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皮节者。则爪枯毛折。毛折者。则毛先死。丙笃丁死。火胜金也。
此论三阴三阳之气终也。皮脉肉筋骨。脏腑之外应也。脏腑者。雌雄之内合也。阴阳六气。本
于脏腑之五行所生。气先死于外。而后脏腑绝于内也。手太阴之气。主于皮毛。是以太阴气绝。则皮毛焦。手太阴
主气。气主熏肤泽毛。故太阴者。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是以气不荣则皮毛焦。津液者。随三焦出气
以温肌肉。淖泽于骨节。润泽于皮肤。气不荣。则津液去皮节矣。津液去皮节。则爪枯毛折矣。毛
先死者。手太阴之气。先绝于外也。丙笃丁死。肺藏之气。死于内也。尚御公曰。按上古天元
册文。丹 苍素元之天气。经于五方分野。合化地之五行。而地之五行。上呈天之六气。五营运
论曰。神在天为风。风生木。木生酸。酸生肝。肝生筋。筋生心。是人之立形定气。本于五行所
生。故曰其生五。其数三。谓生于五行。而终于三阴三阳之数。是以所生病者。脏腑五行之病生于
内也。是动者。六气之运动于外而为病也。然是动所生之病。皆终于三阴三阳之气者。脏腑五行
之气。本于天之所化。故天气先绝。而后脏腑之气终也。朱济公曰。夫人生于地。悬命于天。天
地合气。命之曰人。本经论人秉天地之气所生。配合天地阴阳。五运六气。能明乎造化死生之道。一
点灵明。与太虚同体。万劫常存。本未尝有生。未尝有死也。张玉师曰。形谓之器。故曰无形无
患。盖既成形器。未有不损坏者也。然此一灵真性。虽千磨百炼。愈究愈精。故佛老以真空见性。
灵素二经。谓空中有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髦色不泽。故其面黑如漆柴者。血先死。
壬笃癸死。水胜火也。
心主血脉。故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随气行者也。脉不通则血不流。血随脉气流行者也。
夫心之合脉也。其荣色也。髦者。血气之所生也。故血脉不流。则髦色不泽。面如漆柴。少阴气绝。
则血先死。壬笃癸死。心脏之火气灭也。
足太阴气绝者。则脉不荣肌肉。唇舌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软。肌肉软则肉萎人中满。
人中满则唇反。唇反者肉先死。甲笃乙死。木胜土也。
足太阴之气生于脾。脾脏荣而外主肌肉。是以太阴气绝。则脉不荣于肌肉矣。脾开窍于口。主
为卫。使之迎粮。故唇舌为肌肉之本。脉不荣则肉萎唇反。太阴之生气绝于外也。甲笃乙死。脾脏
之气死于内也。
足少阴气绝。则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濡骨髓者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也。骨肉
不相亲。则肉软却。肉软却。故齿长而垢。发无泽。发无泽者骨先死。戊笃己死。土胜水也。
足少阴之气主骨。故气绝则骨枯。冬脉者。谓五脏之脉气。合四时而外濡于皮肉筋骨者也。夫
溪骨属骨。肉本于骨也。故骨不濡。则肉不能着于骨。而骨肉不相亲矣。骨肉不相亲。则骨气外
脱而齿长矣。夫肾主藏精而化血。发者。血之余也。发无泽者。肾脏之精气绝而骨先死矣。
足厥阴气绝则筋绝。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气而脉络于舌本也。故
脉弗荣则筋急。筋急则引舌与卵。故唇青舌卷卵缩。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也。
足厥阴之气主筋。故气绝则筋绝矣。厥阴者肝脉。肝者筋之合。谓厥阴之气。合于肝脉。肝
脏之气。合于筋也。聚于阴气者。筋气之会于宗筋也。筋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荣于筋。
则筋急而舌卷卵缩矣。厥阴气绝。则筋先死。庚笃辛死。金胜木而肝脏之木气绝也。
五阴气俱绝。则目系转。转则目运。目运者为志先死。志先死。则一日半死矣。
此总结五脏五行之气。本于先天之水火也。心系上系于目系。目系转者。心气将绝也。火之精
为神。水之精为志。神生于精。火生于水。故志死而神先绝。所谓生则俱生。急则俱死也。天一
生水。地二生火。一日半者。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于天地始生之数也。
六阳气绝。则阴与阳相离。离则腠理发泄。绝汗乃出。故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此言六腑三阳之气终也。阴阳离合论曰。未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阴。已出地者。名曰阴中之
阳。盖三阳之气。根于阴而出于阳。是以六阳将绝。则阴与阳相离矣。离则阳气外脱。腠理发泄。
绝汗乃出。而阳气终也。三阳者。应天之气。是以旦占夕死。夕占旦死。不能终天运之一周。尚御
公曰。此章与本经终始篇。素问诊要经终篇。大义相同。
经脉十二者。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其常见者。足太阴过于外踝之上。无所隐故也。诸脉
之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六经络。手阳明少阳之大络。起于五指间。上合肘中。饮酒者。卫气
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故卫气已平。荣气乃满。而经络大盛。脉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