柩於殡宫,又不神之。”下小聘不几筵,注云:“记贬於聘。”是以记云“唯大聘有几筵”。《觐礼》不云几筵,文不具也。又案《曲礼》注:春夏受挚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诸侯无此法,四时皆在於庙,亦无四时朝觐之别名,同,皆曰朝也。云“宾至庙门,司宫乃于依前设之。神尊,不豫事也”者,此对《公食》“宰夫设筵,加席几”,而後迎宾,彼食礼,与此异也。知在前者,案《司几筵》云:大朝觐、大飨射,王位依前南乡,设筵几。《觐礼》亦云依前,诸侯亦然。《尔雅释宫》云:“牖户之谓之。”但天子以屏风设於,诸侯无屏风,为异席,亦不同也。云“至此言命,事弥至,言弥信也”者,上入竟,士请事,近郊,下大夫请行,皆是谦问,不敢以必来之己国,不正言之。至此,事益至,言则信矣。故正问之而言请命,是其事至言信矣。云“《周礼》”至“几”者,《周礼司几筵》文。彼诸侯祭祀,席三重,上更有“加莞筵,纷纯”,不引之者,文略可知。引之者,证此所设者,设常祭祀之席也。
  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授圭不起,贱不与为礼也。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也。缫,有组系也。)
  [疏]“贾人”至“上介”。
  ○注“贾人”至“系也”。
  ○释曰:“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者,上文宾入次,乃陈币在门外,不言者,彼贾人未有事。今此有事,故就此言面位,以此东面,明初亦东面矣,故举此明前东面也。云“授圭不起,贱不与为礼也”者,以贾人是庶人在官者,故云贱不与为礼,为礼当起而授也。云“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也”者,若不贱,以垂缫当裼,以贱故不裼也。云“缫,有组系”也,知有组者,下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皆玄系,长尺,绚组”是也。
  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宾。(上介北面受圭,进西面授宾。不袭者,以盛礼不在於已也。屈缫,并持之也。《曲礼》曰:“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疏]“上介”至“授宾”。
  ○注“上介”至“则袭”。
  ○释曰:上介裼於贾人处,垂缫受得圭而不袭者,郑云“以盛礼不在於己故也”,以宾执圭,升堂致命,为盛礼在己者也。云“上介北面受圭,进西面授宾”者,以上介本位北面,故北面受圭,宾东面,故上介西面授宾。引《曲礼》者,彼记人据此绚组尺为缫藉,不据韦皮衣木板画以五采之缫藉也。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据此,贾人垂缫以授上介,上介不袭受之时也。云其“无藉者”,则袭者据此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时也。记人直记裼袭之义,不论盛礼在己之意,故各举一边而言也。
  宾袭,执圭。(执圭盛礼,而又尽饰,为其相蔽敬也。《玉藻》曰:“服之袭也,充美也。是故尸袭,执玉龟袭”也。)
  [疏]“宾袭执玉”。
  ○注“执圭”至“袭也”。
  ○释曰:云“执圭盛礼”者,《玉藻》云“执玉龟袭”,注:“重宝瑞也。”若然,云盛礼者,以其圭瑞以行礼,故为盛礼也。云“又尽饰,为其相蔽敬也”者,《玉藻》又云:“君在则裼尽饰也。”注云:“臣於君所。”今聘宾於主君,亦是臣於君所,合裼以尽饰。今既执圭,以瑞为敬,若又尽饰而裼,则掩蔽玉之敬,故不得裼也。云“服之袭也,充美也”者,彼注云:“充犹覆也。”“是故尸袭”者,为尸尊,故去饰也,不裼。云“执玉龟袭也”者,彼注云:“重宝瑞也。”以龟玉为宝瑞,若裼,则尽饰为蔽敬,故引之证不裼也。
  摈者入告,出辞玉。(摈者,上摈也。入告公以宾执圭,将致其聘命。圭,贽之重者,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
  [疏]“摈者”至“辞玉”。
  ○注“摈者”至“尊让”。
  ○释曰:知摈是上摈者,案上相礼者皆上摈,故知此亦据上摈。云“圭,贽之重”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君之所执;又云“以禽作六贽”,臣之所执;总而言之皆是贽。故《左氏传》云男贽不过玉帛、禽鸟,但君之所执,为贽之重者也。云“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致尊让,《乡饮酒义》文。彼为宾主三辞三让,是致尊让。此辞玉,亦是致尊让之事,故引之为证也。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襄仲辞玉,宾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彼主人无三辞者,文不具,亦当三辞也。
  纳宾,宾入门左。(公事自西。)
  [疏]“纳宾宾入门左”。
  ○注“公事自西”。
  ○释曰:案《玉藻》云:“公事自西。”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东。”注云:“觌面也。”故郑引之以证此入门左是聘享。宾入自西,入门左也。
  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随宾入也。介无事,止於此。今文无门。)
  [疏]“介皆”至“西上”。
  ○注“随宾”至“无门”。
  ○释曰: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