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及司马,又《少牢》辟人君,有前期一日之宿。此虽人君礼,以食礼轻,故知有三日之戒,一日之宿。既无前日之事,宜与《乡饮酒》、《乡射礼》同当日为之,故皆不言日数。故下注云“食宾之朝,宿兴戒之,宾则从戒而来,不复召”是也。
  戒,不速。(食宾之朝,夙兴戒之,宾则从戒者而来,不复召。)不授几。(异於醴也。)
  [疏]“不授几”。
  ○注“异於醴也”。
  ○释曰:决礼宾时,公亲授几也。
  无阼席。(公不坐。)
  亨于门外东方。(必於门外者,大夫之事也。东方者,主阳。)
  [疏]“亨于门外东方”。
  ○注“必於”至“主阳”。
  ○释曰:案上经甸人、亨人之等,亨人是士官,不得言大夫之事,言大夫之事者,解亨在门外之礼也。《燕礼》注云:“亨於门外,臣所掌也。”言臣亦是大夫事。《少牢》廪爨、饔爨皆在门外,亦大夫事。《特牲》云“主妇视饣喜,爨于西堂下”者,以其无廪人主之,故在内。若然,《乡饮酒》虽是大夫之事,以其取祖阳气之始,故亦於门内。
  司宫具几,与蒲筵常,缁布纯,加萑席寻,玄帛纯,皆卷自末。(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纯,缘也。萑,细苇也。末,经所终,有以识之。必长筵者,以有左右馔也。今文萑皆为莞。)
  [疏]“司宫”至“自末”。
  ○注“司宫”至“为莞”。
  ○释曰:云“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案《燕礼》云:“司宫尊于东楹之西。”注:“司宫,天子曰小宰,听酒人之成要者也。”注虽不同,其义一也。但《燕礼》司宫云设尊,故以小宰解之,此司宫设几席,故以大宰之属解之。案大宰之下有宫人,掌宫中除秽之事,即此司宫。彼不言设几席者,以天子具官,别有司几筵,又有小宰。诸侯兼官,故司宫兼司几筵及小宰也。云“丈六尺曰常,半常曰寻”者,此皆无正文。案《周礼考工记》云车有六等之数,云:“轸崇四尺,谓之一等;又云戈长六尺六寸,既建而之,崇於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於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自轸至矛,皆以四尺为差。以是约之,即知常是丈六尺,寻是八尺也。云“萑,细苇”者,以类言之,其实全别。是以《诗》云“葭”,注云:“葭,芦。”则苇一名芦,一名,一名萑,一名。此萑又与莞席之莞不同,彼莞谓蒲也。云“有以识之”者,席无异物为记,但织之自有首尾可为记识耳。云“必以长筵者,以有左右馔”者,宾在户牖之,南面,上陈馔之时,正馔在左,庶羞在右,陈馔虽不在席上,皆陈於席前,当席左右,其容人,故谓长筵也。
  宰夫筵,出自东房。(筵本在房,宰夫敷之也。天子诸侯左右房。)
  [疏]“宰夫”至“东房”。
  ○注“筵本”至“右房”。
  ○释曰:上云司宫具几筵,具之在房,宰夫敷之而已。“天子诸侯左右房”,以其言东房,对西房。若大夫士直有东房而已,故直云“在房”也。
  宾之乘车在大门外西方,北面立。(宾车不入门,广敬也。凡宾即朝,中道而往,将至,下行,而後车还立于西方。宾及位而止,北面。卿大夫之位当车前。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也。)
  [疏]“宾之”至“面立”。
  ○注“宾车”至“节也”。
  ○释曰:云“宾车不入门,广敬也”者,《曲礼》云“客车不入大门”,与此同。《觐礼》云“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谓同姓金路之等。乘墨车以朝,墨车亦云不入大门,与此亦同。云“凡宾即朝,中道而往”者,《内则》云:“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从中央。”故宾乘车中道。云“而後车还立于西方”者,案《少仪》云:“仆於君子,始乘则式,君子下行,然後还立。”注云:“还车而立,以俟其去。”是还立于西方乡外。云“宾及位而止,北面”者,案《玉藻》云“宾立不当门”,彼亦谓聘使也。云“卿大夫之位当车前”者,案《大行人》云上公立当轵,侯伯立当前疾,子男立当衡,又云大国之孤“朝位当车前”者,则卿大夫立亦与孤同一节。兼云大夫者,小聘曰问,使下大夫,立与孤卿同当车前,故连言也。云“凡朝位,宾主之,各以命数为远近之节”者,案《大行人》云上公朝位,宾主之九十步,侯伯七十步,子男五十步,注云:“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处。”又云“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大夫士皆如之”。若然,如诸侯则依命数,臣下其君二等,则不得依命数矣。而云依命数者,依命数据君而言,其臣依君命数而降之,故郑总以命数言之也。
  Ρ,牛霍、羊苦、豕薇,皆有滑。(藿,豆叶也。苦,苦荼也。滑,堇之属。今文苦为苄。)
  [疏]“Ρ”至“有滑”。
  ○注“藿豆”至“为苄”。
  ○释曰:云“滑,堇之属”者,案《士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