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
汗到处以手搔之。辄知痛痒。次日病若失。此用古方古法也。假令此证知用桂枝汤。而不知啜热稀粥。恐未必得
汗。即使稍有汗。去病岂能若是之尽且速耶。
〔十三〕慎斋遗书曰。“一妇泄泻。两尺无神。此肾燥不合也。医用茯苓益智仁即发晕。因用肉苁蓉三钱以润之。
五味子八分以固之。人参一钱以益其气。归身八分以养其血。白芍甘草以和其中。炮姜二分以安其肾。二帖效。
十帖愈。丸即前方加倍。蜜丸。”张东扶曰。“余因慎斋‘肾燥不合’之语。因思精滑一证。理亦同情。盖肾属水。
水亏则燥。水燥则无以养肝。木无水养。则燥而生火。肾既失其封蛰之职。不合而开。肝遂恣其疏泄之性。因开而
泄。愈泄则愈燥。愈燥则愈开。此时徒清火。徒兜涩。无益也。必用润药润其肾。则燥而不合者可以复合。而且肝得
所养。火亦不炽。何致疏泄之性。一往不返哉。立方之法。润肾为君。而兼用清肺补肝之品。”按“肾燥不合”一语。
未经人道。似奇创。然具有至理。凡物润则坚密无缝。燥则绽裂有痕。肾开窍于二阴。肾耗而燥。其窍开而不合矣。
〔十四〕疟证以日作者轻。间日者重。此不可拘。若日作而寒热之时短。其势又不甚。则诚轻。倘势盛而时又长。
反不如间日者尚有休息之一日也。胡可云轻。又疟发渐早为易痊。渐晏为未止。亦不可拘。如发渐早而热退之时
照旧。则其寒热加长矣。愈长则正气愈虚而加剧。如发渐迟而热退之时照旧。则其寒热渐短矣。短则邪气愈衰
而自止。又夜疟皆云邪入血分。当用血药。以提其邪。说固可通。景岳归柴饮。鼓峰香红饮。二方俱佳。然初起在夜。
嗣后不早不晏。始终发于夜者是也。设趱前渐近日昃。缩后已至日出。皆不得谓之夜疟矣。此古今医案按中语
也。此语亦未经人道。古今医案按。嘉善俞东扶震所着。嘉庆时人。
〔十五〕本草谓猪肉助火生痰。发风动气。于人有损无益。邹润安谓坎为豕。在地支则属亥。不但养胃。其补肾水
有专能。本草损人之说。汪 庵亦不以为然。惟脾虚湿盛之人。有酿痰滑泻之弊。时疫流行之际。有壅浊召疾之
虞耳。制为兰薰。俗呼火腿。补虚开胃。病后最宜。按古人以猪肉作药物者不多见。续名医类案中一则。特录出。汪
赤治张姓夏月途行受暑。医药半月。水浆不入。大便不通。唇焦舌黑。骨立皮干。目合肢冷。诊脉模糊。此因邪热
熏灼。津血已枯。形肉已脱。亡可立待。若仅以草木根皮。滋养气血。何能速生。嘱市猪肉四两。粳米三合。用汁一碗。
又梨汁一杯。蜜半杯。与米肉汁和匀。一昼夜呷尽。目微开。手足微动。喉间微作呻吟。如是者三日。唇舌转润。退去
黑壳一层。始开目能言。是夜下燥屎。脉稍应指。再与养阴。匝月而愈。(温热经纬言。温疫证邪火已衰。津不能回者。
宜用鲜猪肉数斤。切大块。急火煮清汤。吹净浮油。恣意凉饮。乃急救津液之无上妙品。按此法必须用在邪火已衰之后。)
因忆族兄云涛病痰饮气喘。身躯肥胖。行不数武。辄喘甚。因偕同志聘吴鞠通来绍。时道光乙酉也。吴以大剂石膏半夏
等。治之数月。喘渐平。痰亦少。身躯顿瘦。愈后即登高亦不作喘。案载吴氏医案中。鞠通归淮阴。濒行时。嘱弗食猪
肉。后偶食之。即觉痰多。身躯复骤胖。嗣后终身不敢食猪肉。此痰湿证忌食猪肉之一征也。又失音证忌食火腿及皮蛋。
余亲见患失音人食二物增剧。
〔十六〕营卫之气。出入脏腑。流布经络。本生于谷。复消磨其谷。营卫非谷不能充。谷非营卫不能化。是营卫者。
生身之大关键。不特营卫自病当注意。即脏腑有病。亦当顾及营卫也。内经谓“五脏之道皆出于经隧。以行血气。
血气不和。百病乃生。是故守经隧焉。”夫所谓经隧者。非营卫所行之道路乎。出于经隧。以行血气者。是由内而
外行于营卫。血气不和。百病乃生者。是由内而外行之血气。或行之不及。或行之太过。或偏于营。或偏于卫。皆为
不和也。行之不及。则内不化而外不充。行之太过。则枝强而干弱。偏于营则阴胜。偏于卫则阳胜。百病乃生。自然
之理也。是则营卫岂不为生身之大关键哉。医者治病。遵内经守经隧之训加意于营卫可也。读金匮要略营卫
不利。则腹满胁鸣。相逐气转。营卫俱微三焦无所御。四属断绝。身体羸瘦。益见荣卫之足重矣。即如痢疾一证。有
寒热表证者。咸知有关于营卫。此外则以病轻在腑。病重在脏。罔不谓内病也。而孰知王肯堂证治准绳论痢之
旧积新积。归重于营卫。内经守经隧之一语。此其一端欤。取其明白易晓。特拈出以印证之。其言曰。“积有新旧
之分。旧积者。气血食痰所化也。新积者。旧积已去。未几而复生也。然旧积宜下。新积禁下。其故何也。盖肠胃之熟
腐水谷。转输糟粕者。皆营卫洒陈于六腑之功。今肠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