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阴心脉也。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神去。神
去则死矣。故诸邪之在于心者。皆在于心之包络。包络者。心主之脉。故此言大陵也。大陵二穴。在掌后骨下
两筋间。
\x阴中之少阳 肝也\x 张云。肝、脾、肾、居于膈下。皆为阴脏。而肝则阴中之阳。故曰少阳。
\x太冲\x 马云。足大趾本节后二寸动脉应手陷中。肝脉
所注。为俞土。
\x阴中之至阴 脾也\x 张云。脾属土而象地。故为阴中之至阴。
\x太白\x 马云。足大趾内侧内踝前核骨下陷中。脾脉所注。为俞土。
\x阴中之太阴 肾也\x 张云。肾在下而属水。故为阴中之太阴。
\x太溪\x 马云。足内踝后跟骨上动脉陷中。男子妇人病。有此脉则生。无则死。肾脉所注。为俞土。
\x膏之原\x 志云。中焦之气。蒸津液。化其精微。发泄于腠理。淖泽注于骨。补益脑髓。润泽皮肤。
是津液注于三百六十五节。而渗灌于皮肤肌腠者也。溢于外则皮肉膏肥。余于内则膏肓丰满。盖膏者脏腑之膏
膜。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左传成公十年。居肓之上。膏之下。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正义曰。贾
服何休诸儒等。皆以为膏。虽凝者为脂。释者为膏。其实凝者亦曰膏。内则云。小切野狼 膏。此膏为连心脂膏
也。独刘炫以为膏当作膈。改易传文。以规杜之失。傅逊辨误云。考素问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
上善说云。心下膈上为肓。心为阳。父也。肺为阴。母也。曾亲谛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
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素问曰膈肓。则明云
膈之肓也。膈之肓。非其膜而何。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
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二竖居膏肓之上下。则于腑脏。略无所系。为至虚之处。非经络穴道所
关。以故攻之不可。达之不及。药不至焉也。春秋元命苞云。膏者神之液也。
介按、膏肓之义。惟前哲唐容川。时贤张锡纯之解释。甚为详晰。兹节录如下。
唐云。凡有膜网处。无论上中下及内外膜网。其上皆生膏油。左传所谓膏肓也。肓言其膜。属三焦之物。
膏即言其油。乃属于脾。凡化水化谷。皆是膏油发力以薰吸之。所谓脾主利水化食者如此。而其路道。则总在
中焦之膜中也。此膜着背脊处上行至肝。是为肝膈。肝膈半在体上。半在膈下。膈发于肝。循肋骨而至胸前之
鸠尾。下遮浊气。上护心肺。为阴阳之界限。肝气之通于膈。以入肠胃。走血室。路道皆在膈膜与中下之油网
中也。张云。素问刺禁篇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是肓即膈也。又灵枢九针十原论曰。膏之原出于鸠尾。夫
鸠尾之内。即膈。乃三焦之上焦。为手少阳之腑。与手厥阴心包脏腑相连。互为配偶。心包者。即心肺相连之
系。其体质原系脂膜。脂即膏也。传既云。居肓之上。膏之下。是其病定在胸中无疑。特是胸中之地。大气之
所贮藏也。虽不禁针。然止可针三二分。不敢作透针。以泻大气。故曰攻之不可。其外又皆硬骨卫护。不能用
砭。故曰达之不及。又其处为空旷之腑。上不通咽喉。下有膈膜承之。与膈下脏腑。亦不相通。故曰药不至焉。
所以不可为也。
\x鸠尾\x 马云。一名尾翳。一名 KT 。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之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歧骨下一寸。
言其骨垂下如鸠尾。
\x肓之原\x 志云。肓者肠胃之募原也。简案、腹中论云。此风根也。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
原在脐下。刺禁论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注。心下膈上为肓。痹论云。陷于肓膜。王注。肓膜谓五脏之
间。膈中之膜也。胀论云。熏于肉肓。而中气穴。杂病篇云。上冲肠胃。熏肝。散于肓。
结于脐。故取之肓原以散之。据以上经文考之。肓即膈膜也。而脏腑之间。悉有薄膜。其于躯壳中。遮隔浊气。
最有用者为膈膜。故单言肓。则指膈膜。张注痹论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然
史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空隙之处。安得搦之。肓自肓。原自原。安得释肓以膜原。二张之
解。俱不可从。
\x脖 \x 马云。一名下气海。一名下肓。脐下一寸半宛宛中。男子生气之海。(出于甲乙)简案、玉
篇脖 。脐也。犹天枢即脐。而其穴则在侠脐两膀各一寸邪。 张云。上文五脏之原各二。并膏肓之原共
为十二。而脏腑表里之气皆通于此。故可以治五脏六腑之有疾者也。简案、本篇止言五脏之原。而不言六腑。
乃以鸠尾、脖 足之。马氏因引六十六难六腑之原以为悉。然而此本于经文别发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