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人情爱其子女。必为计久远。彼见所适之非偶。终将不得其所也。遂不免有悔心而讼作。而为有司者。曰是于律不听离。不如合之。并可种吾德焉。若贫不能备六礼。不惜从而佽助之。乌知强为合卺。而退即向隅。是驱而纳于危苦死亡之域耳。尚何德之与有。或谓予曰。执子之说以断是狱。似可听其悔。然于古亦有征与。予曰。曾子问不云乎。婚礼既内币有吉日。之父母死。既葬。致命女氏曰。某有丧。不得嗣为兄弟。女氏许诺而不敢嫁。既免丧。
女之父母使人请。不取而后嫁之。若女之父母死亦然。是亦悔之也。则因所配之非人而悔之。奚为不可与。夫先王缘情定礼。其情所不惬者。不强之使从。若执一成之法。而不为酌其通。是大与所恶勿施之旨相乖反。且考之律。其男女未成婚有犯奸盗者。听其别嫁娶。彼其悔之也。必据是为词。谓其初因过信媒妁之言耳。徐而察之。始觉其不才。恐终不流为奸盗不止。故不如早为绝之。乃无异日之悔也。是宜勿拘于成法以成其美。庶有以见曲成万物之仁哉。
或曰。世有憎之贫而悔者。讯其女。如能自安于义命。自宜判而合之。若不然。则亦可执子之说以处之与。予曰。责出其赀以资别娶。且婉以喻曰。彼恃其门阀高多金。又习于骄蹇。将奴隶视若。若何以成丈夫哉。不如捐弃之。苟自奋必不长贫。世固多粲者。奚必彼之是娶。于此则各惬所愿焉。必两德之矣。吾因执一之儒。不欲弥天地之憾。故作是说以晓之。
嫁议
周济
古人之于夫妇。各致其情。而未尝有所强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所以立其经。媒氏掌男女之判合。奔者不禁。所以御其变。非然。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多矣。情者。性之所发也。欲者。情之所流也。上士复性。其次用情。其下徇欲。欲不逐境者。情之几于复性者也。下此鲜不移。移则情变。变则亲渐疏。真渐伪。惟其地之相偪也。内疏而外伪。尤不可以一朝居。而又顾惜名分。含忍而包容之。彼此互忍。而互有所不平。于是不测之机伏于肘腋之闲。
而其危不可以终日。且夫中智以下。未有不有所待乎外者也。所恃待乎外。则方其自恃也。而固已不足恃矣。境过而不居。欲赊而不偿。情匿而弗宣。性其殆哉。愚以为宜广妻不唱随之条。设夫绝恩义离异之律。以平其情而弭其变。曷旌乎节。赏人情之所难也。难在所赏。则不能为其难者在所恕。恕则不宜示之罚。妾不受夫封。为其奔不备礼也。而未尝绝其封于子。惟再醮则绝之。曾妾之不若。是以素封以上。莫不丑而强制之。是节可以伪为也。甚有虑其不终。
断父母翁姑之恩。而抑偪自戕者。非所以矜恤寡弱也。愚以再醮之妇。宜同妾例。绝其封于夫。而不绝其封于子。俾父母翁姑无所丑而强制焉。所全者必多矣。苦节之贞。仰事俯育。积数十年。殉夫之烈。俄顷而决。诚若有所不同。戒轻生者。因有旌节不旌烈之说。然每观易姓之际。有识以上。冥嘿捐躯。于事未有济也。异代哲王。犹将表扬之。以激厉风俗。至于烈妇则曰。尔曷不为其难。曷为轻生而徇名。是褒自经沟渎之谅于学士大夫。而责托孤寄命之全才于匹妇也。
一何其不思之甚也。愚以为殉夫之烈。凡在丧服以内。及服甫除者。咸宜旌异。于义为宏。先王之教至宽也。宽故多所就而少所越。拘儒浅识。索求瑕疵。刻深之论。务为申韩所不能加。于是驱天下而为伪。伪之既成于教。固无所越也。而其流极。将激而生殊异之变。可不惧哉。可不慎哉。
寡妇改适义
王绅
昔者圣王恐民行之不谨也。为之制礼。又恐礼之有所不行也。为之立刑。出于礼之外。即入于刑之中。故曰礼以一民。刑以辅礼。其大较矣。乃有出于礼之中。而不入于刑之内。则权其时势。通以人情。帝王不之禁也。昏义曰。妻也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此礼也义也。贞一之道然也。然而人类之不齐也。情势之匪一也。天下不能无孤贫之人。则天下亦遂不能无不再适人之妇。圣人缘人情而通之。为之立制。于同居继父有服焉。不同居继父有服焉。
继父而有服。矧其为出嫁之母。此亦亡于礼者之礼矣。三代以上。不可得而知。在于春秋。贵者不免。故公叔室有再醮之妇。狄仪家无贞一之母。穆姜出姒于管人。子叔夺妹于施氏。郑归堵妻。楚收息女。甚之蔡嫁荡舟之姬。秦纳捧匜之息。无有限制。习为风俗。有自来矣。故圣门大贤。亦且于同母异父之昆弟。有大功齐衰之疑焉。夫女之于夫。犹男之于主也。节义不能责之人人。贞一岂能求之泛泛。礼曰。饮食男女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