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酸先入肝,苦先入心,甘先入脾,辛
先入肺,咸先入肾。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目录>卷之二入集\传忠录(中)

<篇名>神气存亡论(十二)

属性:经曰∶得神者昌,失神者亡。善乎神之为义,此死生之本,不可不察也。以脉言之,则
脉贵有神。《脉法》曰∶脉中有力,即为有神。夫有力者,非强健之谓,谓中和之力也。大
抵有力中不失和缓,柔软中不失有力,此方是脉中之神。若其不及,即微弱脱绝之无力也。
若其太过,即弦强真藏之有力也。二者均属无神,皆危兆也。
以形证言之,则目光精彩,言语清亮,神思不乱,肌肉不削,气息如常,大小便不脱,
若此者,虽其脉有可疑,尚无足虑,以其形之神在也。若目暗睛迷,形羸色败,喘急异常,
泄泻不止,或通身大肉已脱,或两手寻衣摸床,或无邪而言语失伦,或无病而虚空见鬼,或
病胀满而补泻皆不可施,或病寒热而温凉皆不可用,或忽然暴病,即沉迷烦躁,昏不知人,
或一时卒倒,即眼闭口开,手撒遗尿。若此者,虽其脉无凶候,必死无疑,以其形之神去也

再以治法言之,凡药食入胃,所以能胜邪者,必赖胃气施布药力,始能温吐汗下以逐其
邪。若邪气胜,胃气竭者,汤药纵下,胃气不能施化,虽有神丹,其将奈之何哉。所以有用
寒不寒,用热不热者,有发其汗而表不应,行其滞而里不应者,有虚不受补,实不可攻者,
有药食不能下咽,或下咽即呕者。若此者,呼之不应,遣之不动,此以脏气元神尽去,无可
得而使也,是又在脉证之外亦死无疑者。
虽然,脉证之神,若尽乎此,然有脉重证轻而知其可生者,有脉轻证重而知其必死者,
此取证不取脉也。有证重脉轻而必其可生者,有证轻脉重而谓其必死者,此取脉不取证也。
取舍疑似之间,自有一种玄妙。甚矣,神之难言也。能知神之缓急者,其即医之神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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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君火相火论(十三)

属性:余向释《内经》,于君火以明,相火以位之义,说固详矣,而似犹有未尽者。及见东垣
云∶相火者,下焦包络之火,元气之贼也,丹溪亦述而证之。予闻此说,尝掩口而笑,而觉
其不察之甚也。由此兴感,因再绎之。
夫《内经》发明火义,而以君相明位四字为目,此四字者,个个着实,是诚至道之纲领
,有不可不阐扬其精义者。亦何以见之?盖君道惟神,其用在虚;相道惟力,其用在实。故
君之能神者,以其明也;相之能力者,以其位也。明者明于上,为化育之元主;位者位于下
,为神明之洪基。此君相相成之大道,而有此天不可无此地,有此君不可无此相也,明矣。
君相之义,岂泛言哉!
至若五运之分,各职其一,惟于火字独言君相,而他则不及者何也?盖两间生气,总曰
元气,元气惟阳为主,阳气惟火而已。第火之为用,其道最微,请以火象证之。如轻清而光
焰于上者,火之明也;重实而温蓄于下者,火之位也。明即位之神,无明则神用无由以着;
位即明之本,无位则光焰何从以生。故君火之变化于无穷,总赖此相火之栽根于有地,虽分
之则一而二,而总之则二而一者也。此君火相火之辨。凡其为生化,为盛衰,为本末,重轻
攸系,从可知矣。人生所赖者惟此,故《内经》特以为言。
然在《内经》则但表其大义,原无分属之条,惟《刺禁论》曰∶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此固隐然有相火所居之意。故后世诸家咸谓相火寄在命门,是固然矣。然以予之见,则见君
相之义,无藏不有。又何以辨之?盖总言大体,则相火当在命门,谓根 在下,为枝叶
之本也。析言职守,则脏腑各有君相,谓志意所出,无不从乎形质也。故凡以心之神,肺之
气,脾胃之仓廪,肝胆之谋勇,两肾之伎巧变化,亦总皆发见之神奇,使无其地,何以生此
?使地有不浓,何以蕃此?此皆从位字发生,而五脏各有位,则五脏亦各有相,相强则君强,
此相道之关系,从可知矣。故圣人特命此名,诚重之也。而后人指之为贼,抑何异耶!此万
世之疑窦,故予不得不辨。
或曰∶是若谬矣。第彼之指为贼者,亦有深意。盖谓人之情欲多有妄动,动则俱能起火
,火盛致伤元气,即所谓元气之贼,亦何不可?予曰∶此固邪正之歧,最当明辨者也。夫情
欲之动,邪念也,邪念之火为邪气。君相之火,正气也,正气之蓄为元气。其在身家,譬之
产业,贤者能守之。不肖者能荡之。罪与不罪,在子孙之废与不废, 基何与焉?相火
之义亦犹此耳。夫既以相称之,而竟以贼名之,其失圣人之意也远矣。且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