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后必便脓血也。若厥九日,
热反三日,则厥多热少,阴胜阳退,故为病进也。
【集注】
程知曰:此即厥热往复之机,知阴阳进退之义,明厥证所重在阳,则厥阴之大旨昭然
矣。
张璐曰:太阳以恶寒发热为病进,恐其邪气传里也;厥阴以厥少热多为病退,喜其阴
尽阳复也。
程应旄曰:厥阴、少阳,一藏一府。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热之往来
;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
起自三阴,祗论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
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
;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所以调停二者治
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
死必矣。
吴人驹曰:『内经』言,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是伤寒以热为贵也
。然热不及者病,太过者亦病。故此二节,论寒热之多少,以明不可太过与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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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
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
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
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
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按】
不发热者之「不」字,当是「若」字,若是「不」字,即是除中,何以下接恐暴热来
出而复去之文也?
【注】
热而不厥为阳,厥而不热为阴。伤寒始发热六日,厥亦六日,至七日仍发热而不厥者
,是阳来复,当自愈也,今厥九日,较热多三日,是阴胜阳,故下利也。凡厥利者,
中必寒,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恐是阴邪除去胃中阳气,而为除中之病也。恐者,疑
而未定之辞也。故以索饼试之,食后不发热,则为除中,若发热,知胃气尚在,则非
除中,可必愈也。若食后虽暴发热,恐热暂出而复去,仍是除中,故必俟之三日,其
热续在不去,与厥相应,始可期之旦日夜半愈也。若俟之三日后,虽热不罢而亦不愈
,且脉犹数者,此为热气有余,留连荣卫,必发痈脓也。
【集注】
方有执曰:食,饲也。索,常也。谓以素常所食之饼饲之也。一说无肉曰索,谓不令
犯食禁也。旦日、明日平旦,朝而阳长之时也;夜半,阴尽阳生之时也,数以候热。
痈脓者,厥阴主血,血热持久则壅瘀,壅瘀则腐化,故可必也。
吴人驹曰:除者,去也;中者,中气也,乃中气除去,欲引外食以自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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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
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按】
「伤寒脉迟六、七日」之下,当有「厥而下利」四字,若无此四字,则非除中证矣。
有此四字,始与下文反与黄芩汤之义相属。
【注】
伤寒脉数,六、七日,厥而下利,热厥下利也,当与黄芩汤彻其热。今伤寒脉迟六、
七日,厥而下利,寒厥下利也,当与理中汤温其寒。而反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
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乃胃气将绝,求食以救,终无补于胃也,故曰
必死。
【集注】
方有执曰:反者,言不顺于道也。黄芩汤,寒药也。彻,亦除也。应,亦当也。反能
食者,胃欲绝引食以自救也。中,以胃言。死,谓万物无土不生也。
程知曰:言脉迟为寒,不宜更用寒药,以致有除中之变也。中气为阴寒革除,则胃中
无根之阳气将欲尽除,而求救于食,故为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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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
【注】
厥逆,阴也。发热,阳也。先厥后发热,而利必自止者,是阴退而阳进也。见厥复利
者,是阳退而阴进也。热多厥少,病虽甚者亦可愈;厥多热少,病虽微者亦转甚。可
知厥热,乃阴阳进退生死之机也。
【集注】
汪琥曰:厥阴者,阴之尽,厥阴之经,阳气甚微,故不论阴阳二证,寒热之邪,但至
其经,无有不发厥者,盖厥即为逆,起于手足,今曰先厥者,此初起便厥,厥即下利
发热者,则阳气复而利必自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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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
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