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治其证,不治其邪,同归于误一也。
所言但表而不里者,其证头疼身痛发热,而复凛凛,内无胸满腹胀等证,谷食不绝,不烦不
渴。此邪气外传,由肌表而出,或自斑消,或从汗解,斑者有斑疹、桃花斑、紫云斑,汗者有
自汗、盗汗、狂汗、战汗之异,此病气之使然,不必较论,但求得斑得汗为愈疾耳。凡自外传者为
顺,勿药亦能自愈。间有汗出不彻,而热不退者,宜白虎汤;斑出不透,而热不退者,宜举
斑汤;有斑汗并行而愈者,若斑出不透,汗出不彻而热不除者,宜白虎合举斑汤。
间有表而再表者,所发未尽,膜原尚有隐伏之邪,或二、三日后,四、五日后,根据前发热,
脉洪而数,及其解也,斑者仍斑,汗者仍汗而愈,未愈者,仍如前法治之,然亦希有。至于
三表者,更希有也。
若但里而不表者,外无头疼身痛,而后亦无三斑四汗,惟胸膈痞闷,欲吐不吐,虽得少吐而
不快,此邪传里之上者,宜瓜蒂散吐之,邪从其减,邪尽病已。邪传里之中下者,心腹胀满
,不呕不吐,或燥结便闭,或热结旁流,或协热下利,或大肠胶闭,并宜承气辈导去其邪,邪
减病减,邪尽病已。上中下皆病者,不可吐,吐之为逆,但宜承气导之,则在上之邪,顺流
而下,呕吐立止,胀满渐除。
有里而再里者,愈后二、三日或四、五日,根据前之证复发,在上者仍吐之,在下者仍下之,
再里者常事,甚有三里者,希有也。虽有上中下之分,皆为里证。
若表里分传者,始则邪气伏于膜原,膜原者,即半表半里也。此传法以邪气平分,半入于里
,则现里证,半出于表,则现表证,此疫家之常事。然表里俱病,内外壅闭,既不得汗,而

中气方能达表,向者郁于肌肉之邪,乘势尽发于肌表矣,或斑或吐,盖随其性而升泄之也。
诸证悉去,既无表里证而热不退者,膜原尚有已发之邪未尽也,宜三消饮调之。
若表里分传而再分传者,照前表里俱病,宜三消饮,复下复汗如前而愈,此亦常事。至有
三发者,亦希有也。
若表胜于里者,膜原伏邪发时,传表之邪多,传里之邪少,何以治之?表证多而里证少,当
治其表,里证兼之;若里证多而表证少者,但治其里,表证自愈。
若先表而后里者,始则但有表证而无里证,宜达原饮。有经证者,当用三阳加法。经证不显

但发热者不用加法。继而脉洪大而数,自汗而渴,邪离膜原未能出表耳,宜白虎汤辛凉解散
,邪从汗解,脉静身凉而愈。愈后二、三日
或四、五日后,根据前发热,宜达原饮。至后反加胸满腹胀,不思谷食,烦渴,舌上苔刺等证,
加大黄微利之。久而不去,在上者宜瓜蒂散吐之,如在下者,宜承气汤导之。
若先里而后表者,始则发热,渐盖理证,下之里证除,二、三日内复发热,反加头疼身痛
脉浮者,宜白虎汤。若下后热减不甚,三、四日后,精神不慧,脉浮者宜白虎汤汗之。服汤
后不得汗者,因精液枯竭也,加人参覆卧则汗解。此近表里分传之证,不在此例。
若大下后,大汗后,表里之证悉去,继而一身尽痛,身如被杖,甚则不可反侧,周身骨寒而
痛,非表证也,此不必治,二三日内阳气自回,身痛自愈。
凡疫邪再表再里,或再表里分传者,医家不解,反责病家不善调理,以致反复,病家不解,
每责医家用药有误,致病复起,彼此归咎,胥失之矣!殊不知病势之所当然,盖气性如此,一者不可为二,二者不可为
一,绝非医家病家之过也,但得
病者向赖精神完固,虽再三反复,随复随治,随治随愈。
间有延挨失治,或治之不得其法,日久不除,精神耗竭,嗣后更医,投药固当,现下之邪拔
去,因而得效。殊不知膜原尚有伏邪,在一、二日内,前证复起,反加循衣摸床,神思昏愦,目
中不
及矣。病家不咎于前医耽误时日,反咎于后医既生之而又杀之,良可叹也!
当此之际,攻之则元气几微,是求速死;补之则邪火益炽,精气枯燥;守之则正不胜邪,必
无生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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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伤寒论》曰∶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后人省“ ”加“ ”为瘟,即温也。

病证之“证”,后人省文作“证”,嗣后省“言”加“ ”为症。又如滞下,古人为下利脓血,盖以
泻为下利,后人加“ ”为“痢”。要之,古无瘟、痢、症三字,皆后人之自为变易耳,不可因
易其文,以温瘟为两病,各指受病之原,乃指冬之伏寒,至春至夏发为温热,又以非节之暖

温疫,果尔,又当异证异脉,不然临治之际,何以知受病之原不同也。设使脉病不同,病原各

,又当另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