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主血而为阴。地二生火。命门相火生脾土。脾土生肺金。火乃先天元气。脾胃主生气。肺主周身之气。故右
三部主气而为阳。如病在阴者。久则阴病极而归于阳。病在阳者。久则阳病极而归于阴。故终始篇曰。病先起于阴者。
先治其阴。而后治其阳。病先起于阳者。先治其阳。而后治其阴。此左右阴阳之相乘。而医之又不可不知也。如尝富而
一旦丧其资斧。则大伤其神魂。是以心主之脉。肝主之筋。有若斩绝。此伤左之血脉也。然右关之脾脏未伤。故身体尚
复能行。令、命也。泽、液也。谓肺肾所主之精气未伤。而尚生长之不息也。然病虽先起于阴。久则将及于阳。故伤败
心肝之血而结于左。则留薄于气分。而复归于阳。左右血气皆伤。而脓积寒炅也。灵枢经曰。夫痈疽之生。脓血之成也。
不从天下。不从地出。结微之所生也。又曰。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而为脓。此因伤阴而流薄归阳。是以脓积于阴阳
寒热之间。夫阴阳血气俱伤。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是者。止可饮以甘药。而不宜灸刺。粗工不知。亟刺阴阳。
以致身体解散。则脾气伤矣。四肢转筋。则胃气绝矣。夫脾胃者。五脏之生原。生气已绝。丧无日矣。即有良医。不明
阴阳相乘之道。不问受病所发之因。止知阴阳坏而与之死期。此亦为粗工。盖不能审其因而施救治之法也。凡此五者。
皆发于五中。而不因于外感。医者当知天地阴阳之气。日用事物之常。莫不各有当然之理。顺之则志意和调。逆之则苛
疾暴起。此皆受术不通。人事不明。致有五者之责。)故曰。圣人之治病也。不知天地阴阳。四时经纪。五脏六腑。雌雄
表里。刺灸砭石。毒药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贵贱贫富。各异品理。问年少长。勇怯之理。审于分部。知病本始。
八正九候。诊必副矣。(此总结诊脉之道。当外合天地阴阳。四时经纪。内通五脏六腑。雌雄表里。或宜于灸刺砭石。或
当用药食所主。从容人事。以明经道。审贵贱贫富之情。察少长勇怯之理。脉各有分部。病发有原始。候四时八正之气。
明三部九候之理。诊道始备而必副矣。)治病之道。气内为宝。循求其理。与之不得。过在表里。守数据治。无失俞理。
能行此术。终身不殆。不知俞理。五脏菀热。痈发六腑。(内叶讷菀音郁。此论针刺之道。当以内气为宝。循求其脉理。
求之不得。其病在表里之气分矣。针经曰。在外者皮肤为阳。筋骨为阴。盖针刺之道。取皮脉肉筋骨之病而刺之。故求
之俞理不得其过在表里之皮肉筋骨矣。守数、谓血气之多少。及刺浅深之数也。针经曰。刺之害。中而不去则泄精。不
中而去则致气。泄精则病益甚而 。致气则生痈疡。又曰。疾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支
大为脓。夫在内者。五脏为阴。六腑为阳。谓菀热在内。而痈发于在外之皮肉间也。)诊病不审。是谓失常。谨守此治。
与经相明。上经下经。揆度阴阳。奇恒五中。决以明堂。审于终始。可以横行。(诊病不审。谓不审病者之情。故为失常。
上经言气之通于天。下经言病之变化。揆者。方切求之。言切求其脉理也。度者。得其病处。以四时度之也。奇恒之病。
发于五中。五脏之色。见于明堂。审其脏腑经脉之始。三阴三阳已绝之终。谨守此法。则无往而非道矣。)



<目录>卷九

<篇名>征四失论篇第七十八

属性:四失谓精神不专。志意不理。上章论不得病者之情。此章论医者失神志之专一。故曰疏者。谓疏得五中之情。征者
惩创医之四失。
黄帝在明堂。雷公侍坐。黄帝曰。夫子所通书受事众多矣。试言得失之意。所以得之。所以失之。雷公对曰。循经
受业。皆言十全。其时有过失者。请闻其事解也。(谓持诊之道。谨守神志。始得其情。无有过失。方为十全。)帝曰。
子年少。智未及耶。将言以杂合耶。夫经脉十二。络脉三百六十五。此皆人之所明知。工之所循用也。所以不十全者。
精神不专。志意不理。外内相失。故时疑殆。(杂合、言不专一也。持诊者当守其精神。调其志意。内得于心。而外应于
手。如失此精神志意。故时殆而不能十全。)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阴阳之理。有顺有逆。诊者不知。
治之失也。)受师不卒。妄作杂术。谬言为道。更名自功。妄用砭石。为遗身咎。此治之二失也。(此言针砭之道。必得
师传。忌务杂术。若自诩功能。必遗身咎。)不适贫富贵贱之居。坐之薄浓。形之寒温。不适饮食之宜。不别人之勇怯。
不知比类。足以自乱。不足以自明。此治之三失也。(用针之道。当适人贫富贵贱之所居。则知形志之苦乐矣。薄浓。谓

肉之浓薄。针经曰。肌肉瘦者。易于脱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年质壮大。血气充盈。皮革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