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穴,非七十八穴也。正经脉会发者七十八
穴,浮薄相通者一十五穴,则其数也。)两眉头各一,(谓攒竹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入发至项
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按∶新校正云∶“注云大杼风门各二穴,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今气穴篇中
无风门穴,而注言与同法,此注之非可见。详此入发际至项三寸半,旁五,相去三寸,盖是说下文浮气之在皮中
五行行五之穴,且以顶误作项,剩半字耳。所以言入发际至顶者,自入发囟会穴至顶百会凡三寸,自百会
后至后顶又三寸,故云入发际至顶三寸。旁五者,为兼中行旁数有五行也。相去三寸者,盖谓自百会顶中,数
左右前后各三寸,有五行,行五,共二十五穴也。况大杼在第一椎下两旁,风门又在第二椎下,上去发际非止三
寸半也,其误甚明。”)其浮气在皮中者凡五行,行五,五五二十五,(浮气谓气浮而通之可以去热者也。
五行谓头上自发际中二寸后至顶之后者也。二十五者,其中行则囟会、前顶、百会、后顶、强间五,督脉气也;
次挟旁两行则五处、承光、通天、络却、玉枕、各五,本经气也;又次旁两行则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
各五,足少阳气也;两旁四行各五则二十穴,中行五则二十五也。其刺灸分壮,与水热穴同法。按∶经言浮气
在皮中者凡五行,盖谓人之一身,惟头上之皮薄而附骨,其气脉之流行于其中者最为浮浅,非若身体之深浓,
故言浮气在皮中也。然头为诸阳之首,六淫之邪必先中之,风热暑湿燥寒皆能为病,注止言可以去热,偏矣。)
项中大筋两旁各一,(谓天柱二穴也,所在刺灸分壮与气穴同法。)风府两旁各一,(谓风池二穴也,刺灸
分壮与气穴同法。按∶新校正云∶“甲乙经云风池足少阳阳维之会,非太阳之所发也。经言风府两旁,乃天柱
穴之分位,此亦复明上项中大筋两旁穴也。此注剩出风池二穴于九十三数外,更剩前大杼风门,及此风池六穴
也。”)挟背以下至尻尾二十一节,十五间各一,十五间各一者,今中诰孔穴图经所存者十三穴,左右共二十
六穴,谓附分、魄户、神堂、 、膈关、魂门、阳纲、意舍、胃仓、肓门、志室、胞肓、秩边,十三也。附
分在第二椎下附项内廉两旁各相去挟脊三寸,手足太阳之会,刺八分,灸五壮。魄户在第三椎下两旁,上直附
分,足太阳脉气所发,下十一穴并同,正坐取之,刺五分,灸如附分法。神堂在第五椎下两旁,上直魄户,刺
三分,灸同附分法。 在第六椎下两旁,上直神堂,(按∶骨空论注云∶以手厌之,令病患呼 之声,则
指下动矣。)刺六分,留七呼,灸如附分法。膈关在第七椎下两旁,上直 ,正坐开肩取之,刺五分,灸三
壮。魂门在第九椎下两旁,上直膈关,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膈关法。阳纲在第十椎下两旁,上直魂门,
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魂门法。意舍在第十一椎下两旁,上直阳纲,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阳纲法。胃仓在第
十二椎下两旁,上直意舍,刺灸分壮如意舍法。肓门在第十三椎下两旁,上直胃仓,刺同胃仓,可灸三十壮。
志室在第十四椎下两旁,上直肓门,正坐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胞肓在第十九椎下两旁,上直志室,伏而
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秩边在第二十一椎下两旁,上直胞肓,伏而取之,刺灸分壮如魄户法。五脏之
俞各五,六腑之俞各六,(肺俞在第三椎下两旁,挟脊相去各一寸半,刺三分,留七呼,灸三壮。心俞在第
五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七呼。肝俞在第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脾俞在第十一
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肝俞法,留七呼。肾俞在第十四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胆俞在第十椎
下两旁,相去如肺俞法,正坐取之,刺五分,留七呼。胃俞在第十二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脾俞法,留七呼。
三焦俞在第十三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胆俞法。大肠俞在第十六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肺俞法,留六呼。小肠
俞在第十八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心俞法,留六呼。膀胱俞在第十九椎下两旁,相去及刺如肾俞法,留六呼。
五脏六腑之俞,若灸者并可灸三壮。按∶新校正云∶“详或者疑经中各五各六,以各字为误者非也。所以言各
者,谓左右各五各六,非谓每脏腑而有各五各六之数也。”)委中以下至足小趾旁各六俞。(谓委中、昆仑、
京骨、束骨、通谷、至阴,六穴也。左右言之,则十二俞也。其所在刺灸如气穴法。经言气脉所
发者七十八穴,今此所有兼亡者九十三穴,由此则大数差错,传写有
误也。按∶新校正云∶“详王氏云兼亡者九十三穴,今兼大杼、风门、风池为九十九穴,以此王氏总数计之,
明知此三穴,后之妄增也。”)足少阳脉气所发者六十二穴∶两角上各二,(谓天冲、曲鬓,左右各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