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阳又病
曰并病。阴阳俱病曰两感。先曰阴阳双传。四肢病曰末疾。大抵有风则四肢不收。左传
曰。
伤寒诸笃证。摇头直视。形如烟熏。心绝。唇吻反青。四肢多汗。肝绝。反目直视。狂
言遗
无已
曰
鼻
剂
药
阳
通
下利恶寒而蜷。发躁无脉。不治。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实者逆。少阳、阳明合病。下利脉
长大而弦。曰负。不治。阳病见阴脉者不治。发斑属阳。见阴脉不治。代脉不治。吐血衄血
。脉反浮大而牢。不治。阴易阳易。脉离经。外肾肿。腹中绞痛。手足拳挛。不治。咳逆上
气。脉止者不治。谵语。脉反沉微。四肢厥冷。不治。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不治。七八日
以上发大热。难治。舌本烂身热。或汗不止。厥不止。并不治。下利发热。厥逆。躁不得眠
。不治。谵语直视。或喘满。或下利。并不治。谵语属阳。见阴证者逆。伤寒脉乍疏乍数。
不治。发斑先赤后黯。面色黧晦。不治。发斑大便自利。不治。发黄而变黑。不治。舌干黑
不治。张目陷不治。张口出气。干呕。骨体热痛者逆。咳逆不止者不治。心下痞闷。上气喘
粗者逆。霍乱。喘胀烦躁。不治。误下湿家。额汗喘促。或小便不利。大便自利。不治。头
汗。内外关格。小便不利。此为阳脱。不治。腹满咳逆。不得小便。不治。腹大满而不泄。
不治。若脉洪紧而滑。尤可虑。脏结如结胸。舌上白苔。阴筋引脐腹痛。时下利。不治。结
胸证具。更加烦躁。不治。脏厥七八日。肤冷烦躁下利。无时暂安。不治。少阴吐利。厥逆
烦躁。不治。厥而下利。反能食者。曰除中。不治。四肢厥逆。脐下绞痛石硬。睛定者逆。
厥阴唇青舌卷。黑面耳聋囊缩。不治。头连胸痛甚。手足俱寒。不治。阴毒阳毒。过六七日
不治。狐惑咽干声哑。唇疮不治。赤斑。五救其一。黑斑。十救其一。寻衣摸空者逆。
总括论云。伤寒汗下吐之法。最不可轻据脉以验证。问证而对脉。太阳者。阳证之表也。
阳
也
多
表
白
其
弱
居
伤
伤
可以
令营
辨
邪
脏
者次
气,投之
故曰得中
分之剂散
与之和
理。虽未遽安。亦无传变。故曰宁可不及者次也。太过者。粗工不知深浅。轻举妄动者为之。
或问
者不
动经
可轻
进病
与。
在纲
最为得
节。且
人之立
里证。
中有柴
下。无
谓阴
汗也
固
四
病
阳
证
而
。是日数之不可拘也如此。孙思邈云。服承气得利。谨勿补中。以热气得补复盛。此所以言
实热也。王叔和有曰。虚热不可去。热去则寒起。此所以言虚热也。二言之殊途同归。是虚
实之不可不辨也如此。又况寒温热同实而不同名。暑湿风异种而有兼病。异气之相乘。他
邪之并作。表证中之有不可汗。里证中之有不可下。三阴可温攻。有热证者不同。表里俱见
。与半表里者有异。中暑热病疑似难明。伤寒中风脉证互见。阳明本多汗。而有反无汗之别
。少阴本无汗。而有反自汗之证。或阴极发燥。热极发厥。阳证似阴。阴证似阳。差之毫厘
。谬以千里。又有痰证食积。虚烦香港脚等证。似伤寒之病。自非心领意会。达变知机。体认
之精。发用之审。则纵横泛应。几何而不穷哉。孔子曰。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
可与权。是说也。亦在夫人权之而已矣。
危氏得效方。伤寒撮要论云。凡发汗法。欲令手足俱周。 然一时许为佳。不欲淋漓
如
为度
四
汤
重
以吐为度。若吐少病不除。明日再服吐药。可至再三。但虚人宜少吐。药力过多者饮水解之
。凡水渍法。以叠布数重。新水渍之。稍捩去水。搭于胸上。须臾蒸热。又渍令冷。如前用
之。仍数易新水。日数十易。热甚者着病患于水中。热势退则已。亦良法也。凡葱熨法。已
用葱一束。以丝缠如饼馅大。去根。惟存白三寸许。先以火 。一面令通热勿至灼人。乃
热处着病患脐下。上用熨斗盛火熨之。令葱饼热气透入腹中。更用三四饼。候病患醒。手足
温有汗乃止。凡蒸法。以新火烧地。良久可以水洒之。取蚕砂、柏叶、桃叶、糠麸皆可用。
相和铺烧地。上面铺草席令病患上卧。温覆之。夏月热只用布单覆之。汗移时立至。俟脚心
有汗。乃用温粉扑上。移上床。最得力者。蚕砂、柏叶、桃叶也。无蚕砂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