬殊哉?盖吴氏先
着《温病条辨》,后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