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不死。
单系十字,是死人先自用绳带自系项上后,自以手系高处。须是先看上头系处尘土,及
死人踏甚处物,自以手攀系得上向绳头着,方是。上面系绳头处,或高、或大,手不能攀,
及不能上,则是别人吊起。更看所系处物伸缩,须是头坠下去上头系处一尺以上,方是。若
是头紧抵上头,定是别人吊起。
缠绕系,是死人先将绳带缠绕项上两遭,自踏高系在上面,垂身致死。或者先系绳带在
梁栋,或树枝上,双被HT 垂下,踏高入头在HT 内,更缠过一两遭。其痕成两路∶上一
路,缠过耳后,斜入发际;下一路,平绕项行。吏畏避驳杂,必告检官,乞只申一痕,切不
可信。若除了上一痕,不成自缢;若除下一痕,正是致命要害去处。或覆检官不肯相同书填
格目,血属有词,再差官覆检出,为之奈何?须是据实,不可只作一条痕检。其相叠与分开
处,作两截量尽取头了,〔画取样子〕更重将所系处绳带缠过,比并阔狭并同,任从覆检,可无后患。
凡因患在床,仰卧将绳带等物自缢者,则其尸两眼合、两唇皮开,露齿咬舌,出一分
至二分。肉色黄,形体瘦,两手拳握,臀后有粪出。左右手内多是把自缢物色至系紧,死后
只在手内。须量两手拳相去几寸以来。喉下痕迹紫赤,周遭长一尺余,结缔在喉下,前面分
数较深。曾被解救,则其尸肚胀,多口不咬舌,臀后无粪。
若真自缢,开掘所缢脚下穴三尺以来,究得火炭,方是。
或在屋下自缢,先看所缢处楣梁、枋桁之类尘土衮乱至多,方是。如只有一路无尘,不
是自缢。
先以杖子于所系绳索上轻轻敲,如紧直,乃是;或宽慢,即是移尸。大凡移尸别处吊挂
,旧痕挪动,便有两痕。
凡验自缢之尸,先要见得在甚地分?甚街巷,甚人家?何人见?本人自用甚物?于甚处搭过
?或作十字死HT 系定,或于项下作活HT 套。却验所着衣新旧。打量身四至∶东西南
北至甚物?面觑甚处?背向甚处?其死人用甚物踏上?上量头悬去所吊处,相去若干尺寸?下量
脚下至地,相去若干尺寸?或所缢处虽低,亦看头上悬挂索处,下至所离处,并量相去若干
尺寸?对众解下,扛尸于露明处,方解脱自缢套绳,通量长若干尺寸?量围喉下套头绳,围长
若干?项下交围,量到耳后发际起处,阔狭、横斜、长短,然后根据法检验。
凡验自缢人,先问原申人,其身死人是何色目人?见时早晚?曾与不曾解下救应?申官时
早晚?如有人识认,即问∶自缢人年若干?作何经纪?家内有甚人?却因何在此间自缢?若是奴
仆,先问雇主讨契书辨验,仍看契书上有无亲戚,年多少?更看原吊挂踪迹去处。如曾解下救
应,即问解下时有气脉无气脉?解下约多少时死?切须仔细。
大凡检验,未可便作自缢致命,未辨仔细。凡有此,只可作其人生前用绳索系咽喉下或
上,要害致命身死,以防死人别有枉横。且如有人睡着,被人将索勒死吊起所在,其检
官如何见得是自缢致死?宜仔细也。
多有人家女使、人力或外人,于家中自缢;其人不晓法,避见臭秽及避检验,遂移尸出
外吊挂。旧痕移动,致有两痕∶旧痕紫赤,有血 ;移动痕只白色无血 。
移尸事理甚分
明,要公行根究,开坐生前与死后痕。盖移尸不过杖罪,若漏落不具,覆检官不相照应,申
作两痕,官司必反见疑,益重干连人之祸。
尸首日久坏烂,头吊在上,尸侧在地,肉溃见骨。但验所吊头,其绳若入槽(谓两耳连
颔下深向骨本者)及验两手腕骨、头脑骨皆赤色者是。(一云齿赤色,及十指尖骨赤色者是)



<目录>卷之三

<篇名>二十・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属性:自缢、被人勒杀或算杀假作自缢,甚易辨。真自缢者,用绳索、帛之类系缚处,交至左
右耳后,深紫色。眼合、唇开、手握、齿露。缢在喉上,则舌抵齿;喉下,则舌多出。胸前
有涎滴沫,臀后有粪出。若被人打勒杀,假作自缢,则口眼开、手散、发慢。喉下血脉不行
,痕迹浅淡。舌不出,亦不抵齿。项上肉有指爪痕,身上别有致命伤损去处。
惟有生勒未死间,实时吊起,诈作自缢,此稍难辨。如迹状可疑,莫若检作勒杀,立限
捉贼也。
凡被人隔物,或窗棂或林木之类勒死,伪作自缢,则绳不交。喉下痕多平过,却极深,
黑黯色,亦不起于耳后发际。
绞勒喉下死者,结缔在死人项后。两手不垂下,纵垂下亦不直。项后结交,却有背倚柱
等处,或把衫襟KT 着,即喉下有衣衫领黑迹,是要害处气闷身死。
凡检被勒身死人,将项下勒绳索,或者诸般带系,临时仔细声说,缠绕过遭数。多是于
项后当正,或偏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