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算。呜呼、 病一灯。千年尘土。谁复知有净瓶甘露。玉液还丹也。夫 之为病。小儿十居其九。产妇十
居其一者。以小儿纯阳之体。津液未充。产妇亡血之余。津液未复。一遇风寒等邪。犯其太阳。则化热伤经。筋
脉因干热而短缩。反弓抽掣。所自来也。其犹能胜此香燥。并一切大毒等药乎。余尝按仲景 病方法。以治
俗名急惊、慢惊之症。无不应剂而起。揭明篇后。盖欲同志者共遵之。则所活无穷矣。但刚柔二 。即今人所
谓急惊者。皆阳 也。其病脉症治。已详本篇。另有阴 一症。即俗所谓慢惊者。本篇不具论条方药。或以散
见于伤寒论故耶。今不揣鄙陋。窃伤寒之旨。拟论五条。移方四道。皆屡试屡验。高明者万勿以僭妄而漠视
之也。
病、寒热往来。寒则泻利厥逆。热则呕咳烦惊者。柴胡加龙骨牡蛎汤主之。无太阳症。乳食如故。但呕吐。面
色微黄。或泻青绿者。将作阴 也。
小儿素灵慧。忽目迟而神机阻滞者。 。
病患身不热。时反弓。或抽掣而厥。卒口噤。不得出声者。当归四逆汤主之。惊者加龙骨、牡蛎。乳食急不到口
者。膻中干热而烦悸故也。当归四逆合黄连阿胶汤主之。(以上方。俱见伤寒论。)
病。小便色白。厥不止者。死。
\x十三条\x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太阳病。详已见。二经交通之处为关。两骨相续之处为节。关节者。人之坎泽也。故湿气多入于此。湿气入关
节。则气血滞而不利。故疼痛。烦者。郁湿化热之应也。沉为在里。细为阳虚。人身惟阳气充足。则湿不能伤。今
在里之阳虚。则关节烦疼。明系湿邪滞其气血。而太阳之头痛发热等症。又明系湿邪化热。上冲经表之候。
故知为湿痹也。痹者卑也。湿着关节。有不能举动之义。故曰湿痹。里阳既虚。则不能分布水气。故小便不利。
关节之湿气。内淫肠胃。故大便反快也。利其小便。则湿去而关节疼痛等症自止矣。
\x十四条\x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凡言家者。俱指夙病。如酒家、风家、亡血家之类。上条是初病湿。此系湿久而成家者。故曰湿家也。湿流关节。
故初病则关节烦疼。湿久化热。而热充经表。故一身尽疼而发热也。黄为土色。身色如熏黄者。湿热伤脾。在
上之汗孔不疏。在下之小便不利。故蒸其湿土之色于外也。
\x十五条\x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
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已见头汗出者。湿热上冲。而蒸其气血于上之义。背强者。湿持经表而不得汗也。欲覆被且欲向火者。
太阳被伤之本症也。湿家俱阳气不足。故不能以汗送湿。若更以寒药下之。则元阳更虚。而真呼于中道自
伏。故哕。胸为阳气之署。阳气以寒下而虚馁。则下阴上乘阳位。故胸满也。小便不利者。气机夺于后阴之下
故也。舌苔、当指白苔而滑者。丹田以湿化之热在下。胸中以攻药之寒在上。下热、故渴欲得水而口烦燥。上
寒、故不能饮也。此条言湿家误下之小逆如此。条中下早早字。疑是衍文。以湿家前后禁下故也。
\x十六条\x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化热上冲。症见头汗微喘者常也。但在下之之后。则逆矣。盖下之则里空。而在上之阳液阳气。理当下
陷。今阳液反上而额上汗出。阳气反上而微喘。故逆也。小便利。亦湿家去湿之一路。特见于误下而额汗微
喘之后。则逆甚矣。盖下后则液夺于后阴。小便之不当利者。一也。额汗微喘。气机已经上浮。而不应下送。此
小便之不当利者。二也。兼见、则上脱下绝之势已成。而中无所蕴。故主死也。下利不止。当承微喘以上等句。
盖谓下后而前症具。纵小便不利。若大便下利不止者。亦死。言与小便利者。同为下绝也。此条言湿家误下
之大逆、又如此。
\x十七条\x 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
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即后文第八条。所谓汗出当风者是也。盖津液已离经络。化而为汗。即如天地氤氲之气。已化成雨之
象。雨着地而为水。与汗伏皮而为湿。同一义也。汗出当风。汗之将出未出者。即便伏住。加之汗出而毛窍已
开。风邪袭其玄府。则风与不出之汗相搏矣。不必中风而复中湿之谓也。久伤取冷。亦能落汗。汗客为湿。湿
生热。热生风。此虽湿风。亦可名为风湿。故八条并及之。后凡言风湿者俱仿此。无着处、而烦热者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