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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仪礼注疏-汉-郑玄-第283页

]释曰:发问者,是传之不得决此,以云外亲之服不过缌,今乃小功,故发问。云“以尊加也”者,以言祖者,祖是尊名,故加至小功。言“为”者,以其母之所生情重,故言为。犹若众子恩爱,与长子同退入期,故特言为众子也。
  从母,丈夫妇人,报。(从母,母之姊妹。)
  [疏]注“从母母之姊妹”。
  ○释曰:母之姊妹与母一体,从於己母而有此名,故曰从母。言“丈夫妇人”者,母之姊妹之男女,与从母两相为服,故曰报。云丈夫妇人者,马氏云:从母报姊妹之子,男女也。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若然,是皆成人长大为号。
  传曰: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
  [疏]注“外亲”至“女同”。
  ○释曰:云“以名加也”者,以有母名,故加至小功。云“外亲之服皆缌也”者,以其异姓,故云外亲,以本非骨肉,情疏,故圣人制礼无过缌也。言此者,见有亲与母名,即加服之意耳。注云“外亲异姓”者,从母与姊妹,子舅与外祖父母皆异姓,故总言外亲也。
  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者,因恩轻,略从降。)
  [疏]注“大夫”至“从降”。
  ○释曰:夫之姑姊妹,夫为之期,妻降一等,出嫁小功。因恩疏,略从降,故在室及嫁同小功。若此释,恐谓未当报,然文不为娣姒设,以其娣姒妇两见,更相为服自明,何言报也?既报字不为娣姒,其报於娣姒上者,以其於夫之兄弟使之远别,故无名,使不相为服。要娣姒妇相为服,亦因夫而有姑娣姒妇,下云报,使娣姒上蒙夫字以冠之也。
  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疏]注“娣姒”至“姒妇”。
  ○释曰:传云娣姒妇者弟长也者,此二字皆以女为形,以弟为声,则据二妇立称,谓年小者为娣,故云娣,弟是其年幼也;年大者为姒,故云姒。长是其年长,假令弟妻年大,称之曰姒,兄妻年小,谓之曰娣,是以《左氏传》穆姜是宣公夫人,大妇也。声伯之母是宣公弟叔之妻,小妇也。声伯之母不聘,穆姜云:“吾不以妾为姒。”是据二妇年大小为娣姒,不据夫年为小大之事也。
  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士者。(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
  [疏]注“从父”至“士者”。
  ○释曰:从父昆弟、庶孙本大功,此三等以尊降入小功,姑、姊妹、女子子本期,此三等出降入大功。若士又降一等,入小功也。此等以重出其文,姑姊妹又以再降,故在此。郑云“为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以经女子子下总云“士”,郑恐人疑,故郑别言之,以其从父昆弟及庶孙已见於《大功章》,今在此,故三等人降亲一等,故知此文亦谓为士者也。
  大夫之妾为庶子人者。(君之庶子,女子子也。庶女子子在室大功,其嫁於大夫亦大功。)
  [疏]注“君之”至“大功”。
  ○释曰:此云“人”者,谓士,是以本在室大功,出降,故小功。郑云“嫁於大夫亦大功”者,直有出降,无尊降故也。
  庶妇。(夫将不受重者。)
  [疏]注“夫将不受重者”。
  ○释曰:经云於支庶舅姑为其妇小功。郑云“夫将不受重”,则若《丧服小记》注云:“世子有废疾不可立,而庶子立”,其舅姑皆为其妇小功,则亦兼此妇也。
  君母之父母从母。(君母,父之妻也。从母,君母之姊妹。)
  [疏]注“君母”至“姊妹”。
  ○释曰:此亦谓妾子为妻之父母,及君母姊妹,知妻子为之同也。
  传曰:何以小功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子。)
  [疏]注“不敢”至“子”。
  ○释曰:何以发问者,以既不生己母,又非骨肉,怪为小功,故发问也。答云“不敢不从服”者,言无情,实但畏敬,故云不敢不从服也。云君母不在者,或出或死,故直云不在,容有数事不在也。郑云“不敢不服者,恩实轻也”者,以解不敢意也。云“如子”者,则如妻之子,非正长,而据君母在,而云如,若君母不在,则不如。若然君母在,既为君母父母,其己母之母母或亦兼服之。若马氏义,君母不在,乃可申矣。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
  [疏]注“君子”至“妻子”。
  ○释曰:郑云“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妻子”者,礼之通例。云君子与贵人皆据大夫已上,公子尊卑比大夫,故郑据而言焉。又国君之子为慈母无服,士又不得称君子,亦复自养子无三母具,故知此二人而已。必知妻子者,妾子贱,亦不合有三母故也。
  传曰: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何以小功也?以慈己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