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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太乙金镜式经-唐-王希明*导航地图-第4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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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月计天目所在》
置积月,以元法七十二去之;不尽,以天目周法十八去之;又不尽,命起武德,顺行十六神,遇阴德大武,重留一算外,即天目所在也。
《推日计计神所在》
置积日,以纪法六十去之;不尽者,又以计神十二除之。命起寅,逆行二十辰,算外,即计神所在也。
《推时计差法》
全数二十六万口千八百四十三。
气法三万三千一百九十三。
辰法三千六百八十二。 小分十二分之也。
半辰法一千三百四十一。 小分十二分之四半。
《求冬至法》
置积年减一,以余数乘之,为气法,而一,得积日;不尽,为小余。以纪法去积日,不尽,为大余。命大余起甲子,算外,天正冬至日辰也。
《求次气法》
置天正冬至大小余.每气加一十五日,余七十三千五秒,满二十四,从小余一;满气法,从大余;满纪法去之,即次气大、余也。
《求加时法》
先置半辰法之数一千三百四十一、以十二小分之四半,以夏至小余加之,满法而一,所得为辰数。命甲子算外,则气应加时也。不尽,以三乘之,辰法而一,得致命为一辰中孟、仲季数也。
《求太乙冬夏至入纪》
阳遁太乙冬至起干,阴遁太乙夏至起巽,凡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千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太乙变行。
《推冬至太乙加时变行》
臣希明按,张良云:太神变顺气为余。今置上元所求年天正积日及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得为加时辰数。及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加时辰数,为天正时实。以周纪法去之;不尽,为入纪实。置入纪实,以太乙周法去之,余者,以三约之,为宫数;不尽,为入宫时数。命起第一宫,顺行入宫,不游中五.算外,即天正加时太乙所在宫也。
《推太乙夏至加时所在变行》
置天正积日及小余秒,加阳遁一百八十二日三万二干二百九十三分日之二万三十五为小余秒。满秒法,从小余一;不尽,为秒。其小余先加半辰法,以辰法除之,为加时辰数。乃置积日减一,以十二乘之,并入加时辰数,为夏至加时实,亦以周纪除之;不尽,为入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