曰,置本律之实,以九九因之,三分损益以为五声。再以本律之实约之,则宫固八十一,商亦七十二,角亦六十四,征亦五十四,羽亦四十八矣。
(原注)
假令应钟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以八十一乘之,得七百五十五万八千二百七十二为宫。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八十一。
三分宫损一,得五百□□三万八千八百四十八为征。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五十四。
三分征益一,得六百七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四为商。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七十二。
三分商损一,得四百四十七万八千九百七十六为羽。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四十八。
三分羽益一,得五百九十七万一千九百六十八为角。以九万三千三百一十二约之,得六十四。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律吕本原
变声第七
变宫声四十二(小分六)
变征声五十六(小分八)
按,五声,宫与商,商与角,征与羽,相去各一律。至角与征,羽与宫,相去乃二律。相去一律,则音节和,相去二律则,音节远。故角征之闲近征收一声。比征少下,故谓之变征。羽宫之闲近宫收一声。少高于宫,故谓之变宫也。
角声之实六十有四,以三分之,不尽一筭,既不可行,当有以通之声之变者二,故置一而两,三之得九。以九因角声之实六十有四,得五百七十六。三分损益再生变征变宫二声。以九归之,以从五声之数。存其余数,以为强弱。
至变征之数五百一十二,以三分之,又不尽二筭,其数又不行。此变声所以止于二也。
变宫变征,宫不成宫,征不成征。古人谓之和缪。又曰,所以济五声之不及也。变声非正,故不为调也。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律吕本原
八十四声图第八
正律墨书,半声朱书
变律朱书,半声墨书
十一月黄钟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