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洗,酌奠,奠于南,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却于敦南,出立于户西,南面。(酌奠,奠其爵觯也。《少牢馈食礼》启会,乃奠之。)
  [疏]注“酌奠”至“奠之”。
  ○释曰:引《少牢》者,案《少牢》:“祝酌奠,遂命佐食。”佐食启会乃奠者,彼大夫礼,与此士礼相变,是以与此奠乃启会异也。
  主人再拜稽首。祝在左,(稽首,服之甚者。祝在左,当为主人释辞於神也。祝祝曰:“孝孙某,敢用刚鬣、嘉荐、普淖,用荐某事於皇祖某子,尚飨。”)
  [疏]注“稽首”至“尚飨”。
  ○释曰:引《少牢》“祝祝”已下者,欲见迎尸之前,释孝子之辞也。
  卒祝,主人再拜稽首。
  祝迎尸于门外。(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周礼掌次》:“凡祭祀,张尸次。”)
  [疏]“祝迎尸于门外”。
  ○注“尸自”至“尸次”。
  ○释曰:自此尽“反黍稷于其所”,论阴厌後迎尸于正祭之事。云“尸自外来,代主人接之”者,下注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故也。云“就其次而请,不拜,不敢与尊者为礼”者,凡平宾客,皆在门西,主人出门左,西面拜。今此经直云“迎尸於门外”,不言祝拜,尸答拜,是祝出就次,尸乃出次迎之而入门,是不敢与尊者为礼。引《周礼》者,证门外张尸次之事也。
  主人降,立于阼阶东。(主人不迎尸,成尸尊。尸,所祭者之孙也。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
  [疏]注“主人”至“为厌”。
  ○释曰:云“主人不迎尸,成尸尊”者,案《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君在庙门外,则疑於君;入庙门,则全於臣,全於子。”郑云:“不迎尸者,欲全其尊也。尸,神象也。鬼神之尊在庙中,人君之尊,出庙门则伸。”此士礼,虽无君道,亦尊尸。主人不迎,迎之尊不成,不迎之则成,尸之道尊也。云“尸,所祭者之孙也”者,《礼记》云“孙为王父尸”是也。云“祖之尸,则主人乃宗子”者,以其祭祖,兄弟来助祭,故知宗子,小宗、大宗,五宗皆然。《书传》云:“宗子将有事,族人皆入侍也。”云“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者,《礼记祭统》云:“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此父子之伦也。”注云:“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是其祢之尸,则主人乃父道也。云“事神之礼,庙中而已,出迎则为厌”,有出庙门,主人是君,是是厌臣之义,故不迎也。
  尸入门左,北面盥,宗人授巾。(侍盥者执其器就之,执箪者不授巾,贱也。宗人授巾,庭长尊。《少牢馈食礼》曰:“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
  [疏]注“侍盥”至“门左”。
  ○释曰:引《少牢》者,见上经陈盥在门右,今尸入门左,尸尊,不就盥巾等,乡门右就尸之义也。
  尸至于阶,祝延尸。尸升,入,祝先,主人从。(延,进,在後诏侑曰延。《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也。《少牢馈食礼》曰:“尸升自西阶,入,祝从。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
  [疏]“尸至”至“人从”。
  ○注“延进”至“人从”。
  ○释曰:云“在後诏侑曰延”者,案《士虞礼》“尸谡祝前乡尸”,郑注云:“前,道也。祝道尸,必先乡之,为之节。”彼祝居尸前道之,此则在尸後诏之,故云延也。云《礼器》所谓“诏侑武方”者,彼注:“武,无也。”祝诏侑尸无常,谓若《檀弓》子事父母“左右就养无方”,今祝延尸、道尸亦无常也。引《少牢》者,见祝从尸,主人又从祝入之事。
  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妥,安坐也。)
  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飨,劝强之也。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主为孝荐之飨。”旧说云:“明荐之。”)
  [疏]“尸答”至“如初”。
  ○注“飨劝”至“荐之”。
  ○释曰:云“其辞取于《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者,但丧祭称哀,吉祭称孝,故《士虞》记卒哭飨尸,辞曰:“哀子某圭为哀荐之飨。”此既吉祭,宜云“孝孙某圭为孝荐之飨”。以其改哀云孝,故曰宜云也。引旧说者,证圭为明之义也。
  祝命ソ祭。尸左执觯,右取菹,扌Й于醢,祭于豆。(命,诏尸也。ソ祭,祭神食也。《士虞礼》古文曰:“祝命佐食堕祭。”《周礼》曰:“既祭,则藏其堕。”堕与ソ读同耳。今文改ソ皆为绥,古文此皆为ソ祭也。扌Й醢者,染於醢。)
  [疏]“祝命”至“豆”。
  ○注“命诏”至“於醢”。
  ○释曰:云“ソ祭,祭神食也”者,乡者设馔未迎尸,阴厌,厌饫神。今尸来升席,而ソ祭,祭讫,当食神馀。引《周礼》而云“堕与ソ读同”,则二字通用。云“今文改ソ皆为绥”,不从今文引古