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疏]“《权舆》二章,章五句”至“无终”。○正义曰:作《权舆》诗者,刺康公也。康公遗忘其先君穆公之旧臣,不加礼饩,与贤者交接,有始而无终,初时殷勤,后则疏薄,故刺之。经二章,皆言礼待贤者有始无终之事。
 
  於我乎!夏屋渠渠,夏,大也。笺云:屋,具也。渠渠,犹勤勤也。言君始於我,厚设礼食大具以食我,其意勤勤然。○夏,胡雅反。屋如字,具也。食我,音嗣,注篇内同。今也每食无馀。笺云:此言君今遇我薄,其食我才足耳。
  于嗟乎!不承权舆!承,继也。权舆,始也。
  [疏]“於我”至“权舆”。○正义曰:此述贤人之意,责康公之辞。言康公始者於我贤人乎!重设馔食礼物大具,其意勤勤然,於我甚厚也。至於今日也,礼意疏薄,设馔校少,使我每食才足,无复盈馀也。于嗟乎!此君之行,不能承继其始。以其行无终始,故于嗟叹之。○传“夏,大”。○正义曰:《释诂》文。○笺“屋具”至“勤勤然”。正义曰:“屋,具”,《释言》文。渠渠犹勤勤。言设食既具,意又勤勤也。案崔骃《七依》说宫室之美云:“夏屋渠渠。”王肃云:“屋则立之於先君,食则受之於今君,故居大屋而食无馀。”义似可通。郑不然者,诗刺有始无终。上言“於我乎”,谓始时也。下言“今也”,谓其终时也。始则大具,今终则无馀,犹下章始则四簋,今则不饱,皆说饮食之事,不得言屋宅也。若先君为立大屋,今君每食无馀,则康公本自无始,何责其无终也?且《尔雅》“屋,具”正训,以此故知谓礼物大具。○传“承,继也。权舆,始”。○正义曰:承其后是继嗣,故以承为继。“权舆,始”,《释诂》文。
 
  於我乎!每食四簋,四簋,黍稷稻粱。○簋音轨,内方外圆曰簋,以盛黍稷。外方内圆曰簠,用贮稻粱。皆容一斗二升。
  [疏]传“四簋”至“稻粱”。○正义曰:《考工记》云:“瓬人为簋,其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昭三年《左传》云:“四升为豆。”然则簋是瓦器,容二升也。《易·损卦》:“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体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则簋亦以木为之也。《地官·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则簠、簋之制,其形异也。案《公食大夫礼》云:“宰夫设黍稷六簋。”又云:“宰夫授公粱,公设之。宰夫膳稻于粱西。”注云:“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秋官·掌客》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然则稻粱当在簠,而云“四簋,黍稷稻粱”者,以诗言“每食四簋”,称君礼物大具,则宜每器一物,不应以黍稷二物分为四簋。以公食大夫礼有稻有粱,知此四簋之内兼有稻粱。公食大夫之礼,是主国之君与聘客礼食,备设器物,故稻粱在簠。此言每食,则是平常燕食,器物不具,故稻粱在簋。公食大夫,黍稷六簋,犹有稻粱。此唯四簋者,亦燕食差於礼食也。
 
  今也每食不饱。于嗟乎!不承权舆!
  《权舆》二章,章五句。
  秦国十篇,二十七章,百八十一句。

 





 




卷七 七之一

 卷七 七之一  


  ◎陈宛丘诂训传第十二
 
  陆曰:陈者,胡公妫满之所封也。其先虞舜之胄有虞遏父者,为周陶正。武王赖其器用,与其神明之后,故妻以元女。其子满乃封於陈,以备三恪。其地宓牺之墟,在古豫州之界,宛丘之侧。
  陈谱陈者,大皞虙戏氏之墟。○正义曰:昭十七年《左传》:“梓慎曰:‘陈者,大皞之墟也。’”《汉书·地理志》云:“淮阳,古陈国。舜后胡公所封也。”大皞又号虙戏,故连言之。虙戏即伏牺,字异音义同也。○帝舜之胄有虞阏父者,为周武王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神明之后,封其子妫满於陈,都於宛丘之侧,是曰陈胡公,以备三恪。妻以元女太姬。○正义曰:襄二十五年《左传》称子产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器用,与其神明之后,庸以元女大姬配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是郑所据之文也。传言为周陶正,知武王者,《乐记》云:“武王克殷,未及下车,封帝舜之后於陈。”则胡公是武王封之。大姬又武王之女,故知是武王也。《世家》云:“陈胡公满者,虞舜之后也。昔舜为庶人,居於妫汭,其后因姓妫氏。舜既传禹天下,舜子商均为封国。夏后氏之时,或失或续。至周武王克殷,乃复求舜后,得满,封之於陈,以奉舜祀,是为胡公。”是胡公姓妫名满也。昭八年《左传》史赵云:“胡公不淫,故周赐之姓,使祀虞帝。”则胡公姓妫,武王所赐。《陈世家》以为胡公之前己姓妫者,非也。哀元年《左传》称夏后氏少康“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虞思在胡公之前,仍为姚姓,明是胡公始姓妫耳。何知胡公非阏父之身,而知是其子者,以传言虞阏父以虞为号,不为陈也。以元女大姬配胡公,不言配阏父,明胡公非阏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