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刑之,反作平气,不得其盛也。火运天刑有二,即戊辰、戊戌,上见太阳,寒水司天
克之,不盛也,故做平气运。金运天刑有四,即庚子、庚午、庚寅、庚申,即君相二火司天,故
上见二火,中见金运。司天刑之,不得有余,故作平气也,皆同天至交司日也。太过曰先天,不
及曰后天,平气曰齐天。齐天者,即同至于大寒交司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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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求五运交司日时法(新添)

属性:置大唐麟德元年甲子岁正月一日己酉朔,至今明昌四年癸丑岁,积得五百三十年。以减一算,
乘岁周,分三百六十五度二十四分三十六秒。乘之,得九亿三千二百一十三万八千六百四十四分。
除交司日,差一十四万六千一百单九。以天纪六十去外,有五十九日,二千五百四十三分一秒,
命己酉,大余得戊申日,大寒及分,得大寒前后或大寒日交也。



<目录>卷第一\彰释玄机篇第一(新添)

<篇名>求二之运

属性:置大寒交司日,大余五十九日,加运策七十三日。



<目录>卷第一\彰释玄机篇第一(新添)

<篇名>求次之运

属性:置二之运,累加运策,满六十,去之不用,命己酉,见交运日辰乃分。



<目录>卷第一\彰释玄机篇第一(新添)

<篇名>求法敛加时

属性:置逐运下,小余分六,因之五百,分为一辰六十分,为一刻,命子正。算外得时刻也,巳正四刻也。
假令大寒,小余二千五百四十三分。退一位,作二百五十四分。以六乘之,得一千五百二十
四分。一千分得五辰,于五百分上更除了二百五十,乃半辰也。有半辰者为正,无半辰者为初。
外有二百五十分,更有二十五分,计有二百七十五分。六十分为一刻,又除了二百四十分,为四
刻。外有三十五分,弃之。从子起,五辰在巳,有半辰,巳正四刻也。



<目录>卷第二

<篇名>五行司化篇第二

属性:东方木者,乃厥阴风木,天地号令之始也。春木旺,厥阴司天为主化,春风胜,厥阴司天为
主对,夏火旺,少阴司天为主化,夏热胜,少阴司天为主对,四季土旺,太阴司天为主化,四季
湿胜,太阴司天为主对,秋金旺,阳明司天为主化,秋燥胜,阳明司天为主对,冬水旺,太阳司
天为主化,冬寒胜,太阳司天为主对,天地、上下,升降、阴阳相合。天地太一天真元气,判而
为二,以为阴阳,列而为六。其在天,则为寒暑燥湿风火,三阴三阳上奉之,在地则为木火土金
水,则生长化收藏而下应之,则为知矣。天地各有三阴三阳,先圣测之,立为十二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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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求六气司天

属性:歌曰∶子午少阴君火暑,丑未太阴湿土雨,寅申少阳相火热,卯酉阳明燥金主,辰戌太阳水
司寒,巳亥厥阴木风举。
少阴为标,气始生之元。正化生数,对化成数。少阴君火司化于子午,其气暄暑,太阴湿土
司化于丑未,其主雨湿化,少阳相火司化于寅申,其气炎热。阳明燥金司化于卯酉,主清凉干燥,
太阳寒水司化于辰戌,主寒冷,厥阴风木司化于己亥,主于风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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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求司天司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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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始于甲,甲者,十干之首也。地气始于子,子者,元气之初也。甲相合而于甲子,乃天
地阴阳之气之始也。甲应土运,故为五运之君主。甲子与甲午相合,故子为阳气之首,午为阴气
之初。子午之,上,少阴火为六气之主,而为元气之标矣。标者,上首之始也。
少阴为初气,周普天气,终于癸,癸者,子午之终也。地气终于亥者,元气终于癸亥也,相
合为癸亥岁也。乃天地阴阳立者,并遍一周,终尽之岁也。癸亥与癸巳相合,故阴终于亥,阳终
于巳。终于己亥,己亥之上,厥阴主之,故为元气之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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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六气司天司地(新添)

属性:歌曰∶到者司天进四地,阴阳上下定灾危,后学医流如晓得,逐年病体见根机。
假令甲子年,子午少阴君火司天,阳明燥金司地,乙丑年,太阴湿土司天,太阳寒水司地。
假令少阴君火司天,戊子、戊午年,戊为火运,司天与运同为天符、岁会也。进四位,乃在
泉也。如乙酉年,乙金运,酉金乃庚子,司地同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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