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中暑热新病之可比。或曰新中暑病脉虚。晚发热病脉盛。

  张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风寒湿者。地之气。系浊邪。所以俱中足经。惟暑乃天之气。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阴心经也。其证多与伤寒相似。但证与脉不同耳。伤寒虽恶寒发热。初病未至于烦渴。中 不然。初病即渴。且伤寒之脉浮盛。中暑之脉虚弱。

  或弦细芤迟者有之。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此之谓也。

  汪氏云。以证言之。伤寒恶寒。伤热恶热。以脉言之。伤寒脉盛。伤暑脉虚。且暑脉虚细。与湿痉之脉有相似者。而证则不同。暑则自汗而渴。湿则不渴。痉则身不疼也。

  卷二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经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

  太阳表病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风、阳也。寒、阴也。风则伤卫。发热汗出恶风者。卫中风。荣病发热无汗。不恶风而恶寒。卫病则发热汗出。不恶寒而恶风。以卫为阳。卫外者也。病则不能卫固其外。

  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恶风也。伤寒脉紧。伤风脉缓者。寒性劲急。而风性懈缓故也。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经曰。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为寒气客于经中。阳经怫结而成热也。中风即发热者。风为阳也。及伤寒。云或已发热。或未发热。以寒为阴邪。不能即热。郁而方变热也。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虚者恶风。荣虚者恶寒。荣伤寒者。必恶寒也。气病者则麻。血病者则痛。风令气缓。寒令气逆。体痛呕逆者。荣中寒也。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阴阳俱紧者。知其伤寒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太阳主表。一日。则太阳受邪。至二日。当传阳明。若脉气微而不传。阳明胃经受邪。则喜吐。寒邪传里者则变热。如颇欲吐。若烦躁脉急数者。为太阳寒邪变热。传于阳明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无阳明少阳证。知邪不传。止在太阳经中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也。此太阳受邪。知为温病。非伤寒也。积温成热。所以发热而渴。不恶寒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

  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

  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壅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

  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

  戴眼者。太阳已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气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螈 也。先曾被火。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犹延引时日而不愈。

  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戴元礼云。凡治伤寒。须辨阴阳二候。不可误也。阳经有三。太阳、阳明、少阳、是也。

  阴经亦有三。太阴、少阴、厥阴、是也。经之阴阳。以脏腑言。腑为阳。膀胱、胃、胆、是也。脏为阴。脾、肾、肝、是也。病之阴阳。乃是外邪之阴阳。阴气、阳气、是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