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殡,成节乃去。)
  [疏]“介卒”至“卒殡”。
  ○注“卒殡成节乃去”。
  ○释曰:当介复命之时,宾之尸柩在外朝,上介卒复命,谓复命讫,出君大门,奉宾之柩,送至宾之家。尸柩入殡於两楹之,君往就吊。“卒殡”者,谓殡讫,殡是丧之大节。故云“卒殡,成节乃”去,谓君与大夫尽去。
  若大夫介卒,亦如之。(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
  [疏]“若大”至“如之”。
  ○注“不言”至“士也”。
  ○释曰:云“不言上介者,小聘,上介,士也”者,案经大夫介卒,据大聘上介是大夫而言。今郑以经不言上介,则大夫介卒,中兼有聘使大夫,其卒亦如之。故郑云不言上介小聘上介士也,欲兼见小聘之法也。若小聘,上介、末介皆士,则入下文“士介死”中,以其下文更不见小聘宾介死法,故此兼言之也。
  士介死,为之棺敛之,(不具佗衣物也,自以时服也。)
  [疏]注“不具”至“服也”。
  ○释曰:以其士介卑,其礼降於宾与上介,非直具棺,他衣物亦具之。此士介直具棺,不具他物也。其士介从者,自用时服敛之。
  君不吊焉。(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
  [疏]“君不吊焉”。
  ○注“主国”至“亲往”。
  ○释曰:云“主国君使人吊,不亲往”者,对上经宾死,“君吊,介为主人”。此士,云“不吊”者,明不亲吊,使人吊之可知也。
  若宾死,未将命,则既敛于棺,造于朝,介将命。(未将命,谓俟之後也。以柩造朝,以已至朝,志在达君命。)
  [疏]“若宾”至“将命”。
  ○注“未将”至“君命”。
  ○释曰:前云“宾入境而死”,谓在路死,未至国。此经更说宾至朝俟之後,使大夫致馆,未行聘享,而宾在馆死之事,故郑云“俟之後”。是以郑云“以柩造朝”,以其既至朝,志在达君命,则知上国外死,不以柩造朝可知。
  若介死,归复命,唯上介造于朝。若介死,虽士介,宾既复命,往,卒殡乃归。(往,谓送柩。)
  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主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记贬於聘,所以为小也。献,私献也。面犹觌也。)
  [疏]“小聘”至“郊劳”。
  ○注“记贬”至“觌也”。
  ○释曰:自此尽“三介”,论侯伯行小聘之事。云“不享”者,谓不以束帛加璧,献国所有。云“不礼”者,聘讫,不以齐酒礼宾。“面不升”者,谓私觌庭中受之,不升堂,此对大聘升堂受。若然,不言私觌而言面者,对大聘言觌,故辟之而言面也。
  其礼,如为介,三介。(如为介,如为大聘上介。)
  [疏]“其礼”至“三介”。
  ○注“如为”至“上介”。
  ○释曰:云“其礼如为介”者,谓特问使大夫得主国之礼多少,如大聘卿。此大夫为上介之时,即上文介之礼,飧饔饩及食燕之等。三介者,大夫降於卿二等故也。举此侯伯之小聘,则公之臣,子男之臣,小聘礼数,其义可知也。
  记。久无事,则聘焉。(事,谓盟会之属。)
  [疏]“记久”至“聘焉”。
  ○注“事谓盟会之属”。
  ○释曰:此云“久无事,则聘焉”者,则《周礼》殷聘也。是以《周礼大行人》云:“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注云:“小聘曰问。殷,中也。久无事,又於殷朝者,及而相聘也。”云“事,谓盟会之属”者,案《春秋》有事而会,不协而盟。是以《春秋》有会而不盟,盟必因会,若有盟会相见,故云久无事则聘焉。
  若有故,则卒聘。束帛加书将命,百名以上书於策,不及百名书於方。(故,谓灾患及时事相告请也。将犹致也。名,书文也,今谓之字。策,简也。方,板也。)
  [疏]“若有”至“於方”。
  ○注“故谓”至“板也”。
  ○释曰:云“故,谓灾患及时相告请”者,此即上经云“若有言”一也。言灾患,上注引《春秋》臧孙辰告籴于齐、公子遂如楚乞师。此云“及时事”者,即上注引《春秋》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是也。云“名,书文,今谓之字”者,郑注《论语》亦云:“古者曰名,今世曰字。”许氏《说文》亦然。言此者,欲见经云“名”,名者即今之文字也。云“策,简方。板也”者,简谓据一片而言,策是编连之称,是以《左传》云南史氏“执简以往”,是简者未编之称。此经云“百名以上书之於策”,是其众简相连之名。郑作《论语序》云:“《易》、《诗》、《书》、《礼》、《乐》、《春秋》,策皆尺二寸,《孝经》谦,半之,《论语》八寸策者,三分居一,又谦焉。”是其策之长短。郑注《尚书》:“三十字,一简之文。”服虔注《左氏》云:“古文篆书,一简八分字。”是一简容字多少者。云“方,板”者,以其百名以下书之於方,若今之祝板,不假连编之策。一板书尽,故言方板也。
  主人使人与客读诸门外。(受其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