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异处也。谓经
脉之痛。深而在里。络脉之痛。支而横居。病在于络。左右纰缪。故命曰缪刺。
\x邪客于足少阴之络\x 马云。肾经络穴大钟也。简按张吴诸家。不指言其穴。盖络泛言一经之络也。
马。每络注某穴。恐非。
\x无积者\x 高云。胀满有积。当刺其胸胁。若无积者病。少阴之络。上走心包。故当刺然骨之前。简
按吴云。积。五脏积也。五脏真气不足。而后病积。若复刺出其血。是重虚矣。故在禁。志云。无积者。无盛
血之结也。并误。
\x然骨之前\x 高。骨。作谷。注云。谷。旧本讹骨。今改。下二然谷之谷仿此。简按本输篇云。肾溜
于然谷。然骨之下者也。不必改字。
\x如食顷\x 张云。食顷。一饭顷也。后仿此。简按王立饥之解。不通。
\x不已左取右\x 甲乙。无不已二字。简按此已系于络病。何待其不已而缪刺之。甲乙为是。
\x取五日已\x 甲乙。无取字。张云。病新发者。邪未深也。虽不即愈。亦不过五日而已。
\x邪客于手少阳之络\x 甲乙。作少阴之络。注云。一作少阳。
\x刺手中指次指\x 马云。中指之次指。即第四指也。去爪甲上如韭叶者。即关冲穴也。高云。中指次指。
即小指次指。手少阳关冲井穴也。志云。当刺中指心包络之中冲。次指手少阳之关冲。简按甲乙注。中指。当
小指。张吴亦据新校正。作小指。本输篇。关冲者。手小指次指之端也。气府论。肘以下至手小指次指本。各
六俞。热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厥病篇。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上。与肉交者。诸篇言关冲穴
者如是。当从新校正。
\x如韭叶\x 志注本输篇云。上古如韭叶。今时如大米许。简按甲乙。少泽。手小指之端。去爪甲一分。
以此推之。凡云如韭叶者。当以一分为准。
\x卒疝\x 高云。经脉篇曰。足厥阴之别。其病气逆。则睾肿卒疝。故邪客于足厥阴之络。令人卒疝暴痛。
\x与肉交者\x 志云。即去端如韭许。
\x男子立已女子有顷已\x 吴云。男子以阳用事。故已速。女子以阴用事。故已稍迟。志云。女子之生。
不足于血。故有顷。男子之血盛。故立已。
\x刺外踝下\x 甲乙。下。作上。吴云。金门京骨通谷。三 也。高云。三 者。通谷为荥。束骨为输。
京骨为原也。简按据甲乙。盖谓跗阳穴。跗阳。在踝上三寸。
\x邪客于臂掌之间\x 高云。经脉篇曰。心主手厥阴心包络之脉。下臂入掌中。病则臂肘挛急。掌中热。
故邪客于臂掌之间。不可得屈。
\x刺其踝后\x 马云。当刺心经之通里穴也。张云。手厥阴经也。踝后者。以两踝言。踝中之后。则内关
也。内关为手
厥阴之络。故当取之。志同。高云。先以指按之。按之而痛。乃刺之。简按考文义。不宜定为某穴。故王不注。
高为得矣。
\x以月死生为数\x 吴云。望前为月生。望后为月死。此以应痛为 。不拘穴法。张云。月之死生。随日
盈缩。以为数也。故自初一至十五。月日以盈。为之生数。当一日一 。一 。即一刺也。至十五日渐增。至
十五 矣。自十六至三十日。月日以缩。为之死数。当日减一刺。故十六日止十四 。减至月终。唯一刺矣。
盖每日一刺。以朔望为进止也。志云。手厥阴心主主血脉。是谓待时而调之也。高云。由微而盛。如月之生。
故渐多之。由盛而微。如月之衰。故渐减之。月郭空则无治也。
\x邪客于足阳跷之脉\x 马本。无足字。高云。脉度篇云。跷脉。从足至目。属目内 。故邪客于足阳跷
之脉。令人目痛。从内 始。
\x外踝之下半寸所\x 高云。仆参穴也。简按甲乙云。申脉。阳跷所生也。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
许。又云。仆参。在跟骨下陷者中。则知旧注为是。
\x如行十里顷而已\x 志云。跷健善行。如行十里。则跷脉之气已周。高云。跷脉属奇经。其行最疾。
故如人行十里之顷。而痛病可已。简按据汉书贾捐之传。吉行五十里之数。而度之。即得一时三刻有奇。
\x人有所堕坠\x 马云。此言恶血为病。当有缪刺之法。
\x利药\x 吴云。先宜饮利瘀血药也。
\x上伤厥阴之脉\x 张云。凡堕坠者。必病在筋骨。故上伤厥阴之脉。肝主筋也。下伤少阴之络。肾主
骨也。刺然骨之前出血。即少阴络也。
\x然骨之前血脉\x 简按诸注仍原文而注之。不必从新校正。
\x刺足跗上动脉\x 张云。足厥阴之输。太冲穴也。王氏谓为阳明之冲阳。似与此无涉。志高不注穴名。
\x善悲惊不乐\x 吴云。厥阴之病。连于肝则惊。少阴之病。逆于 中。则不乐。故刺法相侔也。张云。
堕跌伤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