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此直言盥,不言面位,案《特牲》云:“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上陈器时,水之等在西阶之东,合在门左,则以器就,《特牲》注云:“侍盥者执其器就之。”若然,《特牲》设尸盥“在门内之右”,注云:“尸尊不就洗,门内之右,象洗在东。”此虞礼反吉祭,故在西阶东。少牢礼异於士礼,故尸盥在西阶东,与此虞礼同也。云“沃尸盥者,宾执事者”也,案上文宾与主人皆在执事之中,既宗人授巾,明沃盥亦宾执事也。
  尸及阶,祝延尸。(延,进也,告之以升。)
  [疏]“尸及阶祝延尸”。
  ○注“延进”至“以升”。
  ○释曰:案《特牲》云“祝延尸”,注云:“延,进也,在後诏侑曰延。”又案《少牢》注云“由後诏相之曰延”,然则延者,皆在後也。若然,记云“尸稷祝前乡尸”,又曰“降阶还及门,如出户”,注云:“降阶如升时。”以此言之,降在尸前。云如升者,直取与尸升同,不取後同,故《礼器》“诏侑无方”是也。
  尸升,宗人诏踊如初。(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
  [疏]“尸升”至“如初”。
  ○注“言诏”至“诏之”。
  ○释曰:云“言诏踊如初,则凡踊,宗人诏之”者,以其上无宗人诏踊之事,以此宗人诏踊,云如初,明前踊并明下文踊,皆宗人诏之,故郑云“凡”也。
  尸入户,踊如初,哭止。(哭止,尊尸。)妇人入于房。(辟执事者。)
  [疏]“妇人入于房”。
  ○注“辟执事者”。
  ○释曰:以其妇人在堂上,执事者由堂东,故辟之入房也。
  主人及祝拜妥尸。尸拜,遂坐。(妥,安坐也。)
  [疏]“主人”至“遂坐”。
  ○释曰:案《郊特牲》注云:“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此亦然。“妥,安坐也”,《尔雅》文。
  从者错篚于尸左席上,立于其北。(北,席北也。)
  [疏]“从者”至“其北”。
  ○注“北席北也”。
  ○释曰:此虞礼篚象《特牲》斤俎,斤俎置于席北,明此篚亦在席北,以拟盛尸之馔也。
  尸取奠,左执之。取菹,扌需于醢,祭于豆。祝命佐食堕祭。(下祭曰堕,堕之犹言堕下也。《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谓此也。今文堕为绥。《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齐、鲁之,谓祭为堕。)
  [疏]“尸取”至“堕祭”。
  ○注“下祭”至“为堕”。
  ○释曰:云“尸取奠,左执之”者,以右手将堕故也。云“下祭曰堕”者,以其凡祭皆手举之,向下祭之,故云下祭曰堕。云“堕之犹言堕下”者,案《左传》云子路“将堕三都”,以三都大高,故堕下之。取堕为下祭之义,故读从之。引《周礼守祧职》云“既祭藏其堕,谓此也”者,谓此堕、祭一也。引之者,证《守祧》同之耳。云“今文堕为绥”,又云“《特牲》、《少牢》或为羞,失古正矣”者,此二字皆非堕下之义,故云失古正也。云“齐鲁之谓祭为堕”者,齐南鲁北谓祭为堕者,由堕下而祭,因即谓祭为堕,是郑从堕不从绥与羞之意也。案《特牲》云“祝命ソ祭”,注云:“《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扌需祭也。”又《少牢》尸将酢主人时,“上佐食以绥祭”,郑注云:“绥读为堕。”此三处经中堕皆不同者,此五字或为堕,或为ソ,或为羞,或为绥,或为扌需,此五者郑既以ソ、绥及羞三者已从堕,复云古文作扌需,以其《特牲》及此《士虞》皆有扌需祭,故亦兼扌需解。
  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祭奠,祝祝。主人拜如初。尸尝醴,奠之。(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
  [疏]“佐食”至“奠之”。
  ○注“如初”至“稽首”。
  ○释曰:云“如初,亦祝祝卒,乃再拜稽首”者,亦如上文,迎尸前祝祝卒也。
  佐食举肺脊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手执之。(右手将有事也。尸食之时,亦奠肺脊于豆。)
  [疏]“佐食”至“执之”。
  ○注“右手”至“于豆”。
  ○释曰:案《特牲》“祝命尔敦,佐食尔黍稷于席上”,“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彼举肺脊在尔敦後,此举肺脊在尔敦前者,彼吉祭,吉凶相变故也。云“右手将有事也”者,为下文祭、尝是也。云“尸食之时,亦奠肺脊於豆”者,解经无奠文。知不执以食卒者,案下文云“尸卒食,佐食受肺脊实于篚”,在尸手当云受肺脊,又知在豆者,《特牲》云“尸实举於菹豆”是也。案《特牲》尸“乃食食举”,注云:“举言食者,明凡解体皆连肉。”《少牢》云“食举”,注云:“举,牢肺正脊也,先饭啖之,以为道也。”此丧祭不言食举,亦食举可知。是以《特牲》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也。案下文注云“尸不受鱼腊,以丧不备味”,则亦不食庶羞矣。
  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