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者。阴之胜也。当补阳明。可以止之。泻太阴而汗出甚者。阳之胜也。当泻阳明。可以止之。盖以阴阳
平而汗自止也。取阳而汗出甚者。其止法亦然。
\x凡刺之害\x(止)\x生为痈疽也\x 此一节。见九针十二原篇。



<目录>卷三

<篇名>癫狂篇第二十二

属性:诸本无篇字。
\x目 \x(止)\x下为内 \x 马云。 、眼角也。目 外决于面者为锐 。(俗云外眼角)在内近鼻者
为内 。(俗云内眼角)眼之上胞属于外 。眼之下胞属于内 也。志云。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上
为外 。下为内 者。乃太阳阳明之气。主于上下之目 也。简案、此节与癫狂不相涉。必是古经残文。
\x癫疾始生\x(止)\x阳明太阴\x 张云。先不乐。神志将乱也。头重痛。视举目赤。厥气上行也。甚作极已而烦
心。躁急不宁也。此皆癫疾将作之兆。颜、天庭也。候之于颜。邪色必见于此也。当取手太阳支正、小海。手
阳明偏历、温溜。手太阴太渊、列缺等穴。泻去邪血。必待其血色变而后止针也。甲乙。视上有直字。
\x血甚作极已而烦心\x 诸本作血变而止。癫疾始作。当改。
\x引口啼呼\x(止)\x血变而止\x 张云。引口者。牵引歪斜也。或为啼呼。或为喘悸。当候于手阳明太阳二经。
察病所在而刺之。穴如前。强、坚强也。左右牵引。病多在络。故左强者当攻右。右强者当攻左。必候其血变
而止。此缪刺之法也。
\x足太阳阳明太阴太阳\x 诸本阴下有手字。下太阳。吴本作手太阴。非。张云。足太阳之委阳、飞阳、仆
参、金门。
足阳明三里、解溪。足太阴隐白、公孙等穴皆主之。手阳明经穴同前。
\x置其血于瓠壶之中\x(止)\x 骨也\x 志云。瓠壶、葫芦也。致其血于壶中。发时而血独动者。气相感召也。
如厥气搏于手太阴太阳。则血于壶中独动。感天气太阳之运动也。不动者。病入于地水之中。故当灸 骨二十
壮。经云。陷下则灸之。此疾陷于足太阳太阴。故当灸足太阳之 骨。马云。 骨穴名长强。
\x 齿诸 分肉\x(止)\x不治\x 甲乙。 、作颔。居、作倨。马云。 、苦感切。旧释以为饥黄起行。今此
篇与杂病篇有曰 痛当有定所。想颔与 可通用。屈原赋离骚云。长 颔亦何伤。又可总称。张云。 之释义
云饥而面黄色。乃与经旨不相合。动输篇言。自脑出 下客主人。则此当在脑之下。鬓之前。客主人之上。其
即鬓骨之上。两太阳之间为 也。骨癫疾者。病深在骨也。其 齿诸穴分肉之间。皆邪气壅闭。故为胀满。形
则羸。唯骨独居。汗出于外。烦闷于内。已为危证。若呕多沃沫。气泄于下者。尤为脾肾俱败。必不可治。
志云。 、叶坎。面也。分肉溪谷也。溪谷属骨。骨居者。骨肉不相亲也。简案、 、马与甲乙符为是。考工
记。矩之直者为倨。骨倨即强直之义。当从甲乙。
\x身倦挛急大\x 甲乙作身卷挛急脉大。简案、马张并云。其脉急大。甲乙为是。
\x暴仆\x(止)\x不治\x 张云。暴仆、猝倒也。纵、弛纵也。治此者。如脉胀满。则尽刺之以出其血。如脉不满。
则灸足太阳经。挟项之天柱、大杼穴。又灸足少阳经之带脉穴。此穴相去于腰计三寸许。诸分肉。本输谓诸经
分肉之间。及四肢之输。凡胀纵之所。皆当取也。王氏证治准绳云□气下泄。
则自肾间正气虚脱于下。故死。癫发如狂者。由心之阳不胜阴气之逆。神明散乱。阳气暴绝。故如狂。犹灯将
灭而明也。
\x狂始生\x(止)\x阳明\x 甲乙。始上有之字。苦怒作善怒。张云。神不足则悲。魂伤则狂妄不精。志伤则喜
忘其前言。肝乘脾则苦怒。血不足则善恐、皆得之忧而且饥。致伤脏气也。取手太阴之太渊、列缺。手阳明之
偏历、温溜。足太阴之隐白、公孙。足阳明之三里、解溪等穴。并可治之。必候其血色变而止针也。
\x狂始发\x 马云。上节言始生。而此曰始发。则病已成而发也。
\x舌下少阴\x 张云。手阳明太阳太阴经穴。俱如前。舌下者。任脉之廉泉也。少阴者。心经之神门、
少冲也。简案、手太阳上文不言取之。张偶误耳。舌下少阴。盖谓足少阴廉泉穴。
\x不盛释之也\x 甲乙。盛下有者字。马云。如不盛。则释之而不取也。张云。当释之无论也。
\x狂言惊\x 甲乙。言、作喜。是。
\x少气之所生也\x 张云。气衰则神怯。所以妄见妄闻而惊呼也。
\x两 \x 甲乙。 、作颔。简案、诸家不注经穴。
\x狂者多食\x(止)\x不发于外者\x 张云。多食见鬼。善暗笑者。以大善伤神所致。难经曰。脱阳者见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