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记》有三十官,有梓人之官,此工人士又与梓人同事,故知《冬官》未亡时,属司空也。云“能正方圜者”,以工巧之能知也。《缋人职》云“火以圜,土以黄,其象方”,《梓人职》“张五采之侯”之类,是知方圜也。云“一从一横曰午,谓画物也”者,则上文横与距随是也。但未知从者横者,若为用丹,若为用墨,或科用其一。云“午”,十字,谓之先以左足履物,右足随而并立也。云“度尺”者,即《乡射记》“从如三尺,横如武尺二寸”是也。
  卒画,自北阶下。司宫埽所画物,自北阶下。(扫物,重射事也。工人士、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
  [疏]“卒画”至“阶下”。
  ○注“扫物”至“堂下”。
  ○释曰:知“工人、梓人、司宫,位在北堂下”,虽无正文,南方不见有位,其人升降自北阶,明位在北堂下。
  大史俟于所设中之西,东面以听政。(中未设也,大史俟焉,将有事也。《乡射礼》曰:“设中,南当,西当西序,东面。”)
  [疏]“大史”至“听政”。
  ○注“中未”至“东面”。
  ○释曰:注引《乡射》者,欲见大史位之所在,在此也。
  司射西面誓之曰:“公射大侯,大夫射参,士射干。射者非其侯,中之不获。卑者与尊者为耦,不异侯。”大史许诺。(誓犹告也。古文异作辞。)
  [疏]“司射”至“许诺”。
  ○注“誓犹”至“作辞”。
  ○释曰:卑者、尊者射不异侯,言此者,以其誓云:“君射大侯,大夫射参侯,士射干侯。”恐与尊为耦,亦各射己侯,故覆言。此宾与君为耦,同射大侯;士与大夫为耦,同射参侯。以其既与尊者为耦,不可使之别侯。别侯者,则非耦类故也。
  遂比三耦。(比,选次之也。不言面者,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
  [疏]“遂比三耦”。
  ○注“比选”至“东面”。
  ○释曰:云“不言面”者,以下云面,故决之。云“大夫在门右北面,士西方东面”者,仍依朝位,以其设朝之班位以来,其位未改,明知司射命誓及比次须还依旧位,司射面皆向之而比次也。若耦及侯数,天子大射、宾射六耦三侯,畿内诸侯则二侯四耦,畿外诸侯大射、宾射皆三侯三耦。但诸侯畿外、畿内各有一申一屈,故畿外三侯远尊得申,与天子同三耦则屈。畿内二侯近尊则屈,四耦则申。若燕射,则天子、诸侯例同三耦,一侯而已,以其燕私,屈也。若卿大夫士例同一侯三耦,略言之数,备《礼记射义》也。
  三耦俟于次北,西面北上。(未知其耦。今文俟为立。)
  [疏]“三耦”至“北上”。
  ○注“未知”至“为立”。
  ○释曰:云“未知其耦”者,下经始命之,故云未知其耦。若然,此经已言面位者,三耦虽未知与谁为耦,要知为三耦,故立於此。
  司射命上射,曰:“某御於子。”命下射,曰:“子与某子射。”卒,遂命三耦取弓矢于次。(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
  [疏]“司射”至“于次”。
  ○注“取弓”至“蔽处”。
  ○释曰:云“取弓矢不拾者,次中隐蔽处”者,对《乡射》堂西显露之处拾取矢也。
  司射入于次,三挟一个,出于次,西面揖,当阶北面揖,及阶揖,升堂揖,当物北面揖,及物揖,由下物少退,诱射。(,扌及也。挟一个挟於弦也。个犹枚也。由下物而少退,谦也。诱犹教也,“夫子循循然,善诱人”。)
  [疏]“司射”至“诱射”。
  ○注“扌及”至“诱人”。
  ○释曰:自此至“东面”,论司射诱射之事。此射人诱射与《乡射》同,但《乡射》往阶西取弓矢,此则入次取弓矢为异。然此云“入次,三挟一个”,则已前皆挟乘矢不改,《乡射》亦然。引《论语》者,彼夫子教弟子学问事。司射教人射事,虽不同,同是教法,故引为证也。
  射三侯,将乘矢,始射干,又射参,大侯再发。(将,行也。行四矢,象有事於四方。《诗》云:“四矢反兮,以御乱兮。”)
  卒射,北面揖。(揖於当物之处,不南面者,为不背卿。)
  [疏]注“不南”至“背卿”。
  ○释曰:案《乡射》诱射,射卒南面揖者,彼尊东,或公或卿大夫位同不别,故司射不特尊之。此《大射》辨尊卑,尊东唯有天子命卿,其馀小卿及大夫皆宾西,故特尊之,不背之也。
  及阶揖,降,如升射之仪。遂堂西,改取一个挟之。(改,更也。不射而挟矢,示有事也。)
  遂取扑之,以立于所设中之西南,东面。(扑,所以挞犯教者也。於是言立,著其位也。《乡射》记曰:“司射之弓矢与扑,倚于西阶之西。”)
  [疏]注“扑所”至“之西”。
  ○释曰:云“於是言立,著其位”者,案《乡射》司射先立所设中之西南,三耦从之,立於西南,司射却就之,三挟一个,乃诱射。此则诱射卒,乃始来就位者,由此有次,就次取弓矢,射讫,无事乃於此立,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