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为九章”者,衣缋而裳绣,衣在上为阳,阳主轻浮,故对方为缋次。裳在下为阴,阴主沈深,故刺之为绣次。是以《尚书》衣言作缋,裳言纟失绣,为九章首,郑注《司服》云:冕服九章,登龙於山,登火於宗,彝尊其神明也。九章:初一曰龙,次二曰山,次三曰华虫,次四曰火,次五曰宗彝,皆画以为缋;次六曰藻,次七曰粉米,次八曰黼,次九曰黻,皆以为绣。则衮之衣五章,裳四章,凡九也。云“南乡而立”者,此文及《司几筵》虽不云立,案下《曲礼》云“天子当宁而立”,又云“当而立”,在朝、在庙皆云立,故知此南面而立,以俟诸侯之见也。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啬夫,盖司空之属也。为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天子见公,摈者五人;见侯伯,摈者四人;见子男,摈者三人。皆宗伯为上摈。《春秋传》曰:“啬夫驰。”)
  [疏]“啬夫”至“天子”。
  ○注“啬夫”至“夫驰”。
  ○释曰: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者,无正文,知司空属者,案五官之内,无啬夫之名,故知是司空之属。但《司空职》亡,故言“盖”以疑之。云“末摈,承命於侯氏。下介传而上,上摈以告于天子”者,案《周礼司仪职》两诸侯相朝,皆为交摈。则此诸侯见天子,交摈可知。此所陈摈介,当在庙之外,门东陈摈,从北乡南;门西陈介,从南乡北,各自为上下,此经先云“啬夫承命,告于天子”,则命先从侯氏出。下文天子得命,呼之而入命,又从天子下至侯氏即令入,故下注云:“君乃许入。”若然,此觐遇之礼略,唯有此一辞而已,无三辞之事。《司仪》云“交摈三辞”者,据诸侯自相见於大门外法,其天子春夏受享於庙,见於大门外,亦可交摈三辞矣。云“天子见公,摈者五人”以下,并《大行人》文。云“皆宗伯为上摈”者,案《大宗伯职》云“朝觐会同,则为上相”,郑注云:“相诏王礼也。出接宾曰摈,入诏礼曰相。”若四时常朝,则小行人为承摈,故《小行人职》云:“将币,为承而摈。”此文啬夫为末摈,若子男三摈,此则足矣。若侯伯四摈,别增一士。若上公五摈,更别增二士。若时会殷同,则肆师为承摈。故《肆师职》云“大朝觐佐摈”,郑注云:“为承摈。”是其义也。引《春秋传》者,案《左氏传》昭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叔孙昭子救日食,引《夏书》云:“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郑引者,欲见啬夫是卑官,得为末摈之意也。
  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言非他者,亲之辞。嘉之者,美之辞也。上摈又传此而下至啬夫,侯氏之下介受之,传而上,上介以告其君,君乃许入。今文实作,嘉作贺。)
  [疏]“天子”至“受之”。
  ○注“言非”至“作贺”。
  ○释曰:此经直云“伯父其入”,不云迎之,《礼记郊特牲》云“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故无迎法。若然,案《夏官齐仆》云“掌驭金路以宾,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者,觐遇虽无迎法,至於飨,即与春夏同,故连言之。
  侯氏入门右,坐奠圭,再拜稽首。(入门而右,执臣道不敢由宾客位也。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
  [疏]“侯氏”至“稽首”。
  ○注“入门”至“不授”。
  ○释曰:云“卑者见尊,奠挚而不授”者,案《士昏礼》云婿执雁,升奠雁,又云“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後婿见”,主人出门,婿入门,“奠挚再拜出”,郑注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又《士相见》凡臣见於君,奠挚再拜,与此奠圭皆是卑者不敢授而奠之。
  摈者谒。(谒犹告也。上摈告以天子前辞,欲亲受之,如宾客也。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
  [疏]“摈者谒”。
  ○注“谒犹”至“其升”。
  ○释曰:云“其辞所易者,曰伯父其升”者,此又不见谒告之辞。郑注云“上摈告以天子前辞”者,谓摈者谒以上辞云:“天子曰:非他,伯父实来,予一人嘉之,伯父其入,予一人将受之。”是摈者於门外传王辞,告之使入。此摈者谒告,还用彼辞,所改易者,唯改入字为升,故云伯父其升也。以其唤使升堂,亲受之也。
  侯氏坐取圭,升致命。王受之玉。侯氏降,阶东北面再拜稽首。摈者延之曰:“升。”升成拜,乃出。(摈者请之。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拜稽首送玉也。从後诏礼曰延。延,进也。)
  [疏]“侯氏”至“乃出”。
  ○注“摈者”至“进也”。
  ○释曰:云“侯氏坐取圭,则遂左,降”者,以经侯氏得摈者之告,坐取圭即言升致命,无出门之文,明知遂向门左,从左堂涂升自西阶致命也。云“从後诏礼曰延。延,进也”者,以其宾升堂,摈者不升,若《特牲》、《少牢》祝延尸,使升,尸升,祝从升。与此文同,皆是从後诏礼之事。
  ●卷二十七觐礼第十
  四享,皆束帛加璧,庭实唯国所有。(四当为三。古书作三四或皆积画,此篇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