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遍身涩滞。不滑泽也。枯。不荣生也。涸。不流通也。干。不滋润也。劲。不柔和
也。皴揭。皮肤开裂也。



<目录>卷一\六气为病

<篇名>寒类

属性:诸病上下所出水液。澄澈清冷。 瘕 疝。坚痞腹满急痛。下痢清白。食已不饥。吐利
腥秽
屈伸不变。厥逆禁固。皆属于寒。足太阳寒水。乃肾与膀胱之气也。至上下所出水液。澄
澈清冷。如天气寒。则水自然澄清也。
。气聚之积。或聚或散。无有常处也。瘕。血积之块。盖由女子月水沉滞。久而成瘕
也。
经曰。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虚瘕为沉。然则血瘕亦有热者也。当以标本明之。 疝。足厥阴
经受寒。则阴肿也。坚痞腹满急痛。如水寒则冰。坚硬如地也。下痢清白。水寒则清而明白
也。食已不饥。胃热能消谷。寒则不能消谷。虽已而亦不饥也。吐利腥秽。寒水甚而制火。
则不能平金。肺金自盛。故水腥也。屈伸不变。厥逆禁固。谓手足蜷挛而冷也。



<目录>卷一

<篇名>亢则害承乃制体用说

属性:夫气淫太过。曰亢则害。物极而得复。则曰承乃制也。盖阴阳互藏平气以为和。五行偏
胜而
为眚。轩岐法则天地。把握阴阳。人禀太极全体至理而生成者也。故内经所言君火之下。阴
精承之者。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木气之下。金气承之。水气之下。土气承之。土气之下。木
气承之。谓土必克水。以水之子木也。承于土之下。此乃先天和平之配偶耳。
经言亢则害承乃制者。谓其亢之为害。必得受害者之子。以承其胜而制之也。即子复母仇之
义耳。原夫木极似金。火极似水。土极似木。金极似火。水极似土。如风木为病。掉眩甚则

体拘挛。固劲而不能动。动极静也。火之太过。则 木溶金。人为渴汗。土极之病。肉 筋
惕。慢惊 。 之类。静极动也。金暴敛则反热。水极则冰凝如石。人病则收引癃结。时工
昧知阴阳生杀之机。不究火亢则害阴金。症出战栗恶寒。当辨目之黄赤。口之干渴。二便通
塞。脉之迟数。以别是是非非。庶无误人之弊。设若口燥便赤。脉不迟。纵寒战之甚。急宜
清凉为当。时医辄见战栗厥逆恶寒。不谙厥深热亦深之理。迳投热药。则如伤寒赋云。桂枝
下咽。阳盛则毙。又有阴症似阳者。亦有谵言妄语。欲奔泥水。但不甚渴。便清脉迟。俗工
认为阳治。赋亦云。承气入胃。阴盛乃亡。凡为良医者。须博理广见可也。所以承气解毒等
汤。可治似阴之症。理中四逆等汤。可疗似阳之急。庸常昧知亢极之变。误指附子可以治热
病。凉药可以疗寒厥。殊不知有义理当然而用之也。吁。附子承气。备为明医以救人。何期
又为庸医之杀人。仁人君子。其亢则害承乃制之理。岂容不加究此心哉。且如杂症。木亢则
害其土也。土受木之克害。则不善食。木曰曲直。曲直作酸。故为膈噎中满等症
生焉。其所承于木之下者肺金也。土之子。缘肺金主气。气属阳。阳行健。其播敷运化。气
之力也。肺金大肠。职司传送。今夫木之亢也。则侮金而害土。必当扶土之子。金气之壮。
则能制其木之过。所以法当资益肺金之气。则木可平。而土可保矣。俗夫反以耗气散气之药
则土益衰。而木愈克。可胜惜哉。又如火亢可害其肺金。金受火克之极。病则恶寒战栗。
而发晚热咳渴。直俟夜半之后。气血传过肺金。得微汗方解。此系承乃制之义也。苟不扶水
以济金。即元气日索矣。法当培其阴精真水。以御君相二火之暴。则恶寒退而潮热减。自汗
而凉。正气回也。人或以辛甘之剂。兼以解散疗之。则精液愈涸。而真精愈竭。则虚其虚也
余可类推。人身安危之机。在于阴阳
互藏以为和。否则五行更胜。克害而生病也。故经曰。气之胜者。则薄其所不胜。而害其所
能胜。嗟夫。亢之所以为害。责在承之不足而起之也。确乎论欤。致中和以全生者。良医
也。大易曰。造物不致终穷。其久病有待时令迁转。而承乃制。而自愈矣。如伤寒待日期传
过而凉者。即承乃制而痊也。此造物化工之妙耳。僻处乏医。则从汉书有云。不药当中医可
也。与其亢则害承乃制之说。庶乎得矣。



<目录>卷一

<篇名>医论

属性:扁鹊论医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也。轻身重财。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适。
三不
治也。阴阳并藏气不足。四不治也。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也。信巫不信医。六不治也。云
林子曰。越人之论。一三四五六是矣。二则于予心有未适然者。何也。轻者彼轻也。重者彼
重也。彼轻而我重之。则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