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之相生。沿袭而各主一岁。一岁之中。所主之气而皆治之。终期年之三百六十日。
五岁一周而复始也。时立气布者。一岁之中。又分立五运所主之时。而分布五行之气。五气相传而如环无端。其候环转
之气。亦如五岁沿袭之法同也。)故曰。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每岁有六气之加临。
五运之太过不及。气有盛衰。则虚实之乘侮胜复所由起也。岁气之盛虚。主民病之生死。故不知气运者。不可为良工也。)
帝曰。五运之始。如环无端。其太过不及何如。(五运之始。始于甲己化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复生
土。五岁而右迁。如环无端。五行所主之岁。而各有太过不及。)岐伯曰。五气更立。各有所胜。盛虚之变。此其常也。
(五运之气。五岁更立。太过之年。则胜己所胜。而侮所不胜。不及之年。则为己所不胜而胜之。己所胜而侮之。故各
有所胜也。所胜之气。不务其德。则反虚其本位。而复受其乘侮。此盛虚之变。理之常也。)帝曰。平气何如。岐伯曰。
无过者也。(无太过不及之岁。是为平气。故曰无过者。谓不愆常候也。)帝曰。太过不及奈何。岐伯曰。在经有也。(此
篇乃岁运之提纲。后天元纪、五营运、六微旨、气交变、五常政、至真要诸篇。详论天地。有淫胜郁复之变。生物有草
木昆虫之眚。民病有胸胁腹背之灾。故曰在经有也。)帝曰。何谓所胜。岐伯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
秋胜春。所谓得五行时之胜。各以气命其脏。(此言五运之所胜也。春应木。木胜土。长夏应土。土胜水。冬应水。水胜
火。夏应火。火胜金。秋应金。金胜木。所谓得五行之主时而为胜也。春木合肝。夏火合心。长夏土合脾。秋金合肺。
冬水合肾。各以四时五行之气。以名其藏焉。)帝曰。何以知其胜。岐伯曰。求其至也。皆归始春。未至而至。此谓太过。
则薄所不胜。而乘所胜也。命曰气淫不分。邪僻内生。工不能禁。(此论岁运之气至。有太过不及。而皆归始于春。盖春
为气之始也。六元正纪大论曰。运太过则其至先。运不及则其至后。此天之道。气之常也。运非有余。非不足。是谓正
岁。其至当其时也。是以春未至而天气温和。此为至先。运之太过也。主岁之气太过。则薄己所不胜之气。而乘侮己所
胜之气也。至真要大论曰。气至谓之至。气分谓之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所谓天地之正纪也。如所主岁运之气。惟
太过淫胜而不分。则民之邪僻内生。虽有良工。不能禁也。下经曰。太过者暴。不及者徐。暴者为病甚。徐者为病持。
是以太过之岁。如木淫不政。冲阳绝者。死不治。岁火太过。太渊绝者。死不治。故不及之气。止云所生受病。而不致
于工不能禁也。)至而不至。此谓不及。则所胜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命曰气迫。(春已至而天未温和。是
至而不至。此谓气之不及也。主岁之运气不及。则所胜之气妄行。而所生受病。所不胜薄之也。如岁木不及。则己所胜
之土气妄行。而所生我之水气受病矣。木火之气虚。则己所不胜之金气。薄而侮之也。名曰气迫。谓主气不及。而所胜
所不胜之气。交相逼迫也。)所谓求其至者。气至之时也。谨候其时。气可与期。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僻内生。工不
能禁也。(此复申明气淫不分之义。所谓求其至者。求其四时之气。应至而至之时也。谨候其春夏秋冬之时。则春时之气。
可期而温。夏时之气。可期而热。秋时之气。可期而凉。冬时之气。可期而寒。失时反候。而五行所主之时气不分。以
致邪僻内生。而工不能禁也。朱济公曰。此节添一也字有意。)帝曰。有不袭乎。(袭、承袭也。木承水而王于春。火
承木而王于夏。土承火而王于长夏。金承土而王于秋。水承金而王于冬。五运之气。交相沿袭而主治也。)岐伯曰。苍天
之气。不得无常也。气之不袭。是谓非常。非常则变矣。(言苍天之气。四时代序。自有经常。然五运之气。有德化政令。
变异灾眚之不同。设有不袭。是谓反常而变易矣。变易则为民病之灾眚矣。)帝曰。非常而变奈何。岐伯曰。变至则病。
所胜则微。所不胜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故非其时则微。当其时则甚也。(五运相袭。气之常也。反常则为变易矣。
变常之气至。则为民病矣。如春木主时。其变为骤注。是主气为风木。变气为湿土。变气为主气之所胜。而民病则微。
如变为肃杀。是主气为风木。变气为燥金。变气为主气之所不胜。而民病则甚。因而重感于邪则死矣。故变易之气至。
非其克我之时。为病则微。当其克我之时。为病则甚。)
帝曰。善。余闻气合而有形。因变以正名。天地之运。阴阳之化。其于万物。孰少孰多。可得闻乎。(此复言地气与
天气相合。而后化生万物之有形也。五常政大论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