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气凄清之甚,则肺金太过,而木郁之病生焉。治以轻扬味薄之剂散之,
使之郁气解,而肝木之气伸矣。治郁之余,仍以辛热之味,以泻肺气,畏其热则气斯服。肝肺之
气,各得其平,无获郁滞之患,故曰∶过者折之,以其畏也。余皆仿此。王安道曰∶此段十三句,
通为一章,当分三节。自帝曰至水郁折之九句为一节,治郁法之问答也,然调其气一句为一节,
治郁之余法也。过者折之,以其畏也,所谓泻之三句为一节,调气之余法也。过病之起,多由乎
郁,郁者,滞而不通之义。或因所乘而为郁;或不因所乘而本气自郁,皆郁也。岂惟五运之变,
能使然哉?郁既非五运之变可拘,则达之、发之、夺之、泻之、折之之法,固可扩而充之矣。可
扩而充,其应变不穷之理也。且夫达者,通畅之也,如肝性急怒,气逆 胁,或胀大时上炎,
治以苦寒辛散而不愈者,则用升发之药,加以厥阴报使,而从治之。又如久风入中为飧泄,及不因外
风之入而清气在下为飧泄,则以轻扬之剂举而散之。凡此之类皆达之之法也。王氏以吐训达,以
汗为发,不能使人无疑。以为肺金盛,而抑制肝木欤?则泻肺气,举肝气可矣,不必吐也;以为
脾胃浊气下流,而少阳清气不升欤?则益胃升阳可矣,不必吐也。虽然,木郁固有吐之之理,今
以吐宇总该达字,则凡木郁皆当用吐矣,其可乎哉?
帝曰∶假者何如?岐伯曰∶有假其气,则无禁也。所谓主气不足,客气胜也。
假,借也。主气不足,客气胜之,故假借寒热暖凉,以资夫正气,则客可犯之谓也。主气
谓五脏应四时春夏秋冬也。客气谓六气加临之气。
\x至真要大论\x 曰∶上淫乎下,所胜平之,外淫乎内,所胜治之。
上淫乎下,天之气也,所谓司天之气。风淫所胜,平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
泻之之类是也。外淫乎内,地之气也,所谓在泉之气。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缓
之,以辛散之是也,皆随所制胜以平之也。司天之气曰平,在泉之气曰治,此其义见矣。
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阴病阳不病,阳病阴不病,正也。以寒治热,以热治寒,正治也。阴位以见阳脉,阳位以
见阴脉,反也。以寒治寒,以热治热,反治也。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胜气,安其屈伏,
无问其数,以平为期,此其道也。
随制平夺,皆不以数之多少,以气和平为度。
帝曰∶气有多少,病有盛衰,治有缓急,方有大小,愿闻其约。岐伯对曰∶气有高下,病有
远近,证有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
脏腑有高下远近,证候有表里,药治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之病所为故,
勿令太过与不及也。
《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
古之单方,独用一物曰奇。病在上而近者,宜奇方。古之复方曰偶,有二味相配之偶,有
二方相合之偶。病在下而远者,宜偶方。制者,谓因时制宜之义,以病有远近,治有轻重所宜,
故云制也。若以君臣药味数之,阴阳奇偶则亦然也。
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可以奇,下者不可以偶。
奇者单行而力微,故近者奇之可也;偶者并行而力大,故远者必以偶也。汗不可以奇,盖谓
汗难出,故以偶;下不以偶,谓下易行,故以奇。及观仲景制方,桂枝汤汗药也,亦以三味为奇。
大承气汤下药也,亦以四味为偶。此见方因时制宜,不必拘泥奇偶,而失其治之大体。
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缓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谓也。
王注谓补上治上之方,若迅急则上不住而反迫于下,所以宜制气味之薄方,欲其升浮而使之
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补下治下之方,若慢缓则滋道路而力微,所以宜制气味之浓方,
欲其降沉急而至于病所,而后可以疗其病也。适,宜也。凡制方须宜至其病所,而无太过不及之谓也。
病所远而中道气味之者,食而过之,无越其制度也。
又有病在于下焦,其势不容于遽急而用和缓之气味者,虑其中道而止也,宜于药后,以食
送之至病所,要亦无违上下之制。是故平气之道,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
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
大方有二∶有药味数少专攻之大方;有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凡治肝肾及在下而远者,宜服
数少之大方。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者,宜服君一臣二佐九之大方,故肾之二服,
可分作肺之九服、肝之三服也。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