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则半之,可谓缌而疏,服最轻故也。云“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者,案下记云“大夫吊於命妇锡衰,传曰: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注云:“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哀在内也。缌者,不治其布,哀在外。”若然,则二衰皆同升数,但锡衰重,故治布不治缕,哀在内故也。此缌麻衰,治缕不治布,哀在外故也。云“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者,以其粗细与朝服十五升同,故细如丝也。云“或曰有丝”者,有人解有用丝为之,故云缌。又曰“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者,此郑以义破,或解朝服,谓诸侯朝服缁布衣,及天子朝服皮弁服白布衣,皆用布,至於丧衰,何得反丝乎,故不可也。引《杂记》“缌冠纟缨”者,以其斩衰缨,缨重於冠,齐衰已下缨,缨与冠等。上传曰:“齐衰大功,冠其受也。缌麻小功,冠其衰也。”则此云缌冠者,冠与衰同用缌布,但纟缨者,以灰纟治布为缨,与冠别,以其冠与衰皆不治布缨,则纟治以其轻,故特异於上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
  [疏]注“族曾”至“明矣”。
  ○释曰:此即《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名为四,缌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亲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已之祖父,从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已之父从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已之三从兄弟皆名为族。族,属也,骨肉相连属,以其亲尽,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与族祖父相与为从昆弟,族祖父与已之祖俱是高祖之孙,此四缌麻又与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於高祖有服明矣。郑言此者,旧有人解,见《齐衰三月章》直见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为无服,故郑从下乡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郑彼注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举一以见二也。然则又云族祖父者,郑意以族祖父者,上连祖父之从父昆弟为义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孙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孙,族祖父,高祖之旁孙也。
  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
  [疏]注“庶孙”至“下也”。
  ○释曰:庶孙之妇缌者,以其子之妇大功,庶子之妇小功,孙之妇小功,庶孙之妇缌,是其差也。云“庶孙之中殇”,注云庶孙者成人大功其殇中从上者,则长、中殇皆入《小功章》中,故云此当为下殇言中殇者字之误尔。又诸言中者皆连上下也者,谓大功之殇,中从上,小功缌麻之殇,中从下。谓殇之内无单言中殇者,此经单言中殇,故知误,宜为下也。
  从祖姑姊妹人者,报。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不见中殇者,中从下。)
  [疏]注“不见”至“从下”。
  ○释曰:此一经皆本服小功,是以此经或出,或长殇,降一等皆缌麻。云不见中殇者中从下者,以其小功之殇,中从下故也。其云从祖父长殇,谓叔父者也。
  外孙。(女子子之子。)
  [疏]注“女子子之子”。
  ○释曰:云外孙者,以女出外而生,故云外孙。
  从父昆弟侄之下殇,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言中殇者,明中从下。)
  [疏]注“言中”至“从下”。
  ○释曰:从父昆弟,成人大功,长、中殇在小功,故下殇在此章也。侄者为姑之出,降大功,长、中殇小功,故下殇在此也。夫之叔父,成人大功,长殇在小功,故中下殇在此。以下《传》言之,妇人为夫之族类,大功之殇中从下,故郑据而言之也。
  从母之长殇,报。
  [疏]释曰:从母者,母之姊妹,成人小功,故长殇在此。中、下之殇则无服,故不言。云报者,以其疏亦两相为服也。案《小功章》已见从母报服,此殇又云报者,以前章见两,俱成人以小功相报。此章见从母与姊妹子,亦俱在殇死,相为报服,故二章并言报也。
  庶子为父後者为其母。
  [疏]释曰:此为无冢,唯有妾子,父死,庶子承後,为其母缌也。
  传曰:何以缌也?《传》曰:“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然则何以服缌也?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也。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
  [疏]“传曰”至“缌也”。
  ○释曰:传发问者,怪其亲重而服轻,故问。引旧传者,子夏见有成文,引以为证。云“与尊者为一体”者,父子一体,如有首足者也。云“不敢服其私亲也”者,妾母不得体君,不得为正亲,故言私亲也。云“然则何以服缌也”,又发此问者,前答既云不敢服其私亲,即应全不服,而又服缌,何也?答曰“有死於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者,云有死宫中者,纵是臣仆死於宫中,亦三月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