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在鼎之中央可知。云“醯在东,醯,阳也。醢、肉,阴也”者,醯是酿为之酒之类,在人消散,故云阳;醢是酿肉为之,在人沈重,故云阴也。《大宗伯》云:“天产作阴德,地产作阳德。”注云:“天产六牲之属,地产九之属。”以六牲为阳,九为阴,与此醯是物为阳违者,物各有所对,六牲动物行虫也,故九为阴。《郊特牲》云:“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又以笾豆、醯醢等为阴。鼎俎肉物总为阳者,亦各有所对。以鼎俎之实以骨为主,故为阳;笾豆物,故为阴也。《有司彻》注又以庶羞为阳,内羞为阴者,亦羞中自相对。内羞虽有糁食,是肉物,其中有糗饵粉食物故为阴,庶羞肉物故为阳也。
  饩二牢,陈于门西,北面,东上。牛以西羊、豕,豕西牛、羊、豕。(饩,生也。牛羊,右手牵之。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
  [疏]“饩二”至“羊豕”。
  ○注“饩生”至“其左”。
  ○释曰:先言“饔”後言“饩”者,陈者先以孰为主,是以先陈饔。饔下即陈孰物继之,故六豆以下相次,此饩是生物,其下次陈刍薪米禾之等相继也。云“牛羊,右手牵之”者,《曲礼》云“效马、效羊者右牵之”,以不噬人,用右手,便也。言右手牵之,则人居其左也。云“豕,束之,寝右,亦居其左”者,豕束缚其足,亦北首,寝卧其右,亦人居其左。案《特牲》云:“牲在其西,北首东足。”郑注云:“东足者,尚右也。”与此不同者。彼祭礼法用右胖,故寝左上右。《士虞》记云:“陈牲于庙门外,北首西上,寝右。”郑注:“寝右者,当升左胖也。”变吉,故与此生人同也。
  米百,半斛,设于中庭,十以为列,北上。黍、粱、稻皆二行,稷四行。(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东西为列,列当醯醢南,亦相变也。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
  [疏]“米百”至“四行”。
  ○注“庭实”至“深也”。
  ○释曰:云“庭实固当庭中,言当中庭者,南北之中也”者,上享时,直言庭实入设,不言中庭,则在东西之中,其南北三分庭一在南,此更言中庭,欲明南北之中也。上文公立於中庭,宰受币於中庭,皆南北之中也。知北上东西为行者,以经云“北上黍粱稻皆两行,稷四行”,若南北纵陈,止得言东西,不得言北上。何者?以黍、粱、稻及稷当行皆一种,无上下故也。明横陈,可知黍两行在北,次粱两行,次稻两行,次南稷四行。所以不用稻为上者,稻、粱是加,黍、稷是正,故黍为上端,稷为下端,以见上下,而稻粱居其,亦相变者,亦上纟争屈错之义。云“此言中庭,则设碑近如堂深也”者,陈鼎,上当其碑,南向陈之,醯醢夹碑在鼎中央,亦南向陈之。今米为,在醯醢之南北之中,则碑近北可知。言堂深者,犹若设洗南北,以堂深相似。若然,碑东当洗矣。
  门外,米三十车,车秉有五{数},设于门东,为三列,东陈。(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秉、{数},数名也。秉有五{数},二十四斛也。{数}读若不数之数。今文{数}或为逾。)
  [疏]“门外”至“东陈”。
  ○注“大夫”至“为逾”。
  ○释曰:云“大夫之礼,米禾皆视死牢”者,上文饪一牢,腥二牢,是三牢死,故米三十车,并下禾三十车,亦是视死牢也。云“秉、{数},数名也。秉有五{数},二十四斛也”者,下记云:“十斗曰斛,十六斗曰{数},十{数}曰秉。”若然,一秉十六斛,又有五{数}为八斛,总二十四斛也。云“{数}读若不数之数”者,郑君时以{数}为数名,数名有数有不数,故云不数之数。此从音读,其字仍竹下为之,得为十六斗为{数},故下记注云:“今江、淮之,量名有为{数}者。”是十六斗量器之名。
  禾三十车,车三乇,设于门西,西陈。(乇,数名也。三乇,千二百秉。)
  [疏]注“乇数”至“百秉”。
  ○释曰:下记云:“四秉曰,十曰,十曰乇,四百秉为一乇。”三四十二,为千二百秉也。
  薪刍倍禾。(倍禾者,以其用多也。薪从米,刍从禾,四者之车皆陈,北。凡此所以厚重礼也。《聘义》曰:“古之用财不能均如此,然而用财如此其厚者,言尽之於礼也。尽之於礼,则内君臣不相陵,而外不相侵,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
  [疏]“薪刍倍禾”。
  ○注“倍禾”至“焉尔”。
  ○释曰:云“薪从米,刍从禾”者,以其薪可以炊爨,故从米陈之;刍可以食马,故从禾陈之。郑言此者,以经云“倍禾”,恐并从禾陈之故也。云“四者之车皆陈,北”者,以其向内为正故也。引《聘义》者,欲见主君享礼聘宾,外内皆善,故引为证也。
  宾皮弁迎大夫于外门外,再拜,大夫不答拜。(大夫,使者,卿也。)
  [疏]“宾皮”至“答拜”。
  ○注“大夫使者卿也”。
  ○释曰:云“外门外”者,谓於主人大门外,入大门东行,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