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载。未得全璧。因不揣疏陋。拟为补注。又大
半采嘉言之议。融会成之。而续貂之诮。知不免也。倘海内君子。有志以斯道自任
者。如脉诀、药性赋、回春入门等书。决不可读。幸勉力于圣论。无自安于苟且。
\x康熙二十六年秋月吴门周扬俊识于星沙寓中\x



<目录>卷一

<篇名>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属性:(论十三首方一首脉证二条)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旺不受邪。
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
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心火气盛。则伤肺。
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可
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
〔衍义〕经谓五脏相传者。又是脏气因邪并之。邪正相合。发动则有余。故得传于不胜也。今乃
云肝虚。虚证知其传脾。然肝虚必弱。弱则必为所胜者克。奚能传于不胜也。藏气法时论曰。肝欲
补。急食辛以补之。欲泻。以酸泻之。今云肝虚之病。补用酸。又奚为与内经相反也。试尝思之。
金匮首篇之所叙者。由人禀五行气味以成形。形成则声色渐着。于是四者。日行变化于身形之中。
未尝斯须离也。故列于篇首。以为治病之规范。此条特明于味者耳。夫阴阳者。在天为风、寒、
湿、热、燥、火之气。在地成水、火、金、土、木之形。在人化辛、酸、咸、苦、甘之味。是故人之
五脏。从五行生数。配其奇偶。互成体用。天一生水。在体为精。在气为寒。地二生火。在体为神。在气
为热。精与神配。寒与热配。二者形之始着。自合一奇偶也。天三生木。在体为魂。在气为风。地四生金。
在体为魄。在气为燥。魂与魄合。风与燥配。居形生成之中。亦合奇偶。然生物者气也。成之者味也。
以奇生则成而偶。以偶生则成而奇。寒之气坚。故其味可用咸以 。热之气 。故其味可用苦以坚。
风之气散。故其味可用酸以收。燥之气收。故其味可用辛以散。土兼四时。行无定位。无专性。阴阳
冲气之所生。故其味甘以缓。洪范亦曰。稼穑作甘味之成者
为体。气之成者为用。有诸体而形诸用。故肝木者必收之而后可散。非收则体不立。非散则用不行。
遂致体用之偏之气。皆足以传于不胜也。偏于体不足者必补。酸以收之。偏于用不足者必补。辛以
散之。故补体者必泻其用。补用者即泻其体。因知内经云辛补。为其用也。仲景云酸补。为其体也。
然仲景之言。亦出内经。内经谓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岂非酸乃肝之本味。以本味补本体。不待
言而可知。故正言时论补泻其用之行变化者。亦不可以为仲景相反也。又云弱水壮火。使金气不行。
则肝气自愈者。水乃木之母。火乃木之子。此即母能令子虚。子能令母实之义。由子克退鬼贼故也。然不
止一法。又有所谓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二者之法。常对待而立。为五行逆顺而设。逆行则相胜。
顺行则相生。治相胜者。则当弱水旺火。治相生者。则当益水泻火。水能生木。于木虚者。
盒饭补水。水盛则木得受其所生矣。于木实者。盒饭泻火。火退则金气来制。而木平矣。仲景谓肝虚
用此。实则不用者。意则在是。观夫内经治胜复之气于既复之后。两气皆虚。必补养安全而平定之。使余
之气自归。其所属。少之气自安其所居。初胜之际。其气为实。则泻其有余。由是以言。仲景此条之意。又未必不
似于斯也。
夫人秉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
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千般 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
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
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
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辛酸
甘。不遣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
腑之纹理也。
〔衍义〕此条举生身之气而言。所谓五常者。五行经常之气也。上应列宿。在地成
象。名曰刚柔。金、木、水、火、土也。在天无质。名曰阴阳。风寒、湿热、燥火也。人在气交
中。秉地之刚柔。以成五脏百骸之形。秉天地之阴阳。以成六经之气。形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