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有所先也。啐,尝也。尝之者,成主人意。建犹扌及也。兴,起也。奠,停也。)
  [疏]“赞者”至“答拜”。
  ○释曰:此经云“坐奠觯,遂拜”,言遂者,因事曰遂,因建四兴,坐奠觯,不复兴,遂因坐而拜。《冠礼》礼子并醮子,及此下礼妇,不言坐奠觯遂者,皆文不具。《聘》礼宾不言拜者,理中有拜可知也。
  ○注“即就”至“停也”。
  ○释曰:郑云“祭以右手”,出于《乡射》也。云“凡祭於脯醢之豆”者,谓祭脯醢俎豆皆於豆,此及《冠礼》、《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有脯醢,则在笾豆之。此注不言笾直言豆者,省文。《公食大夫》及《有司彻》豆多者,则言祭於上豆之也。云“必所为祭者,谦敬,示有所先也”者,案《曲礼》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此云谦敬,示有所先。先即本,谓先世造此食者也。云“啐,尝也。尝之者,成主人意”者,主人设馔,望宾为美之,今客尝之告旨,是成主人意也。
  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辞。(荐左,笾豆之东。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辞者,辞其亲彻。)
  [疏]“宾即”至“人辞”。
  ○释曰:此奠於荐左,不言面位,下赞礼妇“奠于荐东”,注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此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明皆升席,南面奠也。必南面奠者,取席之正。又祭酒亦皆南面,并因祭酒之而奠之,则《冠礼》礼子亦南面奠之。《聘礼》礼宾,宾北面奠者,以公亲执束帛待赐,已不敢稽留,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乡饮酒》、《乡射》酬酒不祭不举,不得因祭而奠于荐东也。《燕礼》、《大射》重君物,君祭酬酒,故亦南面奠。云“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者,案下记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是也。
  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人,谓使者从者,授於阶下西面,然後出去。)
  [疏]“宾降”至“再拜”。
  ○注“人谓”至“出去”。
  ○释曰:郑知“人,谓使者从者”者,以其此脯使者将归,故授从者也。又知“授於阶下西面,然後出去”者,以其宾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阶下西面授之,然後出去也。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归卜於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於是定。)
  [疏]“纳吉”至“采礼”。
  ○释曰:案上文纳采在前,问名在後,今此不云如问名而云如纳采者,问名宾不出大门,故此纳吉如其纳采也。
  ○注“归卜”至“是定”。
  ○释曰:郑知义然者,案下记云:“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吉,使某也敢告。”凡卜并皆於祢庙,故然也。未卜时恐有不吉,婚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徵,玄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徵,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用玄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周礼》曰:“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今文皆作熏。)
  [疏]“纳徵”至“吉礼”。
  ○释曰:此纳徵无雁者,以有束帛为贽故也。是以《孝经钩命决》云“五礼用雁”是也。案《春秋左氏》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不言纳徵者,孔子制《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指币体而言周文,故以义言之。徵,成也,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徵”也。
  ○注“徵成”至“作熏”。
  ○释曰:云“用玄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者,《周礼》:“凡嫁子娶妻,入币缁帛无过五两。”郑彼注云:“纳币帛缁,妇人阴也。凡於娶礼,必用其类。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玄束帛,天子加以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端二丈。”若彼据庶人空用缁色,无,故郑云用缁妇人阴,此玄俱有,故云象阴阳备也。案《玉人》,圭,天子以聘女;大璋,诸侯以聘女。故郑据而言焉。“玄束帛”者,合言之阳奇阴耦,三玄二也。其大夫无冠礼而有昏礼,若试为大夫及幼为大夫者,依士礼。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礼,玄及鹿皮则同於士。馀有异者,无文以言也。
  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徵礼。(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
  [疏]“请期”至“徵礼”。
  ○释曰:请期如纳徵礼,纳吉礼如纳采礼。案上纳采之礼下至“主人拜送於门外”,其中揖让升降及礼宾迎送之事,此皆如之。
  ○注“主人”至“告之”。
  ○释曰:婿之父使使纳徵讫,乃下卜婚月,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来。今以男家执谦,故遣使者请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请期”。女氏知阳倡阴和,当由男家出,故主人辞之。使者既见主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