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以气血为一身阴阳之主也。学人既透此章之义。则前后
八十一难之经义。无不可以神会而贯也。即五行之理。无非在阴阳交合。如天干甲乙丙丁戊为阳
道。己庚辛壬癸为阴道。此十干对分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
水。上一字属阳属阴。此五行各分。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五音。附五行。如宫土商金角木征火
羽水。各因十干之阴阳。而分大小。此五音附十干而为交合之阴阳也。又人之五脏属阴行。而其
中之文合。又寓阳五行。此脏腑各有交合之阴阳也。明乎阴阳交合之义。然后可以畅达此章之理
矣。如经云。肝非纯木。乙角也。庚之柔。言肝乃乙
角之阴木也。然又非纯木。乙与庚合。故其中寓庚金。庚属阳而乙属阴。故乙木乃庚金之柔也
。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阳。而吸其微阴之气。其意乐。释犹
开也。吸犹收也。乙木。二月之木也。阳气未盛。故曰微阳。庚金。七月之金也。七月阴气未盛
。故曰微阴。开乙木之微阳。收庚金微阴之气。则木不燥而乐矣。又云。金又行阴道多,故令肝
得水而沉也。言庚虽阳金。而其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阴道。故肝亦随阴道而沉。如妇之有夫也。
又云。肺非纯金。辛商也。丙之柔。言肺乃辛商之阴金也。然又非纯金。丙与辛合。其中寓丙火
。丙属阳。而辛属阴。故辛金乃丙火之柔也。大而言之。即阴与阳。小而言之。
如夫与妇也。又云。释其微阴。婚而就火。其意乐。言辛金八月之金也。八月阴气尚微。故
曰微阴。开辛金之微阴。婚而就火。如就婚于丙火也。辛金之阴。得丙火之阳。则不寒而乐矣。
又云。火又行阳道多。故肺得水而浮也。言丙火所居之位。在十干中之阳道。故肺亦随阳道而
浮。亦如妇之随夫也。举肺肝二脏而推。则五脏六腑之阴阳交合。无不可以会悟矣。
肺熟而复沉。肝熟而复浮者。何也。故知辛当归庚。乙当归甲也。
此言阴阳之离也。熟犹纯也。辛归庚。则纯金。丙与辛不合而离矣。甲归乙。则纯木。乙与庚不合
而离矣。离则亢。亢则死矣。中峰云。此章历来注释不明。皆因点读多讹。如张注点庚之柔大言
。阴与阳小言。马注点
其意乐金。其意乐火。使一篇精义。处处茫然。今则首明阴阳互根。五行交合之理。便觉通
篇一贯。不解自明。千古难明之义。一旦恍然。不亦快哉。
三十四难(误列三十八难)曰。脏惟有五。腑独有六者。何也。然。所以腑有六者。谓三焦也
。有原气之别焉。
主持诸气。有名而无形。其经属手少阳。此外腑也。故言腑有六焉。
此言三焦与诸腑不同。有原气之别。所以能主持诸气也。有名而无形。所以能统摄乎外。故
曰外腑也。二十五难予注三焦乃护于诸脏腑之一大囊。与此章之义合之。可以恍然矣。奈后之人谓
三焦有形。而云难经之非。盖亦未会难经之全体。
三十五难(误列三十九难)曰。经言腑有五。脏有六者。何也。然。六腑者。止有五腑也。
五脏亦六脏者。肾有两脏也。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也。男子以藏精。女
子以系胞。其气与肾通。故言脏有六也。
前章发明六腑。此章复发明六脏之义。谓前云六腑者。有外腑在内。今经言六脏者。谓肾有
两枚。其左为肾。右为命门。又曰。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男子藏精。女子系胞。其气与肾通
。乃见越人以命门之名。配于右肾。而命门之处。实指两肾中间。不尔。何以言藏精系胞。何以言气与
肾通。然又恐命门之名。混于手心
主胞络之脏。故有下文言三焦一腑。不属于五脏者。是即指明属于胞络之脏也。其气与肾通。
是指命门与右肾一气相通。玩读自见。
腑有五者何也。然。五脏各一腑。三焦亦是一腑。然不属于五脏。故言腑有五焉。
此言三焦不属于五脏者。乃属于心胞络也。举三焦亦是一腑。以见不配五脏。而配亦是一
脏之心胞络。
最为切当者也。二十五难三焦论中。余谓似腑外腑之大囊。配似脏另脏之小囊。与此节义同。
三十六难(三十六难次节误列三十七难末节)曰。脏各有一耳。肾独有两者何也。然。肾两者
非皆肾也。其左者为肾。右者为命门。命门者。谓精神之所舍。原气之所系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系胞
。故知肾有两(两诸本作一)也。
此章承上章。复发明命门在于两肾中间之义。所以又补出原气之所系也。盖所谓原者。即三焦
之原。六十六难云。脐下肾间动气者。人之生命也。故名曰原。观此亦可以无疑矣。但后人不明
此义。将谓三焦与胞络为表里。出自内经。一阴一阳之定耦。初无命门三焦表里之说。惟灵枢根结
及素问阴阳离合等篇。有太阳根于至阴。结于命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