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一人为二过。小疾,
一人为一过。治不如法,为一过。不愈而受贿,百钱为一过,贯钱为十过。修合
毒药,欲害于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一
切众生禽畜性命,为十过。害而不死,为五过。故伤杀人性命者,为百过。误伤
杀性命,为八十过。大明律,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根据本方,因而致死者,
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如无故害之情者,以过失杀人论,不许行医。若故违
本方,诈疗疾病而取财物者,计赃,准窃盗论。因而致死,及因事故,用药杀人者斩。
樵谈有曰∶杀人者死,法也。庸医杀人,不死。猛将杀人,不死。酷吏杀人,不死。法在乎?



<目录>卷二十(附余)\医范

<篇名>缪仲淳祝医五则

属性:凡人疾病,皆由多生不惜众生身命,竭用人力,好杀鸟兽昆虫,好HT 楚下贱,
甚则枉用毒刑,加诸无罪。种种业因,感此苦报。业作医师,为人司命,见诸苦恼,
当兴悲悯。详检方书,精求药道。谛察深思,务期协中,常自思惟。药不对病,病
不对机,二旨或乖,则下咽不返。人命至重,冥报难逃。勿谓一时衣食,自贻莫忏
之罪于千百劫。戒之哉!宜惧不宜喜也。
凡为医师,当先读书。凡欲读书,当先识字。字者,文之始也。不识字义,宁
解文理。文理不通,动成窒碍。虽诗书满目,于神不染,触途成滞,何由省入?譬
诸面墙,亦同木偶。望其拯生民之疾苦,顾不难哉?故昔称太医,今曰儒医。太医
者,通天地人者也。儒医者,读书穷理,本之身心,验之事物,战战兢兢,求中于
道。造次之际,罔敢或肆者也。外此,则俗工耳,不可以言医矣。
凡为医师,当先识药。药之所产,方隅不同,则精粗顿异;收采不时,则力用
全乖。又或市肆饰伪,足以混真。苟非确认形质,精尝气味,鲜有不为其误者。譬
如将不知兵,立功何自?医之于药,亦犹是耳。既识药矣,宜习修事。雷公炮炙,
固为大法。或有未尽,可以意通。必期躬亲,勿图苟且。譬诸饮食,烹调失度,尚
不益人,反能增害,何况药物关乎躯命者耶。可不慎诸。
凡作医师,宜先虚怀。灵知空洞,本无一物。苟执我见,便与物对。我见坚固,
势必轻人。我是人非,与境角立。一灵虚窍,动为所塞。虽日亲至人,终不获益。
白首故吾,良可悲已。执而不化,害加于人。清夜深思,宜先愧耻。况人之才识,
自非生知,必假问学。问学之益,广博难量。脱不虚怀,何由纳受?不耻无学,而
耻下问,私心自胜,于道何益。苟非至愚,能不儆省乎?
医师不患道术不精,而患取金不多。舍其本业,专事旁求。假宠贵人,冀其口
吻,以希世重。纵得多金,无拔苦力。于当来世,岂不酬偿。作是思惟,是苦非乐。
故当勤求道术,以济物命。纵有功效,任其自酬。勿责浓报。等心施治,勿轻贫贱。
如此,则德植厥躬,鬼神幽赞矣。(以上所祝五条,皆关切医师才品道术,利济功过,仰愿来学,
俯从吾祝,则进乎道而不囿于技矣。讵非生人之至幸,医道之大光也哉。)
陶弘景曰∶五经四部,军国礼服,若讲用乖越者,犹可矣。止于事迹非宜尔。
至于汤药,一物有谬,便性命及之。千乘之君,百夫之长,何不深思戒慎耶?昔许
太子侍药不尝,招弑君之恶。季孙馈药,仲尼有未达之辞。知其药性之不可轻信也。



<目录>卷二十(附余)\医范

<篇名>袁氏医家十事

属性:一、医之志。须发慈悲恻隐之心,誓救大地含灵之苦。视众生之病,不论亲疏
贵贱,贤愚贫富,皆当恫 乃身,尽力殚力,曲为拯理。
二、医之学。须上通天道,使五运六气,变化郁复之理,无一不精。中察人身,
使十四经络,内而五脏六腑之渊涵,外而四肢百骸之贯串,无一不彻。下明物理,
使昆虫草木之性情气味,无一不畅。然后可以识病而用药。
三、医之识。医之用药,如将之用兵。纵横合变,呼吸异宜。非识见之高,不
能神会而独断也。然此识非可袭取,非可商量。全在方寸中,虚明活泼。须涤除嗜
欲,恬 无为,则虚空自然生白也。
四、医之慎。医为人之司命,生死系之。用药之际,须兢兢业业,不可好奇而
妄投一药,不可轻人命而擅试一方,不可骋聪明而遽违古法。倘或稍误,明有人非,
幽有鬼责,可惧也。
五、医之善。君子之游艺,与据德根据仁,皆为实学。故古人技艺之工,都从善
养中得来。若承蜩,若养鸡,皆是法也。医虽小道,实具甚深三昧。须收摄心体,
涵泳性灵,动中习存,忙中习定。外则四体常和,内则元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