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注“莅卜”至“命卜”。
  ○释曰:云“莅卜,族长也”者,上文所云是也。以其改乡西面,下文受龟、受视、受命讫,则云“命曰哀子某”,则族长非直视高,兼行命龟之事也,故云“当代主人命卜”也。《周礼》天子卜法,则与士异,假使大事,则大宗伯莅卜,小宗伯陈龟、贞龟、命龟,大卜视高作龟,次事小事以下,各有差降也。
  卜人抱龟ㄡ,先奠龟,西首,ㄡ在北。(既奠ㄡ,又执龟以待之。)
  [疏]注“既奠”至“待之”。
  ○释曰:云“卜人抱龟ㄡ”者,谓从塾上抱,乡阈外待也。先奠龟於席上,乃复奠ㄡ在龟北。云“既奠ㄡ,又执龟以待之”者,乡时先奠龟,次奠ㄡ,既奠ㄡ,又取龟执之以待,待者,下经授与宗人,宗人受之是也。
  宗人受卜人龟,示高。(以龟腹甲高起所当灼处,云莅卜也。)
  [疏]注“以龟”至“上也”。
  ○释曰:凡卜法,案《礼记》云“祯祥见乎龟之四体”,郑注云:“春占後左,夏占前左,秋占前右,冬占後右。”今云“腹甲高”者,谓就龟之四体腹下之甲高者部之处钻之,以示莅卜也。
  莅卜受视,反之。宗人还,少退,受命。(受莅卜命。授龟宜近,受命宜却也。)命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考降,无有近悔。”(考,登也。降,下也。言卜此日葬,魂神上下得无近於咎悔者乎?)
  [疏]注“考登”至“者乎”。
  ○释曰:云“某甫”者,亦上孔甫之类且字也。云“魂神上下”者,总指一切神,无所偏指也。云“咎悔”者,亦谓冢墓有所崩坏也。
  许诺,不述命,还即席,西面坐,命龟,兴,授卜人龟,负东扉。(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负东扉,俟龟之兆也。)
  [疏]注“宗人”至“兆也”。
  ○释曰:云“宗人不述命,亦士礼略”者,以《少牢》述命,此云“不述命”,故云士礼略。云“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也”者,言“凡”非一,则大夫已上皆有述命,述命与命龟异,故知此不述,而有即席西面命龟。若大夫以上有述命者,自然与西面命龟异可知。言凡卜述命命龟异龟重威仪多,对筮时述命、命筮同,筮轻,威仪少。云“俟龟之兆也”者,下文“告于主妇,主妇哭”是也。
  卜人坐,作龟,兴。(作犹灼也。《周礼卜师》:“凡卜事,示高,扬火以作龟,致其墨。”兴,起也。)
  [疏]注“作犹”至“起也”。
  ○释曰:《周礼卜师》凡卜扬火以作龟致其墨者,此据小事,故不使大卜视高作龟。
  宗人受龟,示氵位卜。氵位卜受视,反之。宗人退,东面。乃旅占。卒,不释龟,告于氵位卜与主人:“占曰‘某日从’。”(不释龟,复执之也。古文曰为日。)
  [疏]注“不释”至“为日”。
  ○释曰:云“不释龟”者,似元执不释。注云“复执之也”者,似释後重执之。二疑之,谓宗人退东面,旅占之时,授人传占,占讫,授宗人,宗人复执之,与本不释相似,故经云不释龟也。
  授卜人龟。告于主妇,主妇哭。(不执龟者,下主人也。)告于异爵者。使人告于众宾。(众宾,僚友不来者也。)
  [疏]释曰:上云既朝哭,皆复外位,外位中有异爵卿大夫等,故就位告之。云“使人告于众宾”者,既言使人告,明不在此,故郑云“不来者也”。
  卜人彻龟。宗人告事毕。主人,入,哭,如筮宅。宾出,拜送。若不从,卜宅如初仪。
  ●卷三十八既夕礼第十三
  [疏]《既夕》第十三。
  ○郑《目录》云:“《士丧礼》之下篇也。既,已也。谓先葬二日,已夕哭时,与葬一日。凡朝庙日,请启期,必容焉。此诸侯之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大戴》第十五,《小戴》第十四,《别录》名《士丧礼》下篇第十三。”
  ○释曰:郑《目录》云“《士丧礼》下篇”者,依《别录》而言,以其记下士之始死,乃记葬时,而总记之,故名《士丧礼》下篇也。郑又云“先葬二日与葬一日”者,验经云“既夕哭请启期告于宾”,明旦夙兴开殡,即迁于祖一日,又厥明即葬,故知是葬前二日与葬一日也。云“必容”者,请启期在葬前二日,中容朝庙一日,故云必容焉。郑又云“此诸侯下士一庙,其上士二庙,则既夕哭先葬前三日”者,以其一庙则一日朝,二庙则二日朝,故葬前三日中,容二日,故三日。若然,大夫三庙者,葬前四日;诸侯五庙者,葬前六日;天子七庙者,葬前八日,差次可知。
  既夕哭,(既,已也。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
  [疏]“既夕哭”。
  ○注“既已”至“位时”。
  ○释曰:此经论既夕哭,请启期之事。夕哭者,是主人朝夕哭,在殡宫阼阶之下,礼将请启殡之时,主人於夕哭讫,出寝门,复外位,故郑云“谓出门哭止,复外位时”者。郑知复外位请者,见上篇卜日礼云“既朝哭,皆复外位”,朝夕之哭,其礼并同,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