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历官以立春后五戊为春社。立秋后五戊。为秋社。如戊日立春立秋。则此戊不算。 社制。汉旧事。天子大社。以五色土为坛。封诸侯者。取方面土。苴以白茅。授之。各以方色。立社于国。 俗传饮社翁酒一杯。便可治聋。或曰。社日所酿之酒。未知孰是。

  吕公忌曰。社日令男女辍业一日。否则令人不聪。 北史曰。社日小儿以葱系竹竿于窗中。嘱曰。开聪明。或又加蒜。欲能计算也。 提要录。社公社母。不食旧水。故社日必下雨谓之社公雨。陆龟蒙曰。几点社翁雨。一番花信风。 社日以羹泼果树。则多子。 魏志。王修年七岁。丧母。母以社日亡。来年社。邻里祀社。修感念母哀甚怜里闻而罢社。陶朱公养鲤法。以六亩地为池。池中有九洲。则周v无穷。自谓若江湖求。怀子鲤三赤者二十尾。牡鲤三赤者四尾。以二月上庚日纳池中。令水无声。生鱼子不相食。易长。至四月纳一神守。六月纳二神守。八月纳三神守。则鱼不飞去。至来年二月。可得若干。谓之水畜 上壬日。取土泥屋四角。宜蚕。上丑日。取土泥蚕屋。亦宜蚕。 上辰日。宜种□。又云。上辰取道中土泥门。可辟官符。 千金月令曰。惊蛰日。取石灰γ畔尥狻?删虫蚁。 天宝元年二月。敕凡祠享。必务躬亲。皇天地祗。宜就南郊合祭。是月十八日。就享玄元皇于太清。十九日。亲享太庙。二十日。合祭天地于南郊。谓之三大礼。 洪武二年二月。我 太祖高皇帝。躬耕藉田。又命皇后率内外命妇。蚕于北郊。以为祭祀衣服。

  传异记。崔元徽月夜微行。见青衣女伴。曰杨氏。李氏。陶氏又有l衣小女。曰石错。色皆殊绝。芳馨袭人错曰。女伴在苑中。常被恶风相挠。常求封家十八姨相庇。望处士每岁旦。作一幡。上图日月五星。立于苑东。则免难矣。崔于二月一日。如言立幡。异日东风括地折木。而苑中繁花不动。后杨辈各x桃李花数斗来谢。曰。服此可却老。至元和中。元徽犹是童颜。亦异事也。 玄枢经曰。惊蛰二月节后。天道西南行。作事出行。宜向西南吉。月厌在酉。月杀在戌。天德在坤。月德在甲。月合在己。月空在庚。甲巳庚上。宜修造取土生气在丑。坐卧宜向东北。作用日时。不宜用卯字。犯月建不吉。

  调摄

  孙真人曰。此月肾气微。肝气旺。宜减酸增辛。助肾和肝。宜净膈去痰。小泄皮肤微汗。以散玄冬蕴伏之气。 惊蛰二月节。运主厥阴初气。手阳明。大肠燥金。每日丑寅二时。握固转颈。反肘后向。顿掣五六度。叩齿六六。吐内漱咽三三。 春分二月中。运主少阴初气。手阳明。太肠燥金。每日丑寅二时。伸手回头。左右挽引。各六七度。叩齿六六。吐内漱咽三三。 此月不宜吊丧问疾。云笈七签曰。此月勿食黄花菜。勿食大蒜气壅。勿食小蒜。伤人志。勿食鸡子。滞气。宜食韭。益人心。 食物本草曰。勿食水蓼伤肾。合鱼食发冷气痛。勿食兔肉。狐貉肉。令人神魂不安。兔死合眼者。尤不宜食。食之杀人。又兔与生羌食。成霍乱。此月食鱼肉。仙家大忌。 庚寅日。食鱼大恶。  养生论曰。此月远行。勿饮阴地流泉。至夏发疟瘴。及臌胀。又令脚软。勿食生冷。当衣夹衣。 法天生意。月初须炙两脚三里。绝骨对穴。各七壮。以泄毒气。至夏。则无脚气冲心之疾。

  纂要曰。丁亥收桃杏花。阴干为末。戊子日。和井花水服方寸。七日三服。疗妇人无子。大验。 此月采白X。蒸晒九次。候干为末。三餐酒服方寸。不饥。延年益寿。又采麦门冬。久服身轻。不饥不老。 千金月令曰。初二日。取枸(木巳)菜煮汤沐浴。令人光泽。不病不老。○初六日沐浴斋戒。当蒙天福。黄昏沐浴。令人康健。○初八日沐浴。亦令人轻健。 玄枢经曰。此月上丙日。上卯日。沐发愈疾。有沉z病。用之皆愈。 上丙日。沐浴愈疾。南阳太守。太原王景。用之皆验。 白云忌曰。初九日不可食鱼鳖。仙家大忌。 四时纂要曰。初八日十四日。二十八日。皆宜拔白。 摄生方曰。此月先雷三日。夫妇宜戒容止。不然。生子不备。多凶。犯者减寿。朔R减一年。晦日减十年。上下弦。减五年。庚申甲子本命日。减二年。春分社日。各减四年。初三万神会。及二十八。人神在阴。犯者百日中恶。

  占候

  汲冢新书曰。惊蛰节。桃不华。是谓阳否。仓庚不鸣。臣不尊主。鹰不化鸠。寇戎数起。春分气。玄鸟不至。妇人不嗣。雷不发声。诸侯口民。不始电。君无威震。 京房曰。四时暴风起东方。人流盗起。天下旱。冥霜。岁饥人病。二月朔风雨。主人民多病。谷贵。 月内虹见东。主秋米贵。西主蚕贵。以春分四十六日内。出东南。贯巽中。春大灾旱。十夜以上雨。主水。霜多。主旱。 虹在西方。米愈贵。其日值惊蛰。主旱虫。值春分。岁凶。 天镜占曰。春雷起东方。五谷皆熟。夜雷半熟。起南方。岁小旱。夜雷大旱。谷贵倍。起西方。谷半熟。多虫。一曰其野有暴贵。牛马大灾。夜雷。五谷虫灾。人民多病。一曰谷贵大旱。起北方。牛马疫。国有暴惊。民病。夜雷。赤地千里。 杂占。凡雷发声。初起艮。主米贱。起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