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气之所游行出入。神游最速。故曰
疾于撤衣。疾于解惑。闵士先曰。以上五节。虽有气神津液之分。然总不出于下焦之肾脏膀胱。中
焦之阳明胃腑。盖下焦乃所受于天之精。中焦乃后天之谷气。两者相搏而为神也。
黄帝曰。余闻刺有五邪。岐伯曰。病有持痈者。有容大者。有狭小者。有热者。有寒者。是谓五
邪。黄帝曰。刺五邪奈何。岐伯曰。凡刺五邪之方。不过五章。瘅热消灭。肿聚散亡。寒痹益温。小
者益阳。大者必去。请道其方。
此节言真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而有壅滞大小寒热之病。邪者。谓不得中正之和调也。章、法也。
谓阳盛于外而为瘅热者。使之消灭。气热而为壅肿者。使之散亡。寒者致其神气以和之。真气小者益
其阳。大者必使之归去。各有平调之法也。闵士先曰。始言刺节。中论真气。末言外邪。故曰刺节
真邪。所谓邪病者。谓不得中和之道而为病也。若以外邪之病论之。去经义远矣。
凡刺痈邪。无迎陇。易俗移性不得脓。脆道更行。去其乡。不安处所。乃散亡。诸阴阳过壅者。
取之其输泻之。
此气滞于皮肤肌腠之间。而为肿聚也。痈者。壅也。此因气壅而肿。非痈脓者。离合真邪论曰。
天暑地热。则神
水波涌而陇起。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盖言此气壅于皮肤分肉而为肿。无迎刺陇起之经脉
也。俗犹习俗。性者。心之所生也。谓心所生之神气。习聚于此。当移易其流行。非痈脓。故不得
脓。脆道。肌肉之理路也。聚气从脆道更行。去其所聚之乡。不使安其处。则聚气乃行散矣。诸阴阳
之脉。所过于壅处者。取其输而泻之。盖皮肤分肉之气。从经输络脉而出。恐聚气之流于脉络也。此
言合并充身之真气。亦营运环转之无端也。
凡刺大邪日以小。泄夺其有余。乃益虚。剽其通。针其邪。肌肉亲视之。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
大者。谓真气容大于肌腠之间。故当使之日小。夫有饮于外。则不足于内。若泄夺其有余。乃益
虚其内矣。盖言日以小者。使之复反于内。非夺其外。泄也。故剽切其真气通会之处。针其有余之气。
以通于内。亲、近也。近视其肌肉致密而小。则外内和平矣。若毋有反其真者。再刺诸阳分肉间。盖
真气者。神气也。从关节而出于肌腠之外。故剽通其关节。其有未反者。再取之肌肉也。闵士先曰。
水谷所生之气。从大络而出于分肉。神气出入于关节之间。总属中焦之谷气而分走其道。赵庭霞曰。
谷气与下焦之精气相搏。而后谓之神。
朱卫公曰。毋有反其真。刺诸阳分肉间。是真气从节而出。可复从分肉理路而入。亦环转出入者也。
凡刺小邪日以大。补其不足。乃无害。视其所在迎之界。远近尽至。其不得外侵而行之。乃自费。
刺分肉间。小者通会于肌腠之气虚小。故当使日以渐大。即追而补之。乃无害。视其气至之所在。而迎
之于界。界者。节之交也。使上焦之神气。中焦之谷气。下焦之天真。远近尽至。则日以大矣。侵、
渐进也。费、用也。其不得外侵而
行之者。乃中焦之谷气自用。不与下焦之天真合并而充身。故当刺分肉间以通其谷气。闵士先曰。
追而济之曰补。盖追其正气之内归。小者当迎之使出。不当追之使入。曰补其不足乃无害者。言此处
追而补之。则彼处溢而自出矣。谓真气之环转出入者也。朱卫公曰。此节与上节交错环转。本篇
论气血之离合出入。圣人反复辩论。曲尽婆心。学人不可不深体之。
凡刺热邪越而苍。出游不归乃无病。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病乃已。
热邪者。阳气盛而留于肌腠之间。故为热也。苍苍者。天之正色也。越而苍者。使邪热发越。而
天真之气色见矣。出游不归。谓神气游行于外。而不返其真。此为开辟门户。使邪得出而后病乃已。
故虽出游不归乃无病。
此盖言真气外内出入。环转无息者也。
凡刺寒邪日以除。徐往徐来。致其神。长户已闭。气不分。虚实得调。其气存也。
寒气者。所得于天之水寒。神者。火之精也。水火相感。神志合精。是为和平。故刺寒邪者。日
以除其寒。徐往徐来。以致其神气。即闭其门户。使气不分。而寒热之虚实得调。其真气乃存矣。上节
论开辟门户以去邪。此论门户已闭乃存正。
黄帝曰。官针奈何。岐伯曰。刺痈者用铍针。刺大者用锋针。刺小者用圆利针。刺热者用 针。刺
寒者用毫针也。
此申明五者之病。皆在皮肤肌肉之气分。故所用之针。皆取痹于肌肉者也。
请言解论。与天地相应。与四时相副。人参天地。故可为解。下有渐洳。上生苇蒲。此所以知形
气之多少也。阴阳
者。寒暑也。热则滋雨而在上。根 少汁。人气在外。皮肤缓。腠理闭。血气减。汗大泄。皮淖泽。
寒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